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圈子文化盛行问题专题讨论发言稿

发布时间:2017-02-23 10:23

抓好整改落实是整治“圈子文化”和拉帮结派问题的关键,切实坚定整治“圈子文化”和拉帮结派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下面小编整理的整治圈子文化盛行问题专题讨论发言稿,欢迎阅读。

整治圈子文化盛行问题专题讨论发言稿

整治圈子文化盛行问题专题讨论发言稿

社会真像个万花筒,五颜六色什么都有,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取向......都可以通过不同人群的兴致、喜好、利益价值聚集在一起,构建一个共同交流的平台,使人们寻找到自己的一个定位和坐标,增进社会的凝聚力和充满社会的活力。例如学术界他可以通过学术交流,提升自己的学术修养、积淀渊博的学术知识,以更精通的学术来倡导社会的正能量;娱乐圈的爱好们可以聚集在一起或者与圈子各色人员探讨怎样吸引着不同的观众人群;商界他可以利用自己这个圈子,实现资源共享,整合信息,休戚与共,把利益做到最大化,同时,也为国富民强添了一块砖献了一片瓦......

其实,正常的“圈子文化”交往无可非议。然而,若在官场以“老板”、“老大”等称呼领导干部的一种人身依附、官本位意识和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那就变味了。

有资料显示,在古汉语中,“同志”一词最早见于《国语-晋语四》:“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其基本意思就是指志趣相同、同一志向,也即是我们常指的“志同道合”。互称“同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国刚进入近代以后,“同志”一词被提得更加响亮。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在国民党内部就提倡互称同志,“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己成为名言锦句。1920年,毛泽东、罗学瓒等人在通信中,也开始引用“同志”这个词。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在“一大”党纲中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都可以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从此互称同志在党内成为习惯,并扩大到党员和非党员之间。到了新中国成立后,“同志”成为全国人民最流行最亲切的称呼。1951年毛泽东在审阅李达同志撰写的《(实践论)解说》一书时,将书稿中出现的“毛主席”字样,通通圈去,一一改写为“毛泽东同志”。1958年11月,在与刘建勋、韦国清的信稿上,他将标题中“主席”改为“毛泽东同志”。此后,“同志”在党内最为亲切的称呼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接受。在很长的时期内,互称“同志”在党内乃至社会上是一种风尚。

可是,在近年来,有很多地方党员干部由于受官僚主义、宗派主义、“江湖习气”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同志”叫的人不多了。如果谁喊“同志”,以至于会引来诧异的目光。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见商人必称“老板”;见官员必称“官衔”;见朋友必称“哥们”;见女士必称“美女”;甚至见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也得称“老板”、“老大”。各种庸俗化、世俗化、媚俗化的称呼扑面而来。

不过,姓名只是一个代号,各种职位也只不过是一种称呼罢了。但是,在官场把领导称“老板”“老大”的确有失体统,不仅称谓上有所不适当、不严谨,更反映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内心世界,从另一角度可以看出一些地方及部门存在严重的政治生活突出问题。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或身居要职部门的负责人“官本位”思想严重,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他(她)们往往忘记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更注重我是谁提拔的,是谁的人,对领导一声“老板”或“老大”的尊称发至内心深处。二是由于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自己说了算,一种“王”者风范的“霸气”体现得淋漓尽致,“决策一言堂,用人我做主”,就连单位职工一年来的奖金在过去也像商界老板发红包似的,相互之间谁也不清楚,简直就像一副商界老板、江湖大哥的派头,下属不得不对其指鹿为马、言听计从、俯首帖耳……

江湖习气、权贵思想、人身依附在一定程度上渗透到党内来就会后患无穷,因为它与其他“圈子文化”截然不同。由于官场“圈子文化”出现后,会使党的肌体受到损害,办很多事情具有不利党、不利民非常深的隐蔽性,极易产生拉帮结派、相互勾结、排斥他人、拉关系、走后门、结党营私、占山为王、贪赃枉法等不良现象。

党内统统互称“同志”,不得以“老板”“老大”等庸俗称呼,无疑有助于净化官场风气,推动党内生活民主化,事关党员的权力观、地位观、荣辱观,决不可等闲视之。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习总书记也曾多次在党内强调必须要胸装“四有”。各级各部门务必加强对广大干部的教育引导,帮助其端正权力观、群众观、利益观,重新审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主动加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抵制亲亲疏疏、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各地要像广东、江西那样,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针对官场称呼“老板”“老大”发出禁令。我们所有共产党人和革命干部也应自觉遵循,让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以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标杆,重新喊响“同志”这个无比荣耀的称呼。

整治圈子文化发言稿二

“圈子文化”危害巨大,是影响党的集中统一的重要“杀手”,是政治生态的重要“污染源”,是滋生腐败的土壤,是党组织战斗力的“腐蚀剂”,是推动朝阳振兴发展的“绊脚石”,必须彻底整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希书记讲话要求上来,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坚决不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切实把心思和精力全部用在推动朝阳振兴发展上。

