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自主创业人士的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7 14:19

现在政府对于创业者的扶持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你详解国家对自主创业人士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自主创业人士的扶持政策:首次创业补贴

1、享受政策对象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 享受标准

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

3、申报程序

创业者填写《首次创业补贴申领表》,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低保家庭无需此证)、营业执照、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凭先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省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外省户籍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合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个人(企业)银行账户。

国家对自主创业人士的扶持政策:创业一次性奖励

1、享受政策对象

城乡劳动者凡在青海省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

2、 享受标准

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1万元;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登记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奖励5000元;城乡其他人员创业奖励2000元。

3、申报程序

创业者填写《创业一次性奖励申领表》,并附营业执照、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纳税或相关收入证明(会计账、流水账等)、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同级财政部门复合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企业)银行账户。

国家对自主创业人士的扶持政策:企业一次性奖励

1、享受政策对象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一次性奖励。

2、享受标准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上述人员就业,已发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见习基地已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以及创业人员已享受岗位开发奖励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3、申报程序

企业填写《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奖励申领表》,按照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程序执行。

国家对自主创业人士的扶持政策:自主创业人员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享受政策对象

对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创业者

2、 享受标准

创业期间,每新开发一个就业岗位并招录1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就业登记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每个经营主体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新招录人数的确定要与新开发的岗位数一致)。

3、申报程序

创业者填写《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并附营业执照、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等资料,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企业)银行账户。

(二)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1、享受政策对象

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建高校创业园的创业者

2、 享受标准

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入住创业户数计算,每入住一个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性补贴;对新建高校创业园给予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并对已建成的优秀孵化基地和高校创业园给予三年的运营补贴、其中:每个优秀孵化基地按每年入住创业户数计算,每户每年补贴5000元;每个优秀高校创业园每年补贴20万元。

3、申报程序

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创业园申报运营补贴,应填报《新建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创业园)运营补贴申请表》,并附入驻企业的租房合同、企业从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报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孵化基地(创业园)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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