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内容

发布时间:2017-06-13 09:28

大学生是创业大军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深圳对于要创业的大学生有什么创业优惠政策支持?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深圳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内容。

深圳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内容

深圳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内容: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区(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和督查。市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要建立完善就业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监测,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各高校要全面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思想动态;加强校际交流合作,实现数据共享,逐步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2、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市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求职登记和信息核对手续。来本市求职、创业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应备齐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求职登记等手续,在自愿原则下接受就业指导。

3、加强经费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保障,在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各区(新区)发放政策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委转移支付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委另行制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深圳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内容: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服务

1、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一企一岗?互济共赢等专项活动。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供求信息,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

2、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市高校毕业生和市外高校毕业生分别进行登记,并为已进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台账,纳入公共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为每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一次电话访问、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见习或一次职业培训机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就业的,可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所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3、强化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对截至毕业年度5月1日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对已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终止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我市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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