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乱丢垃圾通告

发布时间:2017-06-18 19:00

乱扔垃圾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应该杜绝。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乱丢垃圾通告,仅供参考!

关于乱丢垃圾通告范文一

各位同学:

为防止白色垃圾污染校园环境,学校领导不允许住校生在教室吃饭,我系从今天晚上开始进行检查,凡是发现教室有白色垃圾一律扣分,发现扔到楼下,双倍扣分。为配合学校的管理制度,我系学生会将开启东阶梯教室,派专人值日,今后想吃饭的同学请到东阶梯,早上开放时间到6:45前;中午开放时间11:15-12:15;下午第三节课后至6:00,吃完后请自觉将白色垃圾扔进垃圾桶,垃圾桶由学生会干部事先准备!在阶梯教室不按指定地点处理垃圾的当场扣分到相关班级,今后所有住校生不得再到班上吃饭,强行带食物上楼视为违纪并双倍扣分!

建筑工程系

2014/9/15

关于乱丢垃圾通告范文二

各系统、班级,老师们: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美化环境,培养师生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针对目前校园等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现象提出如下通知:由各系统、班级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环保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净化校园环境,杜绝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不良习气,让学生懂得和树立公德意识,增强人文素养和道德修养。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通过身体力行的捡垃圾活动,真正了解“清洁校园,有你有我”的含义。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学校在各楼栋均安装有监控设备,全体师生、学生会干部及有关部门在校园内进行巡逻检查,一经发现、查实乱扔垃圾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卫生清扫。请全校师生自觉遵守道德意识,争做合格公民!

临沭一中

2014年1月8日

关于乱丢垃圾通告范文三

为强化城市管理,争创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xx城区范围内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乱扔(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以及乱扔口香糖、废电池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或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以100元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车辆运载建筑渣土、建筑材料、矿渣、煤炭、液体、散装货物时因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露、遗撒的,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六)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以200元罚款。

(七)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二、对单位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在查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暂扣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车辆、工具、物品等强制措施。

四、公安、工商、卫生、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查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规定的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代整改,代整改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由作出罚款决定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有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参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以理服人。对打骂行政相对人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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