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市公租房受理工作 相关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7-05-08 08:48

本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之前我们讲到了公租房的受理对象、受理条件和受理流程。但不少市民心中还有一些疑惑,下面就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1、公租房租金怎么算?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标准租金按照《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和《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6〕71号)文件精神执行,根据土地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详见下表:

2016年杭州市公租房受理工作 相关政策问答

注:持有民政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等的低收入家庭,可向住保房管部门提出租金减免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从申请次月起至上述证明有效期内可按规定享受租金减免。

2、已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或正在轮候,能否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能否互换?

申请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其中一种,不能叠加。另外,申请家庭不可同时参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申请家庭中有一人现已作为廉租住房或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人,且在审核阶段的,均不可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申请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后,如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应先放弃货币补贴保障资格,且至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后方可申请;同样,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租赁期限(3年)届满后,若想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但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累计保障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3、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申请家庭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须先注销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退回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已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因经济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后,享受三个月过渡期保障的,自过渡期届满后,如符合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未享受三个月过渡期保障的,自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后,如符合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

4、申请家庭能否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和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和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自提交申请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5、公租房货币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为补贴标准乘以家庭保障面积。其中,补贴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总面积不低于建筑面积36平方米,不高于建筑面积60平方米。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等的保障对象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补贴金额。各类家庭结构申请户可获得的货币补贴金额如下:

2016年杭州市公租房受理工作 相关政策问答

6、货币补贴如何发放?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按月发放,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直接发放至房屋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货币补贴保障对象可提供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15家银行卡,一次多领取6个月的货币补贴款。货币补贴金额大于同期房屋租金部分的,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银行帐户。

2016年杭州公共租赁住房 受理条件及流程

http://zhishi.fang.com/xf/hz_187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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