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暂住证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7-06-13 17:40

2017年长春暂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长春暂住证办理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长春暂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机构:长春市公安局

办理地址:人民大街2627号

联系电话:0431-88926474

申办资格:

根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申办材料: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办事流程:

根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第六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收费标准: 按照[1994]吉财综联字第137号《关于收取治安、户籍管理有关证件工本费的通知》:暂住证,每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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