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6-11-06 18:36

民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民政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民政会议上的讲话范文(一):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总结民政工作成绩,分析面临的形势要求,确定明年工作任务,加快民政标准化建设,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

xxxx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化改革,加强法治,破解难题,推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基本民生持续改善。国务院作出了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部署,明确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措施;出台了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转发了九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意见。民政部协商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申请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等政策措施,出台了养老服务金融支持与创新,养老服务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中央企业支持公益慈善,慈善表彰奖励宣传,鼓励募用分离等政策文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地民政部门着力建制度、补短板、兜底线,提高了保障标准与水平。截至11月底,全国城市、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439元、255元,同比增长9.5%、14.7%,比“十一五”末增长了74.9%、117.9%;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98元、139元,同比增长12%、15.8%,比“十一五”末增长了57.7%、87.8%。前三季度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4550万人次;有442.7万户次家庭获得临时救助,每户次平均救助水平867.4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5883元、4388元,同比增长14%、14.1%,比“十一五”期末增长了99.3%、108.8%。启动5次救灾预警响应和20次应急响应,转移安置受灾群众637.2万人次,高效应对了波及我国西藏地区的尼泊尔特大地震、云南沧源地震、新疆皮山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河北、湖北、海南、陕西、甘肃等地出台了社会救助法规规章。广东出台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安徽、贵州出台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天津、浙江、江苏、湖南、陕西、甘肃等地出台了老年人服务保障法规规章。

二是相关社会治理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供政策建议,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文件,中办印发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会同中组部印发了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联合国家档案局出台了《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大力推广政社互动、“三社联动”,促进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联合卫生计生委推动建立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协调建立了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执法、审计、评估等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指导意见,发布了《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行业标准,推进了全国志愿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有8个省份依法有序完成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47,429人取得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证书,全国持证社工突破20万人。福建出台了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湖北、重庆出台了志愿服务条例。

三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坚定有力。围绕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组织抗战老战士、英烈子女代表参加纪念活动,走访慰问境内外部分抗战老战士、老烈属,给5万多名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突出了崇尚、捍卫、学习、关爱英雄的主旋律和伟大民族精神、抗战精神。公布了第二批600名著名抗日英烈、英雄群体和100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隆重举行第二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迎接安葬仪式,会同朝方举办开城、安州志愿军烈士陵园修缮工程竣工仪式。协助开展国家公祭烈士活动。推动了我在俄罗斯、老挝、缅甸烈士纪念设施修建。出台军休干部医疗保障等政策,统一了待遇标准。出台了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办法。会同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会同总参谋部制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完善了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加强了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能力建设,组织了军供区域保障演练。残疾军人、“三红”、“三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比平均提高20%,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10%;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经费同比增长48%、41%,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10%、160%;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安置对象达到908万人,比“十一五”末增长了44%。联合举办军民迎新春茶话会,增强了双拥工作氛围。修订了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考评办法,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山东、贵州、大连等地出台了优抚安置法规规章。

四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了35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各地领导协调机制逐步健全。开展了“地名的故事·那些历史那些乡愁”系列报道和“寻找最美地名”活动,规范了千年古县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完成了津冀线等14条省界联检任务。协调做好澳门特别行政区陆地界线有关工作。明确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照料安置工作要求,规范了滞留人员机构托养工作,加强了受助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和救助管理机构风险防范。制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措施,积极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规范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基本完成了对1994年以后纸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印发了《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畅通了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的收养渠道。开展了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文明有序。稳妥做好“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及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相关善后工作,湖北、湖南、天津等地紧急动员、快速反应,加强服务保障,有序进行善后处理工作。辽宁出台了公墓管理规章。

今年是“十二五”时期收官之年。今年的成绩,建立在多年不懈努力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民政事业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

这是民政改革不断深化的五年。我们协助召开了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明确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一统四分”的职能定位。施行了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实现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城乡有别到城乡一体、由计划安置到扶持就业的历史性变革。推进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启动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了社会组织政社分开、依法自治。推进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了养老服务业发展。开展了“救急难”综合试点、农村住房灾害保险试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名地址库试点,推进了部省合作和民政改革创新观察点建设,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拓展了路径、提供了示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4项部本级审批事项和1项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调整烈士评定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为其他权力事项,实施了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经营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先照后证”改革,取消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准入类职业资格限制,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释放了发展活力。

这是民政法治建设成效显著的五年。我们配合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修订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设立了烈士纪念日。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28个政策文件,出台了20件部门规章、7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通过立法创制,强化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法制支撑,确立了“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健全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建立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规范了弃婴收留抚养工作,拓展了孤儿保障范围,强化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推动惠民殡葬政策从少数省份发展到基本覆盖低收入群众。我们把立良善之法、管用之法摆上突出位置,完善依法行政程序规范,提高了民政法律制度的执行力。推进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试行了部权力清单制度,实现了依法设权、照单行权、权责统一,正确履行职能。维护法制权威,部里依法作出了142件行政复议决定,全国共查处1.5万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支持省级民政部门普遍设立了法制机构。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民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民政法律制度的社会知晓率明显提升。

