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人员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2 19:20

为了有效引导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深圳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深圳失业人员创业政策。

深圳失业人员创业政策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方便借贷款人办理借款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和《深圳市商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深圳户籍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作伙伴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时,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持有效的深圳市《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

(二) 项目计划切实可行且符合项目政策文件范围;

(三) 自筹资金达到贷款金额10%以上(贷款前以借款人名义存入深圳市商业银行,与贷款本金一并使用)。

第四条 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第五条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两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

深圳失业人员创业相关政策

创业过程有艰辛 孵化政策解忧烦

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户籍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申请对象包括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持自谋职业证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新成长劳动力及其他失业登记的人员;过去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

根据不同对象担保贷款的额度在3万元~10万元以内。创业项目属于微利项目并符合贴息范围的给予25%-100%额度的贴息。同时,政府鼓励银行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包括创新型成长型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根据其吸纳失业人员的数量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

税费减免少压力 优惠政策增助力

税收方面:(一)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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