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给传销如何定罪

发布时间:2017-06-22 09:56

导语:房屋租给传销如何定罪?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房屋租给传销如何定罪

房屋租给传销如何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则不需要承担处罚。

租房给传销组织要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没有参加传销,但为传销提供人员住宿、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会不会受到处罚?

杨涛: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传销,也不得为传销提供法定的便利条件,如:为传销人员提供出租房屋用于经营活动或培训场地,为传销组织提供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这些人虽没有参加传销,但为传销提供上述便利条件,助长了传销活动的气焰,为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很大危害,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记者:出租屋主将闲置房屋出租后,被传销人员租用聚集、培训,出租屋主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出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

杨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凡提供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可以责令出租屋主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出租房屋所得,并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聚集、培训,那么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租房给传销 房东也要受处罚

“真没想到出租房屋也会被处罚,我认罚。”7月13日,家住衢化街道的陈某收到了来自柯城区市场监管局上门送达的一封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陈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为传销提供便利。之前陈某一直躲避处罚,但这次在执法人员上门送达文书后,陈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法,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由于“四省通衢”的地理位置影响,衢州一直是全省传销的重灾区,“野草吹不尽,春风吹又生”,每年都要遣返大量的传销人员,许多还是“老面孔”,且越来越隐蔽的传销活动给执法带来了难度。基于此,该局联合公安、街道等单位,在各个社区悬挂打击传销的宣传横幅,如“租房给传销也将受处罚”等醒目内容,同时向全区房屋中介发布了《致房屋中介机构的一封公开信》,要求房东尽到核实租客身份的责任。这也是本轮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重要思路和手段。该局的一名执法人员表示:本案中的陈某根据国务院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中的处罚条款规定,或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今后在集中清理传销活动的行动中,该局将对容留传销人员租住的房东继续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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