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3-08 12:39

各位家长,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对其资助,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下面小编整理了资助致家长的一封信,供你参考。

资助致家长的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习,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资助政策。现将这些政策规定和申请办法介绍给您,并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条件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20元/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66元/月);

(三)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指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的困难群体;(即城镇320--876元/人.月)

(四)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0%的困难群体;(即农民167--294元/人.月)

(五)城乡孤儿学生(有孤儿证);

(六)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1.城镇低保家庭的学生,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含当年领取保证金记录)

2.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需提供《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含当年领取保证金记录)

3.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学生,需家庭所在乡(镇)民政部门及及县民政局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4.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学生,需家庭所在乡(镇)民政部门及县民政局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5.城乡孤儿学生,需家庭所在乡(镇)民政部门及县民政局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6.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年下岗待业证、伤残证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希望符合条件的学生家庭于9月30日前把申请书提交到班主任。没有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的,无条件享受资助。

横县云表镇旺庄村委小学

9月27日

资助致家长的一封信篇二

贵家长:

您好!

您的孩子 同学被我校 专业录取,该生已经取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我们已经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按时如实上报资助信息,可以按月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规定从秋季开始,所有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在校生都享受两年共计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制度。财政部,教育部相继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据此,我省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就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2009年秋季,国家又出台了新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日前,我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的比例是所有在校生的15%)。

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我校每学期又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5%作为奖学金,技能大赛等奖励。另外,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流程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高一、二年级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月150元,一年享受十个月,共享受两年。

3、发放形式:财政局按月将助学金打入学生专门助学银行卡中。

4、申请流程:填写申请表;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公示无异议后上级部门统一办理助学银行卡;按月发放助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申请

1、免学费对象:高一、二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具体申请办法详见国家及省市文件规定)

2、免学费标准:2000元/年。

3、发放形式:银行卡

4、申请流程:个人填写申请表;上交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低保证、医院证明、独生子女证、双女户证等;班级评议;报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初审;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报上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等待发放资金。

各位家长,如您对以上政策和措施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写出,交子女带回学校,我们期待您的宝贵意见。

最后,衷心的希望各位家长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同时,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同时也真诚祝愿:您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守纪律的社会欢迎的专业技术人才!

明光市职业教育中心

七月四日

资助致家长的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的在学校学习,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资助政策。如今,调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横县教育局文件横教发〔2013〕127号《关于建立2013—2014学年初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的精神,学校现将这些政策规定和申请办法介绍给您,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根据您家庭实际情况配合调查,按时上交有关材料。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条件。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66元/月);

(二)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0%的困难群体;(即农民167--294元/人.月);

(三)城乡孤儿学生(有孤儿证),或没有孤儿证的事实孤儿(如父亡母改嫁);

(四)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1.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需提供《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含当年领取保证金记录)

2.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学生,需家庭所在乡(镇)民政部门及县民政局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3.城乡孤儿学生,如没有孤儿证的事实孤儿(如父亡母改嫁)要到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盖章认定。

4.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年下岗待业证、伤残证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程序。

(一)9月29日前,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写清楚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来源,主要开销或其他项支出。

(二)9月29-30日,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

(三)10月9日前,学生需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并交学校,同时,学生根据相应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向学校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根据上级规定建立有“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才能有享受2013—2014学年资助项目的资助资格,所以希望各位家长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调查。

2.如果符合“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条件的家庭,家长要按要求及时上交有关材料,否则过期无效,当作不参加建档处理。

3.杜绝弄虚作假。家长一定要如实写好申请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造假行为则取消该学生的建立档案资格。

4.如果家庭经济不算困难的家庭,请不要参加建档的申请,以便减轻学校的调查和建档工作。

5.因为获得资助的对象非常少,所以成功参加了建档不一定就会获得资助,希望各位家长理解。

云表镇甲俭村委小学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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