这是民政发展规划发挥牵引作用的五年。我们编制实施了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综合防灾减灾等国家级专项规划,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福利彩票规划和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积极参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编制实施了综合性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通过规划的有力实施,民政工作保障条件明显加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民生福祉显著提升。与“十一五”期末相比,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救灾等民政事业费从1606.1亿元增加到3265.5亿元,增长了103.3%。中央预算内投入各类规划136.3亿元,比“十一五”增加105.9亿元,增长了348%。全国养老床位数预计达到669.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预计达到30.3张,比“十一五”期末增长70.2%。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8万张,比“十一五”期末增长了31.1%。福利彩票销售总量从“十一五”期间的3455亿元增长到“十二五”期间的8600多亿元,增长了148%。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1.9%,比xxxx年增长了22%。社会组织从43.5万个发展到63.8万个。民办社工机构达到4600多家,增长了23倍,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广泛开展。争取中央财政集中的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30亿元资助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投入20.4亿元支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投入6亿元支持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协助落实福利企业退免税322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投入68.19亿元实施散葬、零散烈士墓、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争取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实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补助资金,累计拨付90亿元。中央财政为中西部1096个多灾易灾县购置了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发展到19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了6551个,灾害信息员扩展到68.25万人。社工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大爱之行”社工服务项目,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志愿服务示范项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等深入实施。支持西藏、新疆、四省藏区和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扎实进行。部本级中民北京养老服务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二期工程、减灾小卫星星座建设等项目进展顺利。

这是民政综合能力不断提升的五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民政系统行风、作风不断改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选拔了68名领军人才,建立了3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3.57万人次,部本级开展教育培训800余期。加快了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优抚四级联网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等建设与应用。增强了民政统计服务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的作用。部本级实施国家科研项目30余项,获得科研经费支持近2亿元。加大了正面宣传,健全了新闻发布等制度,妥善处理了舆情事件,建立了包含“两微一端”在内的全媒体格局。基层民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地以落实国发〔xxxx〕45号文件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通过增加编制、购买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切实加强了基层民政机构和服务力量。民政领域国际合作及涉港澳台交流合作成果显著。与29个国际组织、36个国家建立了多双边合作机制,在多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实施合作项目154个,引入境外资金2.28亿元,支持了民政事业发展。成功主办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联合救灾演练、第八次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联合举办了东盟地区论坛救灾演练、第六届南南学习论坛等重要国际活动,扩大了民政对外开放与经验分享。

在充分肯定民政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是,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有些业务领域、有些工作项目相对滞后,个别的甚至严重落后;部、省两个层面制定的诸多政策中,有的缺少刚性措施,有的缺少操作性,有些政策落实得不及时、不得力,没有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民政权力运行和资源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度不高,有些地方和基层单位公开办事不够,出现了个别腐败案件,产生了一些优亲厚友、“人情保”等违规问题;有些业务领域管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有些民政干部素养、能力欠缺,不适应事业发展需要;有些民政部门安全管理意识差,有些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落后、管理不严,导致发生一些安全事故、人身事件,造成恶劣影响。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解决。

“十二五”以来的民政工作成就,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多更好地惠及了人民群众,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民政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脱贫攻坚进入冲刺期,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民政事业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挑战亦前所未有。我们要正确认识新形势新要求,推动民政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一)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谋划民政工作。去年,基于对国内外形势的分析,党中央作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对民政工作而言,新常态既增加了一些约束条件,又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放缓,难免会影响民生保障投入,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增长的质量效益,又可能增加民生保障资源。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难免会带来权力、利益的调整变化,产生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但实现发展动力转换,释放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又可能达到更好地发展和利益的普遍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难免会产生劳动力结构变化,社会抚养比失衡,增加家庭和社会养老服务负担等问题,但采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又可能增加老年人消费,发挥老年人社会参与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保障工作和社会治理高度重视,在五大政策支柱论述和部署中,明确要求社会政策要托底,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谋划民政工作,要趋利避弊、因势利导,积极作为、量力而行,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在基本民生保障上,要坚持把重点放在兜底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避免过度福利化,把救助政策、福利政策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要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普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提高保障效率。要加快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工作,普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审核审批的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精准实施保障制度,用好有限的保障资源。要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兜好各自保障之底。对各类困境儿童和城市“三无”人员,要稳妥出台新的保障政策,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在社会治理创新上,要将对社会组织规范登记管理为主,转向规范登记管理和激发活力、发挥积极作用并重,将城乡社区发展民主自治为主转向发展民主自治和增强自治服务功能并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为慈善事业重要主体、社会自我调节关键载体,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的自治与服务功能,把社会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之中,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互助服务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让人民群众更多受益。

(二)用新的发展理念推进民政事业。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五大发展理念既各有侧重,又相互依存、融汇贯通,既有理论创新意义,又有实践指导作用。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运用五大发展理念来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要善于创新驱动。把创新摆在民政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贯穿于政策创制、资源配置、督促落实、能力提升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推进相关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和持续动力,突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工作推进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形成鼓励探索、宽容试错、全员竞相创新的良好氛围。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紧密联系群众,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及时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积极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把群众的需求、制度的缺陷、工作的短板、舆论的批评当作存在的问题、发展的要求,列为调研课题,安排政策项目,制定工作举措,在发现问题中明确具体工作方向,在解决问题中实现民政事业发展。要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加强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维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冲击社会心理和道德底线的事件。要加强科学统筹。统筹兼顾是唯物辩证法在发展上的科学运用,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要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意识,既做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和发展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又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和相关社会治理工作来促进经济发展。要加强区域统筹,鼓励东、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四大板块”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各自优势,在民政改革发展上各展其长,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推进城乡统筹,统筹制定城乡基本民生保障政策,统筹部署城乡社会治理创新,统筹完善城乡民政工作机制。要强化民政内外统筹,坚持近期筹划与长远谋划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国内发展与国际借鉴相结合,不断增强民政发展动力,不断壮大民政资源,形成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的目标。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完善面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等作了部署。为此,现有大多数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方,要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到2020年全部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贫困人口实行兜底扶贫。要依靠各级政府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落实对所有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给予财政补贴并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的政策。要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对象识别上衔接,在优惠政策上共享,在信息平台上链接,充分发挥两个政策在脱贫攻坚中有机结合的重大作用。要创新慈善事业发展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增强工作合力。

