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怎么写?出售有什么限制

发布时间:2017-04-06 10:26

自建房在出售的时候要求有很多,对交易的双方是有一定的限制的,这样才能避免一些不规范的交易发生,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在下面,我就为你们讲讲江西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怎么写?江西农村自建房在出售的时候有什么限制?

江西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怎么写?出售有什么限制

江西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江西,指中国省级行政区——江西省,简称“赣”,别称赣鄱大地,是江南“鱼米之乡”,古有“吴头楚尾,粤户闽庭”之称。因公元733年唐玄宗设江南西道而得省名,又因省内最大河流为赣江而简称赣。

江西省地处中国大陆东南部,东邻浙江省、福建省,南连广东省,西接湖南省,北毗湖北省、安徽省而共接长江,属于华东地区,是中国毗邻省市最多的省份,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海西经济区等发达地区的共同腹地。

江西自古以来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誉,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众多,庐山、滕王阁、三清山、婺源、龙虎山、井冈山等闻名海内外。江西省汉语方言主要有赣语、客家语、江淮官话、西南官话、吴语和徽语。

江西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要写明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若乙方向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相关证件时,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甲方应无偿提供。

江西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要写明乙方的承诺保证。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因该房所发生的年月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江西农村自建房出售有什么限制

1.在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土地都不是私有化的,属于集体产权,因此,农民在宅基地上造的房屋自然也就不属于农民朋友们自己的了,而村民只是有使用权。但是在江西,一些农村的自建房可能会面临出售转让的问题。

2.申请江西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江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上述文章讲的就是关于江西农村自建房的买卖合同怎么写以及江西农村自建房在出售的时候有什么限制条件的内容了,希望能给有需要的人提供有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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