要把整治“圈子文化”作为巡视整改的重中之重,作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任务,深刻汲取教训,痛定思痛,下决心整治圈子问题。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工作各项要求,坚持五湖四海,坚持从全局出发选干部、看干部,切实把政治强、讲大局、有能力、敢担当、廉洁、口碑好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并狠抓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能打仗、打胜仗的干部队伍。要狠抓制度建设和执行,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各项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狠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骨子里增强党章意识、党的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切实做到“四讲四有”,树正风、扬正气,从根上清除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的土壤。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一刻也不放松地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起监督责任,从严查处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搞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形成整治“圈子文化”的强大合力。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决抵制“圈子文化”,全力净化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推动朝阳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整治圈子文化盛行问题专题讨论发言稿

中国是个熟人社会、关系社会,每个人都生活在各种各样的圈子之中,并通过圈子里的互助、关爱,编织盘根错节的关系网,构建坚实稳定而又温情脉脉的社会交往结构。圈子文化本无可厚非,但是这种文化一旦进入官场,与权力勾连在一起,便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官场“圈子文化”根源与形态

找到病根,才能开出药方。治理“圈子腐败”首先要认识“圈子文化”嫁接并生长在“权力场”上的三个根本原因:一是权力过分集中的组织机构体制。我们的国家机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而且在党的组织、行政系统、军队系统里都有下级服从上级的纪律要求,由此党政军系统里都出现了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比如“一把手”现象,还有狐假虎威的“秘书帮”现象。权力过分集中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二是,身心交换的传统文化资源。“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中国的政制逻辑。在大的方面,执政者以关怀民生为策略,通过照顾和安顿民“身”,来获得人民对政治统治的信任、忠诚,得民心,进而得天下。在小的方面,这种以“安身”来获取“交心”的利益交换模式,一旦走入官场,集中的权力通过掌握大量公共资源,在交织、互惠中完成利益整合,并通过“权力场”中的人向圈子中的最高权威的“交心”和忠诚,达成自上而下控制的权力结构,形成小集团。于是,在这样的官场中,在这样的圈子里,公职人员、党政干部不顾党纪国法,谁官大就听谁的,形成了只对“上”负责,不对人民负责,只谋小集团利益,不为人民服务的不良风气,严重破坏了官场生态。

三是,法治不完备,权力得不到制约。权力集中并不必然导致腐败,集中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才是腐败发生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备,比如法律规定过于抽象原则、权力运行不够公开透明、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导致在现实中,制度牛栏关猫,权力信马由缰,腐败频发。

官场“圈子”在本质上是一个利益联盟,一个利益均沾的腐败共同体。在表现形态上,这个“圈子”有一个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的权力中心,这个权力中心通过权力裙带关系,完成利益输送和利益整合,并基于身心交换的模式形成对权力中心的服从,最终建立起一个利益集团,一个自称为王的“山头”。

治理“圈子腐败”,重建官场生态

如今腐败都有圈子,打掉一只“老虎”,其曾经任职之处的下属官员、亲属往往是一挖一大串,塌方式的腐败触目惊心。最为典型的,就是秘书帮、石油帮、山西帮。2014年11月,中纪委晒出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清单”,披露了“五大突出腐败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山头主义”、“圈子文化”。

在“山头主义”、“圈子文化”的染指下,一些领导干部丧失党性,漠视国法,称兄道弟,抱团扎堆,拉帮结派,只为圈内人的利益服务,只按潜规则行事,不仅涣散了组织,滋生了腐败,而且破坏了官场生态,必须予以治理。因此,破除官场“圈子文化”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着力点,中纪委晒出“圈子文化”,标示了反腐新常态向纵深方向的推进。

基于官场“圈子文化”形成的根源,治理“圈子腐败”,需要从改革权力结构和推进法治反腐两个方面着力。

改革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和私用,因此,反腐败工作必须以“权力过分集中”这个“总病根”为原点,以权力结构改革为核心,用立法有效制约和控制权力。

改革权力结构,首先要转变党的执政方式,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定位好党的领导与依法行政、与独立行事审判权检察权的关系;其次要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平台,加强人大监督;三是要坚持有限政府的理念,继续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要作用;四是要加强监督权,完善监督体制,即一方面理顺纪检部门(组)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强化监督职权,使监督权和决策权形成相对应的制衡关系,另一方面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形成监督合力,使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相辅相成。

规范权力运行就是要通过立法实现权力法治化,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权力法治化旨在通过依法行使权力从制度层面根除诱发腐败的土壤。具体而言,要加强以下方面的立法:一是建立依法决策的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二是依法行政,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四是在源头上加强和完善政务公开、公民参与、行政程序、行政组织法等一系列的立法,让权力在法律下运行。

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推进法治反腐

腐败要标本兼治,制度反腐才是治理腐败的根本之道。制度反腐的核心是依法反腐,其前提是有较为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法律体系。2013年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透露,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已被列入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要求也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进程。

针对我国反腐败立法尚存在权力运行制度不健全、惩治腐败的规则较为分散、欠缺反腐败综合性立法等缺陷,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首要的是制定反腐败基本法,其核心内容是确立我国反腐败基本制度,明确反腐败的原则、体制和程序等问题。此外,借鉴美国、新加坡、俄罗斯、韩国等国家的反腐败立法经验,除了基本法,我们还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专门的反腐败单行法律,比如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制定领导职务责任追究法、公民举报法等等,使反腐完全落入法制轨道,增强法治反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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