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04-01 03:35

小型微型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提出了相关的税收政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探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1)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法律层次不高,规范性不强。从目前出台的直接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来看,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其他大都是由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如,国务院制定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

(2)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多,内容零散。现行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多,且散落于各个税种间。如增值税、营业税大幅提高了对个人起征点幅度,营业税方面提高了对个人的起征点幅度,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年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印花税方面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也有按地区制定的,还有按产业导向制定的,但没有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特点和所处环境考虑,没能充分认识小型微型企业的重要作用,相关的税收政策没能做到有的放矢,小型微型企业没能真正成为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受惠者。

(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优惠幅度不大,支持力度不够。比如,企业所得税方面,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较低,还附加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两个条件,提高了优惠税率的适用门槛,使得大部分应予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优惠照顾或者享受到的优惠不足。另外,优惠政策直接优惠多,间接优惠少,不利于调动全社会资源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1)完善小型微型企业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继续出台一系列与小型微型企业配套的法律法规,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配合落实国家政策,使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大程度地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同时,将更多的税收优惠提高到法律层次。

(2)构筑完善的政府管理体系。建议参考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设立专门直属于中央政府的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机构,负责履行对小型微型企业事务的管理职责,做好统筹规划,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指导监督,提供咨询服务。甚至可以考虑赋予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管理和服务的功能。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改革时,可参考美国的做法,设置专门的机构管理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区别于大中型企业税收征管,从而能够保障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贯彻落实。

(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所得税,要降低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税负。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将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放宽到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甚至可以考虑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从盈利年度起3年或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优化技术创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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