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饲养宠物规定范文

发布时间:2017-06-07 21:15

现在小区有很多的人都在饲养宠物,从而引发了很多的纷争。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小区饲养宠物规定范文,一起来看看。

小区饲养宠物规定范文

小区饲养宠物规定范文1

尊敬的各位业主朋友:

随小区入住的户数的增加,饲养的宠物也越来越多,目前已经出现宠物扰邻的情况,(包括狗叫声影响他人休息,无人看管的犬只恫吓他人,随地排泄而没有清理,污染环境;不上牌、不打防疫针容易传染疾病等等)。给其他业主的居住与生活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以上问题已经成为小区业主投诉的热点。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情况,西泽雅苑物业服务中心温馨提醒各位业主朋友注意:

在饲养宠物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建议尽量不要在小区散养宠物。

宠物要定期接受免疫注射及领取《免疫证》和免疫牌,避免传染各种疾病。

带宠物到户外活动时,不要带到人多的公众场所,宠物要带上口罩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防止宠物惊吓、伤害到他人。宠物排泄的粪便应及时清理,避免影响小区的公共环境卫生。

目前,我区正在创建全国卫生区,望广大业主合法喂养,前往相关部门完善手续。美好宁静的居住环境有赖于各位业主朋友的共同努力!

小区饲养宠物规定范文2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

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法律依据

第五条《市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第六条《市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第七条《市关于依法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第八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限制养犬规定》

第三章小区内养犬条件

第十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十一条养犬人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三章小区内养犬规定

第十三条园区每户只准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能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做好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四章小区内遛犬规定

第十六条为避开人流高峰,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养犬人在小区内溜犬时间应在每天早上7:30分以前,晚上20:30分以后,其它时间均不准在小区内遛犬;

第十七条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溜犬;

第十八条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和居民休闲活动区;

第十九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应的保结费(每次五元),否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驱逐出本住宅区;

第五章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驱逐出住宅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一条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公司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二条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三条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

第二十四条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公司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小区饲养宠物规定范文3

为最大限度降低宠物狗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近期卫生部门对宠物狗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市卫生部门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对饲养宠物狗管理的认识,要积极宣传关于禁止违章饲养宠物狗的法规政策,宣传违章饲养的危害性,提高市民的环卫意识和守法意识。特别是要教育已饲养宠物狗的住户和职工,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禁止居民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巨型犬,饲养宠物犬要到所在街道办

事处提出申请,办理养狗许可证,并到兽医站办理动物检疫手续,注射狂犬疫苗,每户限养一只,所养犬只能在户主所在的居民小区内活动;携犬出户时携带犬类准养证、束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儿童活动场所和公园、广场、商店、医院、饭店、图书馆、体育馆、展览馆、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定期为犬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清除;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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