(四)发挥党建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履行好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发展的思想武装和政治保障,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善始善终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铭记于心,刻印于脑,全面领会,自觉执行。要统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依靠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在业务工作中贯穿党建意识,尤其是在基层群众自治、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工作中,要尊重党委工作部门的指导作用,配合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xx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我们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编制发展规划为引领,以法治为保障,切实起好步、开好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减灾救灾工作。协调制定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方案。协助修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推进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等环节精准化、规范化、标准化。坚持常态减灾与应急救灾相结合,推进多灾易灾的地市级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推动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创建1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举办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二)社会救助工作。谋划“十三五”时期社会救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健全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推动救助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加快制定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方案,指导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线的地区逐步提高标准。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继续推开救急难工作。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调整,强化收入核对机制实施,推广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救助保障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研究老年人照顾性政策,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动落实医养结合、金融支持等政策,指导地方加快出台老年人“三项补贴”福利政策。继续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监管办法,落实年度报告、综合评估等制度。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制度。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协调制定加快康复辅具业发展的意见和加快精神卫生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推进建立假肢师和矫形器师职业资格制度。协调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协助制定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制度。拓展新型捐赠方式,推进慈善超市、捐助站点运营机制改革,引导慈善组织参与扶贫攻坚。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制定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推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指导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研究建立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目录。推动街道管理服务体制创新,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五)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协调制定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工作,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网络社群社团健康发展等政策文件。完善配套政策,稳妥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指导地方开展脱钩试点。研究制定章程示范文本、选举工作指引,协调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公益捐赠物资进口免税等政策,推动税收优惠试点工作。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基金会年度报告制度、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认定和监管制度。完善和落实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组织代码制度,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结合登记、年检、评估、培训等环节,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拓展服务领域,协调制定为老服务、农村留守人员服务、禁毒戒毒、职工帮扶等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定加强社工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继续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出台社工服务机构基本规范。继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实践,持续实施“三区计划”,启动实施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专业社工服务国家支援计划。制定《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完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

(七)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强化大局观念,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重大改革及裁军30万重大决策。协助制定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范伤亡评定、两参人员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协助举行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烈士仪式,公布第六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研究制定《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启动第二批在朝志愿军烈士陵园及其他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工程,精心做好第三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迁葬回国工作。推动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军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和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办法。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增强军供区域保障能力。开展第十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

(八)区划地名工作。协助出台设立县级市标准、设区标准和有关程序。健全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调整效果评估。制定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配套办法,加大业务指导和质量管控力度,确保完成年度40%、总量80%的普查任务,同步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出台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的意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推进有关地名文化遗产确认工作。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以农村为重点加大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力度。制定界线界桩设置与维护、界线详图等行业标准,完成冀晋线等13条省界联检任务。

(九)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惠民殡葬。组织开展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纪念活动。深化殡葬行风建设。研究制定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相关善后政策。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风险防控。落实无户口长期滞留人员户口办理政策。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启用全国救助寻亲网。协助制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摸底排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尤其是乡镇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动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颁证工作。依法规范华侨收养,加强收养能力评估。整合升级打拐解救儿童寻亲等平台。

(十)福利彩票工作。加强对福利彩票工作的领导,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运行。加强技术研发,优化游戏品种结构。改进市场运行机制,拓展销售渠道。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开设公益金资助项目集中展示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公开透明,提升品牌形象,健全“阳光福彩”长效机制。

在确定和实施上述十个方面任务的同时,要加强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要深入推进民政改革。要增强改革意识,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和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以信息共享、技术革新为手段,推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婚姻登记信息核证、对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民政对象精准识别、民政工作规范管理水平。要统筹推进救急难、儿童福利、农村社区建设、社工人才等试点试验,扩展民政服务设施的社会功能,发挥部省合作的引领作用,推动民政工作区域先行、重点突破,实现整体提升。要深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减灾、老龄、社区建设、双拥、退役士兵安置、地名、平安边界、流浪救助等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增强工作合力。

二是要加强各级民政“十三五”规划编制。中央层面,要精心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协调编制防灾减灾、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等重点专项规划,配合编制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统筹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民政标准化、福利彩票、民政立法等规划。各地要加大力度、争取支持,努力将民政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中央层面规划与地方规划的有机衔接,保证中央层面规划有依据、有支撑、能落地。要发挥地方的主动性,根据需要扩大规划编制领域、数量,增加含金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且民政工作基础好的地方,发展指标应高于全国水平。要加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组建精干队伍、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研究论证、主动沟通协调,确保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要加强民政法治建设。配合出台慈善法,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做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地名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大部门规章、部门联合规章制定力度。指导有立法权地方的民政部门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快实行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开办事,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廉政建设。探索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和民政法治建设专家库。研究制作一批执法法律文书制式文本,研究建立民政行政复议和诉讼典型案例报告制度。继续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注重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同步。制定《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四是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继续对重要法规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开展督促检查。创新方式,在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民政经费落实等工作的检查中,加强随机抽查方式应用;在有关民政政策执行,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民政试点试验、示范创建,有关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等方面,视情开展第三方评估。广泛吸收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业组织、行业组织、两会代表委员、新闻记者等参与检查评估工作。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接受部里督查和组织对本区域落实有关工作的督查,增强政策落实效果。

