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主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2-08 14:16

现在在青岛自主创业有哪些政策呢?青岛创业政策有哪些?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青岛自主创业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青岛自主创业政策

青岛上调一次性创业补贴额度 标准提到1万元

大学生创业是“三创”的主力军,创业的大学生只要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第一年可获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房租补贴。

“三创”活动人社部门有什么政策扶持吗?今天,一位市民向做客《行风在线》的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卫国,提出了他的疑问。

刘卫国表示,大学生创业是“三创”的主力军,现在创业创新都有专项行动,为的就是创造更好的创业创新生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而在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方面,青岛市将一次性的创业补贴从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今年的10000元;如果小微企业创业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可以再补贴12000元;同时,如果小微企业吸纳了一个以上的就业人员,也会获得一次性补贴20000元,每多一人就增加2000元的创业补贴。

另外,刘卫国还透露,创业的大学生只要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第一年可获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房租补贴。政府为了帮助毕业生创业,现在也有小额贷款政策扶持,个体工商户最多有15万的小额贷贸贷款,创办小企业最多可以贷款45万,信用好的甚至可以贷款两次。

青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最高补贴1000万元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今天出台了《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办法》,规定2015~2016年,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满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资金。

奖补标准:省级示范基地需满1万平方米以上

我市对青岛行政区域内,被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入驻企业个数、促进就业人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入驻人员范围等,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补。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标准为: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基地的创业实体达到100个以上(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应为高校毕业生,青岛户籍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下同),创业实体稳定吸纳就业500人以上的,核定300万元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增加3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创业实体孵化成功迁出基地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继续创业,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为:入驻园区的创业实体达到100个以上,创业实体稳定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的,核定200万元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2015~2016年,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满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资金。达到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基本条件的,核定500万元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根据入驻企业个数、促进就业人数、创业孵化成功率等增加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认定程序:可向区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我市规定,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单位,应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直部门(单位)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须现场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各单位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初审意见,采取材料审查、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评估。

根据规定,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额度,分期发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后,奖补资金首期拨付50%,第二年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对经复查后,运行情况达不到省级标准的,第二年的50%不再予以拨付。

资金使用:年度考评不合格追回奖补资金

我市明确,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或用于基地(园区)管理运行经费。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根据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次进行绩效考评,对经年度考评不合格或存在六种情况之一的,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追回奖补资金。具体情况为:不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违反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改变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主要功能,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入驻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被孵化对象投诉查实3次以上,没有及时整改的;不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入驻时承诺的各项服务的。

此外,对违规使用奖补资金,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擅自改变奖补资金使用用途的;擅自改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我市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青岛创业项目,最高可享150万元扶持资金

为加快孵化器优秀创业人才项目引进和在孵企业创新发展,创新科技资金投入方式,促进孵化器创新创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针对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创新发展《青岛市创业孵化与投资基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最高可获得150万元的扶持资金。该细则自10月30日起施行。

目的 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

《细则》出台实施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国内外更多的优秀创业人才到孵化器创办企业,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孵化器持股孵化,对孵化器内尚不具备商业性资金进入条件的在孵企业,以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等方式实施政策性扶持,切实解决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融资难等现实问题。

本细则是目前为止国内出台的首个创业孵化与投资基金管理细则。

内容 扶持额度最高150万元

《细则》所称的基金为政策性专项资金,包括创业孵化资金和阶段出资资金。其中,市财政阶段出资资金与孵化器自有资金共同组建孵化器种子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

《细则》明确了无偿资助政策的扶持对象,包括两大类,一是优秀人才团队入孵创业项目,主要有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为入孵企业研发团队带头人,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及相应层次创业人才等,且为企业主要股东或主要创办人之一;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主要创办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创业人才,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主要创办人。进入孵化器创业项目,按照“项目申报、公开路演、分类入库、核查出库”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扶持额度按A、B、C三类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支持。二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和在孵企业,且创业团队6个月内进入孵化器创业的,按照获奖等次分别对应A、B、C三类给予支持。

《细则》明确了阶段出资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有条件地孵化器持股孵化,孵化器出资与财政出资按照6:4的比例设立种子基金,为孵化器内有股权融资需求且发展良好的在孵企业实施股权投资,由基金发起的孵化器作为基金管理主体,实施基金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基金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

特点 体现市场化普惠性原则

本细则显著特点,一是政策的出台将孵化器建设与“三创”战役紧密结合,《细则》是“千帆计划”八个细则之一,也是“三创”战役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突出对创新创业和创客团队的政策设计,也是我市千万平米孵化器建设工程对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人才项目的实际需求。同时,《细则》规定对优秀人才入孵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扶持力度在同类城市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也充分体现了我市在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方面的政策力度和导向作用。

另外,《细则》的实施体现公开、规范和可操作原则。 《细则》提出应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决策,宽容失败,风险共担”的原则,不仅对细则的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同时还强调了宽容失败和风险同担的原则。尤其对无偿资助项目,提出了建立优秀创业项目库,按照“公开路演、分类入库、核查出库”的方式实施,这种方式不仅体现了公开公平的原则,也对创业者来青创办企业设置了便利化程序,这也是细则的亮点之一。

种子基金的实施方式和扶持对象,充分体现了市场化、普惠性和可操作的原则,为政策的落地实施奠定了基础。

无偿资助政策扶持对象

两大类项目

1.优秀人才团队入孵创业项目2.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和在孵企业

扶持额度

A类 最高150万元B类 最高100万元C类 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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