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的战略

发布时间:2016-11-12 00:08

怎么样做好法庭辩论?首先是明确战略目标,很多律师在讲课时经常会谈到法庭辩论如何做,但我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说,首先法庭辩论要明确我们的战略目标,刑辩律师的战略目标无外乎四个:

一是否定事实的辩护,这是最常用的辩护,事实辩护。

二是定性辩护,事我全认,但案情所反映出来的结论跟控方不同,定性的辩护是最难的辩护,事实的辩护是最常见的辩护,定性辩护必须有很深厚的法律功底,并且能把自己的法律功底和个案具体结合,融会贯通,刑法的总则和分则融会贯通,刑法的分则不同的客体所确定的罪名之间、伤害情况之间横向的比较,才能把定性辩护做好,做的很清楚,不是所有人能做好定性的辩护,要说服法院我的观点正确,你得有充分的理论依据。

三是程序性辩护,这在中国方兴未艾,程序性辩护很惨,中国的程序性辩护法院几乎不理,但从个案的角度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如果律师齐步走,涉及到所有程序问题都不断的在呼吁和呐喊,我想程序辩护的春天不会很远。

法庭辩论的战略

法庭辩论的战略

四是量刑的辩护。量刑辩护在中国刚刚起步,今年年初我去美国考察美国的量刑制度,我发现美国的量刑制度已经运行了上百年,非常好,他把一个定性的案件完全审成对事的案件,完全针对一个事,定性的审判,完全和量刑的程序区分开,定性的审判对事不对人,而量刑的程序完全是对人不对事,这个人究竟怎么样,好不好,坏不坏,有几个孩子需要抚养,几个妈原来的背景教育等等,这个人判得很重是不对的,那个量刑程序比定性程序还复杂,而在中国,我们的情况是定性辩护看不到法院予以回应,仅在判决当中也一句“被告人、辩护人关于XX的辩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以采信”。

定性辩护尚且如此,刚刚规定的量刑辩护一点都不乐观,这是法庭辩论的三个方向,这是战略问题。

战略是方向问题,战术不一样。关于战术,第一要明确讲给谁听的问题,这是刑辩律师往往把握不住的一个问题,我们在国外的定性法庭上经常看到辩护人对着陪审团侃侃而谈,深情并茂,因为他知道法官对于定性没有表决权,陪审团才有,所以一定让陪审团知道辩护律师的主要观点、事实依据,推理原则、方法在哪里,针对的是陪审团,很明确,可以无视法官的存在。中国的刑辩律师有几种情况是不对的,第一跟公诉人较真,没有注意到法官在低头打电话窃窃私语,有的时候辩护人在朗读自己的辩护文时,我们会发现法官在收拾案卷材料,千万不要朗读,这是第二个问题。

另外要使用自己的语言,我看到很多地方律师在法庭辩论期间仅仅拿着自己的辩护高声朗读,用的是普通话或者地方话,声音很宏大,这样的效果非常不好,我们可以准备一份辩护词没有问题,准备了200%,在法庭上用自己的语言表述,仅仅表述了80%,但这80%是一种交流,这种交流要比你读那200%更加有吸引力,更加具有影响力,更加具有好的效果,所以一定要用自己的语言根据庭审的情况,这一点做过教授的人、当过学者的人做得非常好,他在法庭上的语言组织能力要好一些,而且老是讲到兴起之处会神采飞扬,现场的语言要比平常的语言还要精彩,精美。

想办法让自己具有这个能力就是用自己的语言在法庭上表述,这是第二。

第三,要注意自己法庭辩论的开头和结尾,个案情况皆不同,开头和结尾非常重要,开头要用什么样的方式引入充分的重视,以便大家对你未来的论证产生兴趣,怎么样突然的让法庭节奏产生一个变化,这是每个案件各不同的,通常情况下我们的做法是很严肃的念一段,比如“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韩嘉毅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出席法庭的审判”,这一段很有意义,节奏突然有一个变化,很正式的念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大家都会说,但这种节奏的变化会让你在第一被告人当中让庭审进入一个新的状态中,甚至包括控方对侦查机关、对法院庭审做一个简单的评价和点评,这都很重要。

结尾也一样,在结尾时要善于总结,不总结是没有高度的。总结包括自己的一些感悟,和被告人一样有一个最后陈述,其实辩护人也有一个最后的陈述,辩护人的最后陈述就是结尾,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能够感动法庭打动法官,辩护人的最后陈述也会有这样的效果,只是你没做好而已,做好了会认为这个律师不错。

第四,关于定性存在的争议案件。定性的辩护怎么办?旁征博引。我们找到所有的刑法总则与分则,跟这个相关的东西我们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针对不同的客体,不同的罪名我们国家刑法所打击的力道和范围有什么区别,横向的比较各种罪名,包括我们掌握法理学的知识,找到能够查到的所有案例,尤其是针对公诉人和法官我们查查它的底。必须研究我们的对手,这样才能够针对性的说服他,说到他的心灵深处。这个很难,在个案的情况下我没有办法简单的进行介绍,但我的思想是针对不同的法庭和成员拿出可能的观点进行控制,让他跟着我的思路走。

第五,认清当时的形势。不能纠缠一些法庭解决不了的问题纠缠不放,这个我不展开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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