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赡养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7-06-12 16:44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父母赡养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父母赡养协议书范文一

被赡养人姓名__

赡养人(及侵权第三人)姓名__

被赡养人__抚养赡养人__二十年业已尽到抚养义务,并对赡养人疼爱有加无任何亏欠,现赡养人因不切实际的婚恋纠纷不服被赡养人管教,为自身一己私利,不顾家庭和睦和邻里劝告,严重伤害父母,业已侵犯了第三方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现自愿放弃在职工作并断绝与被赡养人的父母关系,从此双方互不干涉。但其非法决定并不能免除其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为维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现根据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赡养人一次性赔付被赡养人以下赡养费用并自愿达成协议:

一:基本养老费《濮阳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X)》7000*10=70000元

二:晚年租房费6000*10/2=30000元

三:必要的精神损失及消费性支出10000元

四:保险金费用40000*2/2=40000元

五:晚年医疗保障器械费5000元

以上内容由赡养人一次性兑现,赡养权力人以后生老病死不得向赡养义务人提出任何要求。如无兑现赡养义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赡养权力人主张任何权利。

被赡养人(父母)__

赡养人(子女及侵权第三人)__

证明人__

证明人__

_年_月_日

此协议一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发生法律效力。

父母赡养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乙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丙方:XX (XX系XX社区居民,XX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XXX的原

配妻子XX同意,由XX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XX与原配妻子XX(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与原配XX(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XX(已故) 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XXX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XXX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XXX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归乙方,XXX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 方:乙 方: 丙 方:

见证单位: XX社区居委会 见证人:

20XX年11月10日

父母赡养协议书范文三

被赡养人:李绍荣徐辉翠

赡养人:甲:李先平(次子)徐英(次媳)乙:李红军(三子)李蓉(三媳)丙:夏桂兰(四媳)

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需赡养人赡养。经甲、乙、丙三方赡养人商议决定并经被赡养人同意,特定如下协议:1、生活费:甲、乙、丙三方赡养人每月交赡养生活费300.00元(叁佰元)人民币。必须在当月上旬交到经办人(邓开琼)账户上。(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卡号:6227003682040167020,开户人:邓开琼)2、医疗费①平时医疗费:每月交100.00元(壹佰元)人民币。②住院治疗费、护理费。国家医疗保险报账后剩余部分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承担。3、被赡养人百年后的安葬费也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分担。4、上述所交费用交到指定银行账户后,每方必须保留小票,年底交经办人对账。5、生活费、医疗费每年按国家物价上升指数调整,由经办人通知甲、乙、丙三方。6、住宿:由于被赡养人已故四子李小军在华都花园所购住房(华都花园23栋2单元502房)部分资金由被赡养人出资所购买的小城镇住房卖出的资金所筹集。现商议决定被赡养人的住宿由四媳负责。被赡养人李绍荣、徐辉翠住在已故李小军所购的华都花园,以后如果夏桂兰组成新家庭,两位被赡养人愿租房住,租金由夏桂兰支付。所租房必须水、电、气三通,并且不漏雨等基本条件满足。7、由于被赡养人李绍荣、徐辉翠有继承李小军遗产的权力,如果夏桂兰不履行赡养义务,再根据法律进行遗产分割。8、此协议一式八份。被赡养人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经办人一份,报送甲、乙、丙三方所居住的居委或村委各一份(并请监督执行)。9、未尽事宜,再商议决定,如果商议不成,再由国家有关法律处理。10、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

赡养人:甲(签字):李小平徐英

乙(签字):李红军(李红军远住新疆,今天未到场,但在2012年前已在履行赡养义务)

丙(签字):夏桂兰被赡养人(签字):李绍荣徐辉翠执笔人:李先波在证人:胡邦明黄志杰徐辉财李绍兴李先洪

一月二十六日

签约于广安市城南和美江南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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