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02 14:22

创业浪潮下,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创业号召,开展了许多城市创业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相关文章。

内江:四举措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去年以来,四川省内江市被列入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该市按照省级创业型城市的要求,完善创建方案、健全创建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把创建过程变为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的过程,作为推进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助推该市“三大发展战略”的有效抓手。

改革完善创业扶持体系。在抓好现有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用好用活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特别是健全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以及残疾人员等重点特殊人群创业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和竞争优势的民营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创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的创业主体小额需求的金融产品,并通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结算渠道,提高支持实效。积极落实创业扶持资金,从创业培训、创业企业开业扶持、场地补贴、降低创业风险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发展基金、贷款贴息等财政资金的作用。

改革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城市的发展,关键是要加强产业支撑,尤其是支柱产业支撑。只有依靠创业创新创造,才能发展大量的中小型企业,才能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创业环境显得至关重要。该市依托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努力办好创业指导,做到有人办事、有能力办事。搞好创业项目库建设和使用,做好创业项目的搜集、评审、推荐、指导和跟踪服务,做好创业开业指导、社会保障、人事代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服务。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进度,加大微利项目贷款力度,建立好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帮助创业者做好招商推荐、项目融资、档案托管、专利申请等工作。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和闲置场地、厂房,建设各类创业示范街、创业社区,探索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和农村劳动者等人群的初次创业基地,提供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和相关配套服务。对进入创业基地孵化成长的初创企业,在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改革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服务是提高创业能力和成功率的关键。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工作上扩大范围、质量上保证要求,对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确保参加一次以上创业培训,对有一定创业基础的创业人员优先安排培训,并认真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引导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在校学生和培训学员的创业意识教育,在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创业课程。通过共青团组织深入开展创业大讲堂等活动,在青年学生中大力宣传创业典型,普及创业知识。加快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提高创业培训基地的办学水平。根据不同创业主体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打造培训品牌,提高培训实效。

改革完善创业宣传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创业型城市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各项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大力宣传各类创业成功的鲜活典型,通过深度报道总结经验并大力推广。紧紧围绕推进该市“三个加快”、打造成渝经济区重要增长极的战略目标,在创业型城市创建中体现自身的特点,大力促进技能人才创业、大学生创业和失地农民创业。把创建创业型城市与该市“六创联动”结合起来,把创业创新创造作为“六创联动”创建的动力和灵魂,突出创建工作的内江特色。大力提倡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勇于创新的精神,培育支持创业、追求成功、宽容失败、开放包容、崇尚竞争的创业文化,增强创业意识,点燃创业激情,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积极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丰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16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形成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和良好的创业环境;努力优化创业服务,搭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形成创业服务网络;强化创业培训的专业化、社会化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增强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考核机制。

(二)目标任务。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紧密结合发展我县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集聚政策、服务、资金和市场等要素资源,扩大创业领域,培育创业主体,重点指导和促进大中专(技)院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创业。力争用2年时间,在全县实现新增劳动者创业4000人,并带动社会就业2万人,到2014年末,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到2015末,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二、实施步骤

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全县创建工作从2013年1月开始启动,至2014年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2013年1月—2013年6月)。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各镇、开发区、中阳里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出台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2013年8月)。坚持宣传工作贯彻创建工作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积极意义和创业优惠政策,宣传成功创业典型经验,在全社会倡导转变就业思路、人人争相创业的新观念,大力培养勇于创业、乐于创业、善于创业的新时代创业精神,使创业成为人民群众的主动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9月—2014年6月)。全面启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稳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对照各项创建工作的要求,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考评验收阶段(2014年7月—2014年12月)。2014年7月至10月底前,在全县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省、市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考核,查漏补缺,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部达标。2014年10月至12月,迎接省评估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创业组织领导体系

1.建立政府推动的领导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保局、法制办、督查室、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丰县支行、发改委、农委、民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文广体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残联、行政服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统一标准,评价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镇、开发区、中阳里办事处都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纵向到底的政府推动创业的领导机制。

2.建立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共同扶持创业的协调机制。

3.建立专门运作的工作机制。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保局,县人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确保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完善创业政策支持体系

1.全面落实现有扶持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平等参与创业活动和投资经营。降低创业准入门槛,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鼓励扶持政策。加大对有就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大中专(技)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农村劳动力、新生劳动力以及“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自主创业扶持力度。按照《中共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丰自主创业的意见》(丰委发〔2012〕65号)要求,全面落实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对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根据岗位补贴规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本县就业特别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可根据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实行税费优惠。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和毕业3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以及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就业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等企业,经过审核认定后依照税收优惠政策,可在年度减免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税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合法从事个体流动经营的自我雇佣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工商登记,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3.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拓展到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院校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等更多群体。个人申请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对创业者联合起来创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以人均10万元以内额度提供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发展潜力大、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且吸纳失业人员较多的项目,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担保贷款支持,担保贷款额度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以上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体系,鼓励更多社会化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为创业型企业和个人做好融资服务。

4.设立创业扶持基金。拓展500万元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发放项目资助、贷款贴息、税收返还等费用。

