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补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立足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作为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对渔民生产成本补贴的政策属性,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一)坚持保障重点,强化对现代渔业建设的支撑,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生态环境修复,以及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建设。
1.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将现有减船补助标准从2500元/千瓦提高到5000元/千瓦,并对渔船拆解等给予一定补助,推动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同时,支持开展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
2.支持渔船更新改造等现代渔业装备建设。适应渔业发展现代化、专业化的新形势,在严控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双控”指标、不增加捕捞强度的前提下,逐步淘汰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资源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对纳入管理的老、旧、木质渔船进行更新改造,有计划升级改造选择性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捕捞渔船,以船舶所有人为对象,设定标准,分类支持,先减后建,减补挂钩,中央财政对完成减船任务的各省份按一定标准给予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切实改善渔业发展基础条件。
(二)坚持有保有压,优化补贴结构,以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解决渔民生产成本和转产转业等方面。
一是稳定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核算标准和方式。
二是国内捕捞业按渔船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定额测算(海洋大中型渔船补贴实行上限控制,并按照船位监测逐步实行按天核算),综合考虑资源养护、船龄等因素,逐步压减国内捕捞业特别是大中型商业性渔船补贴规模,对小型生计性渔船予以适当照顾。上述两类补贴标准和上限由农业部制订发布。除用于上述两类补贴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政府根据渔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实行统筹兼顾,可在中央财政减船转产补助标准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对减船上岸渔民给予就业扶持、培训教育,对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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