五是要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强化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加快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财务和资产管理。加强各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人身事件。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相关院校加强民政职业教育,推进专业化能力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壮大各类人才队伍。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运用。加快推进金民工程一期项目立项论证和实施,建立统一数据共享平台和民政大数据应用中心框架,开展“互联网+”在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殡葬服务、婚姻收养、区划地名、志愿服务等领域推广应用行动。开发应用民政统计APP,增强统计服务功能。深化国家人口库民政业务领域应用。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民政干部媒体素养。积极推进民政信访法治化改革,做好民政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全面落实部省合作重点事项,推进援藏、援疆、定点扶贫等工作。加强外事和涉港澳台事务管理与服务,积极开展多双边机制下民政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采取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教育培训,依托基层组织体系等方式,延伸民政工作臂膀,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四、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

这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结合进行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部署。近期,国务院出台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及《行动计划》,并即将发布《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要提高认识,积极落实。

近年来,在民政部高度重视和民政系统共同努力下,民政标准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制定了《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民政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开展了标准化试点示范,出台了百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了民政产品和服务,提升了民政管理水平,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标准制定修订和宣贯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民政服务对象的肯定。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和民政事业发展的需求相比,民政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同一些部门相比总体上还处于落后状态。主要是:标准化意识总体不强。部分领导干部标准化工作意识淡薄、能力欠缺,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不够,多数民政业务领域还没有形成标准体系。标准数量较少,供给不足。不仅与工信部、环保部等拥有几万项标准的“大户”相比严重落后,就是与人社部等与民政业务性质类似的部门拥有上千项标准相比也差距较大。特别是保障民政服务对象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较少,个别业务领域标准存在空白。标准结构有待优化,质量有待提高。已有的标准中,技术类标准多,管理服务类标准少,推荐类标准多,强制类标准少,养老、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备受社会关注的业务领域少标甚至无标可依。部分标准老化严重,近一半标准的标龄达5年以上,近15%的标准标龄达10年以上,与实践发展明显脱节。有的标准文本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标准贯彻实施力度较弱。已发布的标准很多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得到执行。标准化工作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多数地方民政部门没有列支专项经费、配备工作人员,缺乏保障激励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标准不断从生产领域、经济方面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以及政府管理中拓展。同样,标准在民政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明显,成为与法规、规划、政策同样重要的工作手段,同样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要依靠标准化实施民政服务对象保障政策。标准是法律法规政策的细化和延伸。保障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或基本生活,既要靠法律法规政策明确对象范围、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工作主体,也要在对象认定、服务提供、流程管理等方面制定标准,对微观性、技术性、定量性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才能够有效实施。要依靠标准化提高民政管理服务水平。民政各类标准尤其是管理服务标准,将广大干部职工的实践经验集成、提炼,以标准形式予以固化、付诸实施,能够增强民政管理服务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民政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依靠标准化防范民政工作风险。民政领域发生一些事故事件的重要原因是相关标准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留下惨痛教训。加强标准化建设,既是民政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也是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要依靠标准化实现民政部门政府职能的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趋势。标准作为一种市场衡量尺度和监管依据,日益成为政府履行职能的规制手段。民政部门已取消多项行政审批,在逐步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过程中,要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可量化、易操作的工作规范,并依据标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才能转变好、履行好政府职能。

为尽快解决民政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适应民政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开放的取向、超常规的措施,推动民政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会前,部里会同国家标准委印发了《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对民政标准化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政策措施,并将民政标准化工作纳入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安排之中。各级民政部门要抓住机遇,真抓实干,抓好《意见》的实施。

第一,加快民政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编制《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等专项业务标准化规划,构建科学合理、功能完备的民政标准体系。调动部直属机关和地方、政府和社会、专家学者和一线实务工作者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制定养老服务、救助服务、康复辅具、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标准,争取在几年内快速增加民政标准的有效供给。部本级重点制定基础通用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尚未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和事项,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机构)标准;在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和事项,可以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特点,探索制定更具针对性、先进性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机构)标准。同时,要加强标准复审工作,对标龄超过一定年限、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标准,及时进行清理与修订,尽快解决标准老化问题。

第二,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要实现民政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必须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在标准的制定修订上,要通过招投标、定向委托、主动认领等竞争性方式加快制定修订工作;可以探索一项标准任务多途径委托的工作机制,优中选优,确保标准文本质量。在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的建设上,既推动在民政各业务领域普遍成立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又鼓励现有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根据业务需要,成立若干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还可以探索秘书处分设机制,鼓励竞争,增强动力和活力。在标准化工作手段上,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修订周期,建立标准文本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增强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三,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都可以是民政标准制定修订的承办主体,要充分发挥这些主体参与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标准制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基层单位和一线管理、操作人员对具体标准内容、技术参数的确定更有发言权,要善于根据他们的实践体会研制标准,善于支持基层单位制定企业(机构)标准或参与地方以上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要鼓励地方民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机构)标准,并将其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转化为民政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直接承担研制民政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工作。要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发展团体标准的要求,自主制定和发布民政范畴团体标准,供有关社会组织选择和采用。要鼓励民政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显著提高国际标准采标率。同时,支持民政标准走出去,转化为国际标准。

