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村创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5 11:19

为促进宁夏农村的发展,宁夏鼓励到农村创业并出台了一系列创业补贴优惠政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宁夏农村创业有什么补贴政策。

宁夏农村创业补贴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支持政策

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财政扶持政策

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四、涉农项目支持政策

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五、农产品流通政策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

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宁夏推进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1、扶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鼓励引导农户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凡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每个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省部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鼓励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户、经纪人、协会等农业经营主体注册产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扶持鼓励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创立嘉善农产品品牌。当年度新获得省、国家(部)优质奖以上农产品品牌的农户,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获金奖的再分别一次性奖励4000元、8000元。

2、鼓励营销农产品。对已取得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经纪人推销地产农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元),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给予5万元的奖励。销售额的认定由县农合联(县供销社)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对营销户、经纪人办理营业执照的,享受服务业发展政策,按照《订单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给予一定的补贴。

3、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农户新领办的农产品基地被认定为县级以上各类科技示范基地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专业技术示范协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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