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协会领导讲话材料

发布时间:2017-05-12 13:51

中国物业协会是经国家正式批准并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物业协会领导讲话材料,仅供参考。

物业协会领导讲话材料篇1

各位领导、物业管理行业的同志们:

物业管理是近年来新兴的朝阳产业,在保障广大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我们召开全区物业管理单位经验交流会,目的就是为了各单位查优补劣、取长补短,以便更好的作好工作,推动我区物业管理的全面发展。下面我重点总结一下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

一、我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历程

回顾我区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3个阶段:

(一)接触阶段

94年到97年,随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细则》等条例的出台,标示着我区物业管理产业的出现,随着物业管理公司的成立,物业管理逐渐走近人们的身边。新兴的物业管理模式基本上为自建自管,管理面主要为小区日常卫生清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管理范围较为狭窄,管理制度较为单一。

(二)起步阶段

1998年02年,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代表的各项较为完善的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包括收费标准、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养护维修标准、服务标准及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立等等,截止20xx年年底,物业管理企业从原来的50多家家迅速递增到72家,物业管理也从原来单纯的住宅小区管理拓展到办公楼、厂房、酒店、商场等多方位管理,在这5年中,业主委员会成立率逐步达到80%、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创国优大厦1个、省优小区(大厦)5个、市优小区(大厦)15个,我区物业管理呈现出一个良好的发展势头。

(三)发展阶段

20xx年7月份,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标示着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开始,我区物业管理从起步阶段迈向发展阶段。物业管理基本上都实现了建管分离,独立经营核算;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逐步建立,物业公司的市场竞争意识逐渐增强,淘汰了一部分管理较差、项目较少的物业公司;为整顿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下发了《业主大会规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通过定期考核,加强对各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了各物业公司规范化管理的步伐。目前,各居民小区的投诉明显减少,居民上访事件极少发生,各物业公司规章制度基本都已建立,物业管理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的规范。

二、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我区物业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发展良好,但仍有好多方面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目前存在主要问题是:

1、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是个新兴行业,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的人才较为匮乏,多数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是从房地产、建筑、管理等行业转过来的,缺乏相关知识。这直接导致了我区物业管理长期停留在低水平,难以达到深圳、上海等发达地区水平。

2、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个别企业存在服务质量差、乱收费等问题。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完善,部分物业企业已经跟不上发展的步伐,出现管理区域档案资料不齐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服务态度恶劣、管理考核制度不健全、不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操作等问题,服务质量和服务体系达不到要求,使我区物业管理水平得不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3、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认知程度不高,对物业管理方面相关知识、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对物业管理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物业管理是为居民服务的,居民是物业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具有维护个人和公共利益的责任、遵守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的义务。但多数居民对于物业管理不了解,不清楚物业管理服务的准确内容和收费标准,由此造成了对物业管理单位的许多误解,对物业管理不支持、不配合,甚至阻挠物业管理活动的开展。

4、物业管理市场不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散、乱、小”,达不到规模经营。目前,物业管理行业还是一个微利行业,只有规模经营才能产生效益,但现在我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达到60多家,许多管理面积只有5、6万平方米,根本达不到赢利的规模。

三、协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大力宣传和贯彻了物业管理的各种政策法规,作好物业管理矛盾研究,完善物业管理配套政策,20xx年2月23日,召开协会理事单位会议,研究目前政策法规及行业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20xx年3月24日,研究创办开发区物业管理刊物,成立物业管理刊物编委会,为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配合政府执法,健全物业管理竞争机制。一方面很好的配合政府的执法行为,并在企业性质、社会监督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能动性,通过内部的信息渠道和理论园地讨论是非、鞭挞落后、鼓励和弘扬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良好的风气。

三、认真抓好队伍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物业管理队伍素质。结合国家建设部关于全面建立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抓好多层次的上岗培训工作,20xx年2月14日,与西安交通大学、开发区党校共同组织物业管理大专班培训;20xx年4月21日,组织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培训班;20xx年5月与物业处共同组织物业管理招投标培训班。截止目前,协会共组织了6起大规模的行业培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建议调整产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上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物业管理队伍,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去年协会有计划的组织了行业人员到深圳、上海等物业管理开展成熟的地方进行学习和考察,开阔眼界,丰富思路,为本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服务。

四、进一步健全协会职责,完善协会功能。随着物业管理不断向广度、深度推进,协会需不断适应新情况和新任务,开展一定形式的组织活动和专题研究,为行业发展提供长远规划,组织了多次协会成员单位交流会,加强了协会自身建设,更好的为会员单位服务,把协会真正办成了“会员之家”。

五、搞好协会财务管理,作到帐目清楚、支出合理。截止目前,(协会收支情况)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日益发展,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的规范完善,我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如此的大好形势面前,我相信,在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物业管理协会会越办越好,我们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物业协会领导讲话材料篇2

尊敬的金厅长、黄局长,各位领导、各会员企业代表:

大家下午好!

今天,是我们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举办一年一度新春年会的日子,在此,我首先感谢大家在百忙中来参加会议,并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们工作的各位领导、会员企业以及朋友们致以衷心地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xx年,在市住房局及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企业的团结协作与大力支持下,我们按年度计划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现在由我代表协会秘书处向大家做20xx年度工作汇报,关于20xx年工作总结我们已经全文印发在《南宁物业管理》杂志上,大家可以通过杂志阅读并了解。在这里我就不再重复念读,只就工作重点向大家做个汇报。

一、 关于服务政府方面

20xx年,我们积极参与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草拟、修订工作,并在其中积极反应行业、企业的诉求,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努力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地方法规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首先,我们根据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的要求,参与了《关于加强全区保安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规政策的修改、讨论和立法论证会,其中两次组织企业对《关于加强全区保安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企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都及时地上报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部分建议得到了采纳。

20xx年5月,根据市住房局的要求,组织企业对《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上报住房局。除此之外,我们根据市住房局的工作布署,协助其组织开展“2011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选活动”、举办南宁市首届业主委员会会员培训班,尽努力完成该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与此同时,我们还根据行业现状,草拟了《关于加强南宁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的方案》,上报市住房局,对如何在南宁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准入制度、提高物业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整体素质的培训机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和意见。

二、承接住房和城乡建部课题,开展行业调研工作。

20xx年我们继去年承接住房和城乡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证研究》课题后,再次承接住房和城乡建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研究》课题,我们在3月份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签订课题合同后,我们及时组建了课题小组并做好分工安排。一年来,课题小组通过对国内、区内各地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解、分析和实地调研,就如何建立一个对政府监管有利、以行业协会为主导、企业自觉自律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提出了设想和合理性建议,课题组最后形成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研究》课题报告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三、组织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顺利完成协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届会员大会于20xx年10月召开,到20xx年已经5年届满,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应该进行换届选举,为此,秘书处在年初就开始认真筹备做好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并进行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组织工作。在大家的支持下,秘书处于3月25日召开了全体理事会议,并根据章程规定推选了第三届会员大会的会长候选人,同时理清了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4月19日,第三届会员大会在南宁明园新都酒店顺利召开,原市住房局党组书记冯炳浩、总工程师林剑等领导也应邀参加并做指示。会上,与会代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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