第四,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标准的生命在于贯彻实施,这是标准化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要确保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事关民政服务对象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要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确保强制性标准真正成为技术法规和底线红线。要实现推荐性标准在最大范围内得到贯彻落实。标准的特性就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民政领域各类推荐性标准大都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旨在规范民政各类管理服务,要充分发挥效益。部里将会同国家标准委,把服务业标准化、全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标准优先转化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在最大范围内推广试点经验和制度成果。要注重贯彻各类安全标准。在实施民政各类业务标准的同时,民政行业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还须执行消防、卫生、建筑设施等各类通用标准尤其是安全标准。在推进标准实施时,要首先保证各类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守住不出安全事故的底线。

第五,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培训力度。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人才是事业发展的根本。只有充分认识民政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建设一支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民政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才能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组织新闻媒体报道、举办讲座、编印宣传手册等形式,让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尽快树立标准化理念,增强标准化意识,提高标准化认识。要加大培训力度。把标准化理论知识、主要业务领域的支架性标准文本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采取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分业务领域和人员层次开展标准化培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队伍的标准化工作水平。要加强民政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既增强民政系统技术业务专家的标准化工作能力,又凝聚其他方面熟悉民政业务的标准化专家,发挥专家队伍编研标准或指导、咨询作用。

第六,加强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形成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及时通报的工作制度;要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职责,配备标准化专兼职工作人员,统筹做好标准体系建设、专业技术组织组建、协调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要实现管标准和管业务融合式推进。标准是业务内容的遵循和衡量尺度,标准化工作是推进业务工作的工具和手段。各内设部门要把标准化当作推动业务的有力抓手,通过加快推进标准制定和贯彻实施,实现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部里已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可以效仿这种做法,并力争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自筹经费参与民政标准研制,建立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要建立标准化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进行工作督查或绩效考评,要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评体系,对标准化工作实效突出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奖励,根据成果和贡献给予记功或嘉奖。

同志们,“十三五”大幕即将拉开,使命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上下一心、奋发有为,积极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推动民政事业加快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民政会议上的讲话范文(二):

同志们:

按照全省民政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信访工作安排,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民政信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民政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xxxx年度民政信访工作情况、安排部署xxxx年民政信访工作任务。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民政部办公厅戚学森主任和民政部信访办刘玉梅主任在百忙之中出席会议。戚主任和刘主任多年来一直关心、关注黑龙江的民政信访工作,也给予了我们大力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表示欢迎和衷心的感谢。特别是,戚学森主任刚才还就信访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戚主任的讲话高屋建瓴,深入浅出,指导性强,实践性强,希望大家会后认真贯彻落实,切实用戚主任的讲话精神指导民政信访工作实践,以推动我省民政信访工作进一步发展。

刚才,学臣处长对去年的民政信访工作进行了总结,几个地市就本地的民政信访工作情况作了经验介绍。可以看出,在各级民政信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一年多来全省民政信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信访工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民政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xxxx年度全省民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等制度性文件;督办案件解决力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完成了35件国家级非民政业务重点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完成了中央第八巡视组、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26件民政业务重点案件督办工作等;民政矛盾化解稳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夯实,圆满完成了全国两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期间我省在京的维稳工作,得到了国家民政部和省信访联系会议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各级民政信访干部的恪尽职守和倾情奉献,在这里,我代表省民政厅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全力迎接民政信访新挑战

民政信访工作是民政工作的补充性、支持性工作,是民政服务对象反映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民政部门了解民政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渠道,更是消除矛盾、维护稳定、保障民生重要方法,直接关系到民政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当前,民政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挑战,亟待我们民政信访部门在思想上前瞻站位,在工作上主动作为,在措施上勇于突破。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随着民政服务对象维权意识日趋强烈,民政信访工作量日益增大,信访问题日益复杂的形势。我们民政服务对象大部分是弱势群体,某种程度上民主意识、维权意识相对较低。但是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得到了深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显著增强。在这样新的环境下,民政服务对象的维权意识也得到了有效提升,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矛盾凸显出来、尖锐起来,民政信访量骤然剧长。如由于优抚安置、低保救助等保障水平、政策待遇存在城乡差别、区域差别、服务对象种类保障差别等,这些服务对象表达自身利益的诉求更加强烈,给民政信访工作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为此,我们各级民政信访部门要积极研判民政信访形势,深入研究民政工作保障差别在新形势下容易出现信访的潜在因素,做到提前介入,早作准备,科学应对。

二是要充分认识到随着信访法治化改革进程的日益加快,民政信访工作自我规范,自我突破任务越来越重的形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对依法治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龙江也为信访工作压上了重担。民政信访工作作为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法治化,是时代的要求,是民政服务对象的要求,也是我们民政信访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采取什么措施,尽快改变民政服务对象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传统观念;采取什么措施,将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引入司法程序而不是涌入信访程序;采取什么措施,进一步提高民政信访干部的法治思维、依法解决信访的能力等,这些问题和任务都需要我们民政信访部门正确面对,认真研究。我们要抓住信访工作法治化改革契机,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大胆实践,争取在民政信访法治化进程上有所突破、有所建树,为推进信访工作全面法治化进程做出民政部门的贡献和努力。

