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发布时间:2017-04-14 12:47

大连市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大连市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中介或者出租给他人;

(二)将房屋中介或者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明知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

(三)占用、挪用、拖延支付房屋租金等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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