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烟台创业最新的补贴政策_烟台创业补贴政策
在烟台创业现在有什么是关于补贴方面的政策呢?烟台创业的补贴政策现在有哪些?小编为你带来了“烟台创业补贴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烟台市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解读:创业补贴政策
【申请项目】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
【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5〕43号)
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烟政办发〔2015〕62号)
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14〕42号)
【服务机构】
烟台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申办对象】
1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和残疾人等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小微企业。
2正常经营满一年(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补贴标准】
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创业者(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发放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外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注:以上为烟台市、莱山区、高新区政策,具体补贴标准以企业所在各县市区实际补贴政策为准。
【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工资支付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材料
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名单、身份证原件;
登记失业人员内网失业登记打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劳动合同原件;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社保部门盖章)等相关资料。
注:依据各类人员创业的小微企业不同,具体申请材料略有不同。
【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首先要在工商登记注册30天内(可补办),持《营业执照》、《居民身份》、本人身份证明(包括《就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到创业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创业登记。
2、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正常经营满一年后持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补贴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经镇(街)机构审查合格的,报所属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批准后,由各县(区)就业办发放补贴。其中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或申请人系市属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的,上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
2017烟台:大学生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在烟台,大学生创业扶持对象包括在烟台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驻烟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高科技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毕业10年。
优惠政策包括创业担保贷款、各类创业补贴、免费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和项目推介等。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大学生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达300万元,由财政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各类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凡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具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均可以参加由各级就业服务部门举办的免费创业培训。
大学生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第一年享受10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的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的房租补贴。
2017烟台市创业政策解读
1、哪些人员创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烟发[2009]9号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和残疾人等城乡劳动者创业都可以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我市在放宽创业准入方面有哪些规定?
烟发[2009]9号规定,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3、我市在放宽登记条件方面有哪些规定?
烟发[2009]9号规定,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农村流动商户、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
4、我市在放宽出资限额方面有哪些规定?
烟发[2009]9号规定,创业者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依法实行申报制。一般性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至3万元。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
5、创业者创办企业有哪些“无形资产出资”方式?
烟发[2009]9号规定,创业型企业,可以货币、实物出资,允许创业者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著作权、专利权等作为出资申办企业。
6、我市在放宽创业经营场所限制方面有哪些规定?
烟发[2009]9号规定,在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物权相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电子商务经营。
7、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烟发[2009]9号、烟财社[2009]15号文规定,劳动者创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失业金一次性领取、社保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
8、哪些群体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9、哪些群体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烟发[2009]9号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将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10、哪些群体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烟发[2009]9号规定,创业者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号)规定,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者本人属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人员、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
11、哪些群体可以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烟发[2009]9号规定,创业企业除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外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12、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享受期限?
烟发[2009]9号规定,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3、哪些人员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烟财社[2009]15号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等。
14、创业场所补贴标准是多少?
烟财社[2009]15号规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进入劳动保障部门、街道(镇)开发的创业场所或者自己租赁的创业场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不超过场所租赁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15、如何申请创业场所补贴?
烟财社[2009]15号规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进入街道(镇)开发的创业场所、以及自己租赁场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的,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进入劳动保障部门开发的创业场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向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区范围内的申请人系市属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的,上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申请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
16、申请创业场所补贴须提交哪些材料?
烟财社[2009]15号规定,申请补贴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租赁场所合同(协议)书、租金单据(证明)等,并按规定填写《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17、哪些人员创业可享受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烟发[2009]9号规定,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返乡农民工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
18、我市在创业者享受税收优惠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烟发[2009]9号和烟财税[2006]3号规定,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额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创业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暂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符合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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