三是要充分认识到随着民政事业的迅猛发展,民政信访对象日益多元化,信访诉求日益多样化的形势。新时期以来,民政工作的内容不断丰富,工作范围不断扩展,服务对象种类不断增多,服务内容也更加繁杂。可以说,一个人从出生到离世,从工作到家庭,都与民政工作或多或少有着一些联系。如婚姻登记、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低保救助、优抚安置、殡葬服务、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等,都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特别是,近年来新出台的民政工作政策多、标准多、内容多,导致很多民政信访诉求由原来要求解决实际问题,转移到要求政策调整、政策公平、政策转变上来了。从而使民政信访对象的范围外延不断扩张,民政信访诉求不断变化、更新、增加。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民政信访部门要树立为民理念,既做民生工作的“保护神”,又要做民政政策“的宣传员”,在积极解决服务对象困难的同时,让服务对象知晓、理解、认可民政的各项政策,进而解除矛盾,消除信访隐患。

二、把握时代新要求,努力完成民政信访新任务

今年是“民政信访法治建设年”,全省各级民政信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立足全省民政中心工作,争取在打造阳光、责任、法治、服务民政信访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以贯彻落实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为重点,打造阳光民政信访。各级民政信访部门要全面落实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开通与使用,市、县级民政部门要100%实现信访业务网上流转。要确保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全过程公开,防止权力运行的不规范,防止信访问题久拖不决。要将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及时提醒、回访、督办直至问责。要进一步完善舆情危机应对机制,建立与宣传、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关系,一旦出现有炒作苗头的信访舆情,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配合省厅研究建立分类别信访舆情备答口径数据库,确保一旦发生敏感舆情,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二是以落实及时就地解决信访机制为重点,打造责任民政信访。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完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各级民政信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民政信访工作责任制,抓实依法逐级走访,做好群众的疏导和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要加强信访督查督办,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以查因问责为手段,全面落实督查督办责任,对重信重访案件特别是国家、省政府交办的重点案件要跟踪督办,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确保信访事项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三是以提升民政信访受理办理能力为重点,打造法治民政信访。今年是《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要以全省开展法治建设年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民政信访法治化建设进程。各级民政信访部门要进一步明晰定位,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履行好“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的职责,抓好信访本职工作。要积极推进诉访分离,按照民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厘清信访受理范围引导信访人法定途径解决信访事项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甄别把关,把咨询类、申诉求决类、检举控告类、意见建议类进行科学规范,对涉法涉诉的民政信访问题不受理、不通报、不督办,并积极做好引导分流工作。

四是以探索社工参与信访工作机制为重点,打造服务民政信访。各级民政信访部门要树立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实现民政信访工作队伍专业化。要积极研究探索社工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采取购买社工岗位的方式,由专业社工机构向民政信访领域派驻专业社工,配合信访工作人员开展信访社会工作。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对重要信访案件、群体访案件,通过设立项目专项资金,鼓励社工机构竞争参与,提供专项社工服务。同时,要注重从群众信访事项中发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跟踪掌握民政工作在管理、施政、保障等方面的得失,加强综合分析评估,为民政工作更好掌握社会动态、科学民生决策提供参考。

三、切实提上新日程,合力夯实民政信访新基础

当前民政部门的信访维稳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影响大,我们必须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处访责任意识。民政信访工作能否有为有位,领导重视是关键,政策落实是重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勇担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角色,切实负其总责,分管领导要勇担直接责任人角色,具体抓好各项信访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守土有责,做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利益不受损。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不将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要严格执行领导责任查究制度,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信访事件,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因决策失误、责任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失职渎职造成民政服务对象越级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进京上访,后果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提高处访综合能力。民政信访工作质量和水平高不高,信访队伍是关键,综合能力是重点。要加强对民政信访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民政信访干部队伍的接访、处访、熄访能力。要不断提高民政信访干部服务民政工作大局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意识,要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大力推广解决服务对象合理诉求、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强化网上受理、办理、回复等工作环节,严格规范交办督办工作,实现民政信访工作全过程都有章可循。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和处理民政服务对象诉求。要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确保民政信访案件的处理、复查、复核都要经得起历史和现实的检验。

三是完善处访联动机制。新时期,随着民政服务对象诉求内容的复杂化、多样化,处理民政信访问题仅靠民政部门一家之力已经不能够适应信访工作的需要。各级民政信访部门在横向上,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的全方位的协调联动处访机制,健全和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机构联动、人员联动、信息联动、处置联动、稳控联动。在纵向上,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要在思想和言行上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反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报送和共享工作,及时研判形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将信访问题上报下传,形成上下一体、无缝对接的处访链条。

四是浓厚处访工作氛围。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处访环境是我们做好民政信访工作的重要基础。要结合《信访条例》实施10周年,做好相关宣传活动,严格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信访。要全面展示全省民政信访工作新成效、新举措,深入推广全省民政系统依法逐级走访、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要加强“信访法治建设年”主题宣传,立足民政信访特点,加大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要广泛宣传各级民政部们为解决服务对象合理诉求付出的艰辛努力,宣传扎根基层、埋头苦干、无私奉献、作风硬朗、清正廉洁的优秀民政信访干部。同时,要积极协调配合优抚、安置、低保、社区等民政业务科室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让服务对象更好的知晓、理解相关内容,为民政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今年的民政信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大家立足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为维护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尽心尽责,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保障龙江的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民政会议上的讲话范文(三):

