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保障房可以买卖吗?买卖有什么限制

发布时间:2017-05-09 15:34

保障房,这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特别是外来人口,农村人口,大多是保障房的“忠实粉丝”,占据着保障房多的名额。虽然这类型房屋在价格上拥有着极大的优势,但是相对的,在买卖出售上,这类型房屋的限制也是比较多的。那么乌鲁木齐保障房可以买卖吗?买卖有什么限制?

乌鲁木齐保障房可以买卖吗?买卖有什么限制

一、乌鲁木齐保障房可以买卖吗?

保障性住房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他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是不可用来交易的。

1、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二、乌鲁木齐保障房买卖有什么限制?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用 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 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递减,但保持 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的截止日,土地的具体年期可确定在50年。

已购公有住房宗地为出让用地的,其土地出让年期仍以原《国 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出让年期为准,上市时应明确相应的剩余使用年期。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所在宗地为划拔用地的,交 易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持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房 屋购买者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购房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可按 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三、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额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按 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 出让金和收益分配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13号文)的通知执行。

乌鲁木齐保障房可以买卖吗?买卖有什么限制?通过对上述政策的了解,我们也差不多该知晓了乌鲁木齐对于保障房买卖的相关政策和限制性条件了吧!这类型的房屋作为自己居住还可以,但是用于投资,似乎就没有太大的价值而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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