产生家暴的原因有哪些
中国的离婚率每年呈上升的趋势,造成离婚的因素无非是夫妻感情不好、丈夫或妻子有外遇、家庭暴力等,其中,因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诉讼的主要是妇女,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产生家暴的原因,一起来看看。
产生家暴的原因
1、表面原因,即直接原因。就生活中的具体事件,有受暴者的原因,如妇女没带好孩子,家务没做好、唠叨、有婚外情等;也有施暴者自身的原因,如工作压力大不顺心、酗酒、赌博、有婚外情等;还有其他原因,诸如孩子的教育,父母的赡养、亲戚关系的处理等生活中的琐事问题。这些原因只是表面现象,它们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导火索,只是决定家庭暴力发生的具体时间。
2、背后原因,即真实原因。施暴者为了控制对方,达到从行为、经济甚至感情等方面,都要使受暴者按照施暴者的愿望行动的目的,这是家庭暴力真实的原因。当一个人具有了实施家庭暴力的能力和心理后,为了控制对方达到在上述目的,他的暴力犯罪心理在具体的情境中就可能外化成家庭暴力行为。这种控制的原因藏在较深的层次,具有一定隐蔽性,但它决定了一个具有家暴能力和心理的人会不会实施家庭暴力。
3、外部原因,即社会的包容和救助机制的不健全。由于传统文化影响,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性质缺乏正确认识,默认这一现象,导致对受暴者获得的社会支持薄弱。研究显示,很多时候,对于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娘家宽容忍耐,婆家鼓励纵容,这成了家庭暴力发展的温床。7有的男性施暴人家长认为儿子对媳妇实施家庭暴力是儿子有本事,能管住媳妇。有位妇女在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之后向公公告状,公公说:“哪家的男人不打老婆”。更有甚者受暴妇女提出离婚或者离家出走,施暴者则以杀其全家进行威胁,这样的情况下,娘家就不敢管。受错误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也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应该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干预,这不仅使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干预不到位,而且,使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得到了纵容。造成这种局面,一方面,是我国没有专门统一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现有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过于分散,使得各部门认识不一、操作不一;另一方面,长久以来,公权力没有公开、明确的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态度,使得在干预家庭暴力这个问题上失去了最重要的社会支持,受暴者就更没有了反抗的勇气,使施暴者的气焰更加嚣张。
4、根本原因,即传统文化和习惯。包括男女不平等的传统观念、与性别歧视相应的社会机制、社会关系结构等。如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男性处于社会和家庭的绝对领导和支配地位,而女性处于被支配、被动服从地位的状况等。它是整个人类社会家庭暴力真正的罪魁祸首。这种原因处在最深的层次,难以发现,从而被忽视,它是家庭暴力的根源,对一个人会不会成为施暴者起决定作用。
面对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面对家庭暴力这类事件,建议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
1.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
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就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a href='http://www.xx.com/fanwen/shiji/' target='_blank'>事迹不?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3.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
4.视听资料。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照片等。
5.书面证据。
常见的有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另外,在收集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是,应当注意通过合作的方式进行收集,并应该及时且尽可能保存原件。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为了家庭的和睦、孩子的健康成长,夫妻之间应互相尊重,杜绝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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