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17-02-10 13:25

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会有什么惩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又是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受到的损失。

梁律师提醒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在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时,要以可行性、经济性为原则,以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在这里,梁律师提醒权利人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侵犯商标专用权怎么确定管辖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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