5.强化用地服务。用足用活土地政策,用地计划向创业主体适当倾斜。凡对国有企业实行的土地优惠政策,民营企业可全部享受。通过科学规划用地、加强土地复垦整理、节约集约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为全民创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留足用地空间、增加用地渠道。积极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为创业主体创造宽松的用地环境。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培训对象。凡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持《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在校大学生等,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均可参加创业培训。2013-2014年间,全县创业培训人数达1200人以上,创业成功600人以上。相关培训机构按政策享受培训补贴,培训对象不承担培训费用。

2.创新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改进培训内容,创新“SIYB”培训模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实施“创业+技能”培训模式。对享受过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根据开业需要,在次年度还可参加一次与开业项目相关的技能类培训,培训后经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技能鉴定补贴。

3.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加快丰县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重点扶持由省人社厅认定的我县唯一的创业培训机构丰县远大职业培训学校的建设。同时,从全县各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中择优选择1-2家作为创业培训定点单位,突出专业进行重点培训。

4.提高培训质量。加强教学研究,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办班质量,不断壮大、优化师资队伍,树立创业培训品牌;严格教学管理,在开班备案、教学安排、培训实施、教学评估等环节加强监控,促进创业培训规范化、高效化。

(四)构建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1.健全创业服务机构。人保部门要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成立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配备精干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负责创业项目征集、开发、转化和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以及创业政策落实等指导服务,具体推动创建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创业服务意识,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帮助创业者解决立项、土地、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创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利用现有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具体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鼓励社会中介组织、服务机构参与创业培训、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开业指导等工作。

2.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见习基地。采取自建、租赁、资源整合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业园区、专业化市场及闲置的土地资源,打造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在全县范围内选择一批实力强、分支机构多的连锁型企业或实体,按照带动就业人员数量,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县人保局、县财政局制定。

3.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创业专家库,组建创业专家志愿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创业专家志愿者,采取集中讲授和个别咨询指导、策划相结合的方式,由专家志愿团成员轮流坐班,开展面对面咨询指导服务,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树立创业信心。鼓励有关部门建立创业者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创业者自我服务组织,培养创业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大力倡导“守法创业、诚信创业”,积极鼓励开设“网店”等新型创业模式。

4.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创建期内,将发布不少于200个创业项目。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创业指导服务力度,为不少于1000人次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5.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国家、省、市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创业项目信息等公共信息资源。创建创业者相互学习、交流、帮扶以及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定期举办创业报告会和联谊活动。

6.营造浓厚创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典型经验,让敢于创新的开拓精神、苦干实干的务实精神、不折不挠的进取精神、重诺守信的诚信精神、回报社会的奉献精神发扬光大。树立一批抢抓机遇、自主创业的创业典型。广泛开展创业竞赛活动,每年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先进典型,让创业者精神上有声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受尊重,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创业热潮中。

(五)制定创业工作考核体系

1.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将工作任务逐级量化,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目标管理体系,形成以考核促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通报交流制度,适时召开现场会和推进会,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2.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统计考核制度。建立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数量化、时效化。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开展情况。

县人保局:牵头负责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创业基地审核认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建立统一的创业保障体系,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完善灵活创业、就业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的社保政策,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办法;负责做好创业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各单位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整合党员远程教育等培训资源,推动创业培训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创业带动就业活动氛围的营造;做好创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创业典型;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经验。

县发改委:负责将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更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引导投资导向;配合做好创业项目库工作,及时发布创业指导服务信息。负责指导和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工业领域创业项目库,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发布会、企业对接洽谈会等活动;推动创业活动与提升先进制造业相结合,发展产业集群。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财政扶持政策,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落实各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工作经费,协调相关单位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

县监察局:负责各部门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创业者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创业环境。

县农委:负责配合县财政局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抓好农业产业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园区建设;带动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休闲农业,培育农民种养殖、农产品经销和加工专业户,实现自主创业,树立创业典型。

县工商局:负责工商登记手续办理,降低创业准入门槛,落实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主体及时核发营业执照;为各类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县科技局:负责支持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实体;加快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区域科技创业体系;推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建立科技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配合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协调有关单位完善并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加快丰县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

县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负责对孵化基地和创业场地的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保障用地。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企业及时按政策法律法规办理各项税收扶持政策。

人行丰县支行:负责研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在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和城乡低保人员创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健全创业失败者优先救助制度。

县文广体局:负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认真搞好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和宣传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对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保障创业者权益情况进行舆论监督,为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统计局:负责构建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负责做好创业活动中各项指标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和落实进城创业落户政策,为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执法环境。

县司法局:负责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县商务局:负责强化招商引资,吸引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创业;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社会服务等企业创立与发展;建立并利用外资创业项目库。

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残联:负责组织就业困难群体、青年、妇女、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广泛征集和开发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创业帮扶和后续支持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进驻窗口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创业氛围。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创业示范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企业入驻创业示范园,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安排部署创业促就业工作,协调解决创业促就业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创业促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人保部门要带头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分工,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期实现创建目标。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平等、优质的服务,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全县统一的创建创业型城市情况分析、统计报告制度,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的考核、检查与评定工作,定期对全县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督促各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对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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