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拆迁户购安置房 如何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2017-04-15 17:58

北海拆迁户想要购置安置房,可以免征契税吗?如何免征?看看政府如何回应。

北海拆迁户购安置房 如何免征契税?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12月21日在北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如下回应:

1、北海市人民政府近期出台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北政发〔2015〕39号),意见中涉及到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如下:

(1)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办理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的契税减免申报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契税纳税申报表》;

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居民身份证明、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⑦超过补偿价格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按买受人家庭住房情况来提供资料以确定这部分契税税率。

⑧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委托的不需提供委托方的身份证明原件)

3、需要办理上述减免税的请持上述资料到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二税务分局申报办理申报,具体咨询电话:0779-3208763或0779-388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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