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15:34

抽烟对我们的健康有害,应该少抽烟或禁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抽烟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抽烟的通告范文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员工的人身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侵犯,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厂区内禁止吸烟及违规使用明火,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禁烟的制度。对违反禁烟制度吸烟者罚款50-100元/次;对违反禁烟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有权监督和举报的权利;对举报者经公司核实后予以奖励.

年4 月14日

关于抽烟的通告范文二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以下通告: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等;

(二)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的展示厅;

(三)幼托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课室、礼堂、会议厅(室)和设有空调设备的办公室;

(五)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

(六)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内;

(七)影剧院、歌舞厅、卡拉OK厅(房)、音乐茶座厅(室)、录像放映厅(室)及体育比赛场馆;

(八)设有空调设备的饮食厅(室)、经营场所。

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吸烟区,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也应设置吸烟区。

二、禁止吸烟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三、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销售香烟企业(含个体摊档)停售香烟一天。

五、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吸烟者,经警告仍不听劝阻的,给予行政罚款20元;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不设禁烟标志或设置烟具者,给予罚款100元~500元;对违反本通告第四条的,给予罚款200元~1000元。

罚款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六、本通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爱卫办和市容环卫、环保、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监督管理。

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卫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应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

八、本通告自9月15日起执行

关于抽烟的通告范文三

近日经常发现有部分(主要为男员工)在一楼厕所内等非吸烟区域吸烟,这样极易造成火灾等隐患的发生。经公司领导指示,自即日起,要求所有吸烟的员工吸烟时请到公司大门口处吸烟,并请各部门管理者对自己部门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教育。

特此通告,望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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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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