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最新创业政策,南京大学生创业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06 17:17

南京做创业是现在很常见的事情了,但是南京做创业最新的优惠政策是什么内容呢?现在的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南京最新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南京最新创业政策,南京大学生创业最新政策

南京最给力的创业扶持政策

政府优惠政策

1资贷款扶持政策

1. 线下小额贷款融资贴息补助机制。

对按约定还清本息的线下小贷科创企业,按贷款额分三段给予利息补贴:

50万元(含)以内,补贴贷款额的5%/年;

50万元—100万元(含),补贴贷款额的4%/年;

100万元—200万元(含),补贴贷款额的3%/年;

按年化标准计算,对贷款期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按年折算。

2.线上网贷融资贴息补助机制。

按贷款额分三段给予利息补贴:

50万元(含)以内,补贴贷款额的10%/年;

50万元—100万元(含),补贴贷款额的6%/年;

100万元—200万元(含),补贴贷款额的3%/年。

3.产品众筹融资成本补贴、奖励机制。

对科创企业在众筹平台成功预售产品,按预售金额分三段给予补贴和奖励:

年度累计预售金额10万元(含)以内,补贴奖励预售金额的10%;

10万元—50万元(含),补贴奖励预售金额的6%;

50万元—200万元(含),补贴奖励预售金额的3%;

累计超200万元以外部分不予补贴奖励。

2“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计划

最高可获得1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提供100平米办公场所和100平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3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20-50万元的资助;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租用场地给予一定补贴;

提供30-50万贷款担保,并给予全额贴息;

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300万以内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配套支持。

4股权融资奖励

对成功引进创投、天使资金满一年的创业企业,按其引进创投、天使资金在本区内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提供融资服务满一年的孵化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满一年的投资方管理团队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免费会计代账

政府为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期限24个月(购买代理费400元/月)。

代理记账服务内容:

协助办理开立银行纳税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协助税务核查、办理发票开户、协助购买发票、建帐、记帐、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税务报表、纳税申报、日常财务、税务咨询、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协助办理减免税手续、协助工商年检等服务;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承诺及相关增加服务事项。

6免潜力型创业企业扶持政策

对新创办的潜力型小微软件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主要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预期产出效益,经第三方评估后择优给予10万元的创业扶持,每年不超过30个。优先支持“互联网+”类和智能制造研发类软件企业。

7房租补贴

众创空间毕业企业入驻园区,租用办公房,年税收在4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20%的补贴;年税收产出在1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50%的补贴;年税收产出在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100%的补贴。房屋租金共补贴2年,补贴标准不高于60元/平方米·月。

南京大学生创业最新政策

A、【对于那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正在读书和已经毕业五年的大学生】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还享有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以及小额贷款政策。

B、【对于海外留学归来的海归创业】可以参加创业大赛,评比结果后,那些优秀创业项目按每个10到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按每个50万元一次性补助。

C、【对于那些带动就业的年轻人】在创业后三年内吸纳《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并且给他们缴满一年的保险,每个人员有1500元的补助。

D、【对于已经领取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需要创业的】可以在注册公司之后,拿着营业执照可以领取4000元的补助金。

南京创业政策导读

为全面提升南京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筑具有国际影响和独特优势的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现就深化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创业南京”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建设“一带一路”节点城市、长江经济带门户城市、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定位,进一步强化人才“第一资源”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坚持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以重点人才工程引领转型升级工程,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努力形成群贤毕至、人才辈出、以才兴业的生动局面,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聚焦创新型、服务型、枢纽型、开放型、生态型的“五型经济”主攻方向,重点集聚100名科技顶尖专家、培育200名创新型企业家、引进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引领20000名青年大学生创业,着力推动科技同经济、创新成果同产业、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四个对接”,努力把南京建设成为高端人才汇聚城市、科技创业领军城市、人才改革先行城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和独特优势的产业科技人才高地。

二、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

(三)科技顶尖专家,主要指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研究成果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能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顶尖人才(团队)。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创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100名(个)科技顶尖专家(团队)。

(四)科技顶尖专家分A(引进类)、B(培养类)两类。 A类(引进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 B类(培养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企业人才;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江苏省“双创团队”。

(五)科技顶尖专家在宁创业创新项目,经立项认定,根据项目进展和企业运营情况,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给予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最高1000万元、其他A类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最高5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特别优秀并获得风险投资的,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按不高于风投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不超过1亿元

(2)对我市培养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宁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50%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

(3)5年内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经科技银行评估后,提供项目所需的融资贷款担保。

(4)为长期在宁居留的A类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或租金补贴。在宁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

(5)科技顶尖专家参照享受南京市特约医疗保健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人才本人意愿择优安排。

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六)创新型企业家,主要指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培育200名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对象创办企业中,新增挂牌上市3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30家,年纳税额超千万元10家。

(七)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项目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企业注册未满5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有较强的成长性。

(八)入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按所创企业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贷款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2)所创企业进入政府认定的众创空间的,免收两年场地租金。

(3)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给予50万元奖励。

(4)所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配套支持。

(5)定期组织前往境内外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开展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给予补贴。

四、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九)高层次创业人才,主要指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在宁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军人才。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以区(园区)为主体,立足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引进扶持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市级层面从中择优遴选并重点扶持1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

(十)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对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首次在我市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十一)入选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通过区(园区)遴选认定的,由区(园区)给予不少于50万元初创扶持;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由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扶持,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期拨付。

(2)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3)定期对入选人才项目进行评估,评估优秀的,优先推荐入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并提供最高500平方米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4)所创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5)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作为“321人才引进计划”的改进升级版,入选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办理人才签证、人才居留和来华定居等手续时,享受国家重点引才计划相关便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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