同志们:

为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激发热情,以便深入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全省民政改革发展,今天,我们组织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专题就有关问题作以明确和部署。

下面,我围绕《着力构建“六大体系”,协调推进民政发展》这个主题,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全面理清“十三五”民政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民政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如何加快推进全省民政转型升级、全面助力富民兴陇一道小康,是摆在全体民政干部职工面前的重大任务。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和思考,我感到,当前和“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改革发展要坚持“13666”的基本思路。具体来说就是:明确“一个思想”、树立“三个理念”、把握“六大特性”、用好“六大抓手”、健全“六大体系”。下面,我逐一和大家进行交流,不妥之处,请同志们随时和我商讨修正。

(一)明确“一个思想”。

所谓“一个思想”,即开展工作的主导思想。这个主导思想就是:为党和政府分忧,替困难群众解愁!

为什么要用这句话来作为我们工作的主导思想呢?因为,民政部门是政府的一个很重要又非常特殊的职能部门,是党、政府和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之间不可缺少的桥梁纽带。从党和政府这个角度来说,始终非常关心、关爱民政服务对象这个群体,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生活、生产及发展难题,全力保障和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尽量使他们衣食无忧、生活幸福、更有尊严。从民政对象这个角度来说,他们最需要的就是党和政府的温暖,最希望的就是能够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最期盼的就是能够经常接触到民政干部职工。从民政部门这个角度来说,上连党和政府、下连困难群众,党和政府的忧愁就是我们的忧愁,民政对象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困难群众满意是我们的基本职责。所以,我们要千方百计为党和政府分忧、竭尽全力为困难群众解愁。

(二)树立“三个理念”。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又反作用于内因。我们不难看出,有什么样的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态度,有什么样的态度就有什么样的行动;有了良好的行动之后,就会进一步坚定自己的理念。所以说,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是干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感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牢固树立“三个理念”。这“三个理念”,分别强调“民政的作用定位”、“开展工作的方法”、“民政的自身建设”三个问题。

一是要牢固树立“在助推扶贫中找位置、在全面小康中看作用”的职能理念。当前,全党、全国都在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齐心协力奔小康。省委、省政府也把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努力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的“1号工程”,全面扎实予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民政对象不小康、困难群众不小康,岂有全面小康?同时,民政的主要职能是扶危济困,“兜住底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民政的各项工作都要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向富民兴陇一道小康这个大局聚焦。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有的同志看到“1+17”精准扶贫方案只涉及到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等内容,就简单地认为“民政助推扶贫”仅仅是社会救助处、福利慈善处、老龄事业发展处的事,这是很片面的。可以说,民政的方方面面都与富民兴陇息息相关。比如,全面做好防灾备灾工作可以降低因灾致贫(返贫)率、合理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可以理顺经济管理体制、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等等。这些都是在助推扶贫、助推发展。所以,同志们要牢固树立“在助推扶贫中找位置、在全面小康中看作用”的理念,努力以实际行动助推富民兴陇、一道小康。

二是要牢固树立“围绕全省大局开展工作、坚持‘三个面向’主动作为”的工作理念。“定位”找准了,就要找“方法”。那么,我们到底该怎样开展工作呢?那就是,要始终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强化底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忠实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全力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努力提高民政对象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所谓面向社会,就是要广泛问计于社会,及时回应社会对民政的要求和关切,并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各项工作。所谓面向基层,就是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面对面地查实情、办实事、解民忧;就是要切实把精力、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向一线聚焦。所谓面向群众,就是要尽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在第一时间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千家万户,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和谐与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是要牢固树立“创新、务实、亲和、公廉”的自建理念。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建设一支“创新、务实、亲和、公廉”的民政干部队伍,这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所谓创新,就是要求大家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勇于担当重任,善于破解难题;只有创新,工作才有生命力。所谓务实,就是要求大家踏踏实实,扎扎实实,埋头苦干,忠职尽责。所谓亲和,就是要求大家对人民群众有感情,对民政对象有真情,对业务工作有热情,时时处处彰显亲情。所谓公廉,就是要求大家公道正派,公私分明,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这“八个字”,是对民政干部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合格党员、合格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

(三)把握“六大特性”。

投入民政、践行民政,首先要认识民政、认知民政。同志们都知道,民政的根本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根本职责是“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朱德同志曾经指出,民政部门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政工作是“菩萨”事业,并要求大家怀着菩萨之心、大爱之心、爱民之心去做民政工作。可以说,民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承担着不同的历史使命,也有着不同的时代内涵和职能特性,但本质上是一致的,是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脉相承的。新形势下,民政的特性至少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多元性。民政工作业务多元,量大面广,琐碎繁杂,大的业务就有20多项,各项业务都相对独立,自成体系,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首任民政部长谢觉哉就指出:“凡是没有专业部门管的事务,都归民政。”近年来,随着党中央越来越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民政的职能使命不断扩展,任务空前加重。去年,国家就将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关心、关爱和服务工作交给民政部门负责。可以预料,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民政的职能还会进一步扩展,业务还会进一步延伸。

二是托底性。民政工作直接为受灾群众、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群体服务,做的是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的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困难群众解愁。当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时,想到的第一个部门就是民政部门,想找的第一个人就是民政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其中就包括“通过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民政的“托底性”告诉我们,全体民政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树牢底线意识,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托底性”工作。

