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违规发放奖金
导语: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但是,任何工资形式和工资制度都具有功能特点,也都存在功能缺陷。以下小编就跟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如何认定违规发放奖金的内容,欢迎大家借鉴!
如何认定违规发放奖金
《解释》第3条概括列举了11种一般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形,分别是: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目前可以发放的津贴补贴共有统一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四类,每一类都有具体的项目和标准。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如特殊岗位津贴,要按实际工作岗位发放,不得普遍发放。
(3)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中组部、人事部2008年印发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对于公务员受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一定金额的现金,除此之外,不得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超出标准发放奖金;其他非专门针对公务员群体的评先表彰,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依照有关规定发放。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如当前改革性补贴已包含通讯、交通、住房、物业管理补贴等项目,财务上就不应再列支相关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如当前只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可以发放补贴,其他机关公务员即使有加班情况也不能发放加班补贴;未休年休假补贴按照本人当后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违规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中纪发〔2006〕17号等文件规定,改革性补贴等发放标准都应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标准。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按照统一规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来计算,二者都不能擅自提高和扩大。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中纪发〔2006〕17号通知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如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可以在工会会员生日时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等等,但实际操作时都应严格遵守按照省级总工会制定的标准。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并对其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方式作出了兜底的规定。这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所使用的资金来源均为合法合规渠道筹集,一般是财政核拨给单位使用的自有资金。对于以上情形,直接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第126条以“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定性处理。
相关问题解答:
加班费可对哪些人发放?
企业加班有加班费,那么公务员加班呢?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能否发放加班费主要看对象的身份。对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除特殊规定的以外,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但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除外。
也就是说,公务员(公检法系统除外)加班不发放加班费,但可以安排补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加班,可按规定发补贴。
加班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那么,公检法系统的公务员加班费发放的标准又是如何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规定,正常休息日每加班1天80元,法定节假日每加班1天100元;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线实战部门一般每月不超过6天,综合管理部门一般每月不超过4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标准,每加班1个小时补贴10元,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
哪些职工福利可以发?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可以使用工会会费为工会会员发放有关福利,其支出标准如下:
1、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2、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在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可以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3、基层工会组织可用会费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
4、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5、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6、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以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
7、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哪些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知道了哪些福利可以发,还得搞清楚哪些属于津贴补贴和福利发不得。省纪委法规室指出,以下十二种情形都属于违规发放: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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