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积金异地买房互贷尚未执行

发布时间:2017-04-14 15:25

公积金互贷的呼声热度升温,据悉,目前惠州暂未收到通知,新政在惠州尚待落地,不过部分收费项目已经开始取消。

惠州市公积金异地买房互贷尚未执行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将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通知》中受关注的一条是推进公积金异地使用,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在工作地缴存的公积金,可用于异地购房贷款。事实上,2008年,为促进珠三角一体化,由广州市牵头,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等8个城市已经签订协议,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据媒体报道2013年5月,原协议已到期,至今虽然惠州没有续签,互贷协议目前仍然生效,异地互贷还在运作。

地方部门担忧异地互贷会造成互贷地资金流向的不平衡,对劳动输出地缴存的市民造成冲击。需出台平衡机制,如住房信息联网等配套等,以维持当地公积金的积极性,

《通知》中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据了解,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费、新房评估费已免收,但异地互贷的切实落地尚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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