三是急难性。减灾救灾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随时都有可能出现急难险重任务。特别是甘肃省情特殊,自然灾害多发、频发,近年来先后发生了“5.12”汶川特大地震、“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岷县特大雹洪泥石流、岷漳6.6级地震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十年九灾”、“无灾不成年”的特殊省情,要求我们随时做好应急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突发自然灾害,要闻灾火速而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调运救灾物资,第一时间深入一线指导救灾,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四是基础性。民政工作服务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也在基层。比如,基层群众自治,就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从而有力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都是贴近老百姓身边、走进家家户户的社会事务性服务。民政工作广泛的“基础性”,决定我们必须把目光投向基层、把精力投入基层、把重心落到基层,自觉做到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开展工作。

五是社会性。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深刻揭示了民政的“社会性”。李立国部长解读为“一统四分”,即“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要做到: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成为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担当者;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促进者;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力支持者;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成为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可以说,“一统四分”内涵非常丰富、定位特别准确、指向十分鲜明,同志们要深刻领会、自觉践行。

六是政治性。民政工作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作用。比如,社会救助、灾害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变动、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不但关系着社会和谐,有的还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革,人们的行为方式、社会心理和利益诉求明显改变。这就要求我们,做民政工作要更加精准、更加原则、更加公平。大家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时时处处坚持以政治的视角来开展各项民政工作,努力用实际行动密切党、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全力维护政治安定与社会和谐。

(四)用好“六大抓手”。

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不断推进,改革迈入深水区,经济、政治、社会迎来“三大转型”,经济形势面临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在这样的大形势、大背景下,全省民政改革发展面临着诸多影响和制约,我们必须找准抓手,并全面用好抓手。具体来说,就是要持续不懈地坚持“六抓”。

一要抓资金争取。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家对基本民生投入的增幅必将减慢;同时,我省省情特殊,经济欠发达,地方财政对基本民生的投入十分有限,这是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钱,推进民政改革发展就没有底气、就难以深化。全面争取资金支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和头等大事。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位处长,要进一步加强与民政部的对口衔接汇报,千方百计争取资金支持,努力为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各市州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全省民政改革发展。

二要抓立法创制。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是破解难题、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厅政策法规处和机关各处(室、局),要紧盯“瓶颈”问题,加快立法创制,及时新建或修订一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努力构建相对完善的、符合省情实际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切实为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原则上,国家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或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力争出台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对省政府规章已实施5年以上且基本成熟的,要积极争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规范性文件已实施5年以上且效果比较显著的,要积极争取上升为省政府规章。各地民政部门也要参照省厅的思路和模式,加快健全当地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努力促进民政改革发展。

三要抓设施建设。只有持续不懈地抓项目、抓设施建设,才能逐步夯实民政基础、支撑民政发展。近年来,全省各地紧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实施“3341”项目工程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先后实施并建成了一批重大民生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级民政部门要紧贴全省民政改革发展实际,采取上下联动、多方争取的办法,加快配套完善养老服务、减灾救灾、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殡葬服务等设施,努力形成均衡配套、功能完备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不断夯实民政发展基础。

四要抓机制完善。近年来,我们在“机制建设”上成效是显著的。通过抓机制,有效强化了工作合力,增强了服务效益。这方面的工作,下一步还要全面加强。救助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机制;救灾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责任联动”、“灾情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等机制;福慈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协作交流”、“示范养老机构对口支援”等机制。其他各处室,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我想,在适当的时候,我们要对厅机关各处室和各地推动建立的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梳理,大家都拿出来晒一晒、看一看、比一比,以便相互学习借鉴,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五要抓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民政队伍政治坚定、作风务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努力为全省民政改革发展提供支撑。严格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等四个办法,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落实“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等五个办法,确保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专款专用。同时,救助处要进一步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有效期管理、分类认定、3+1综合测评”三项制度,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六要抓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3783”主体责任,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民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强化对民政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效益。加强对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的督查指导,适时查看进度,及时纠偏补短,跟踪予以问效,以此促进上级精神全面贯彻、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努力确保全省民政事业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五)健全“六大体系”。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改革发展的总基调。全省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一条红线”、贯彻“四个全面”、抓好“五个最大”的总体思路,紧密结合全省民政东西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各项业务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按照“固强补弱、协调发展”的基本思路,着力健全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基层社会治理、双拥优抚安置、基层社会服务等“六大体系”,努力形成全省民政协调发展、均衡推进的良好局面。

“着力健全‘六大体系’、协调推进民政发展”,是今后几年全省民政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也是全省民政必须坚持的一个方向。至于怎么“健全‘六大体系’”,是一个很宏观、很庞大的理论探索和行动实践,一两个小时是讲不透的。下面,我就提纲挈领式地强调一下每个体系的重点工作和基本要求。

一是关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所谓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①切实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持续推进全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政策性脱贫”。

②全面加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城乡低保管理“三项制度”和社会救助“四个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③全面贯彻《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努力形成城乡协调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格局。

二是关于“健全减灾救灾体系”。所谓减灾救灾体系,主要包括备灾减灾、灾害应急、受灾人员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社会应急动员等工作。下一步,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①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省级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不断提高综合减灾救灾能力。

②加大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功能配套,到“十三五”末构建形成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③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责任联动、救灾物资调运联动、救灾储备设施资源共享、灾情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四个机制,不断提高减灾救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④全面加强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努力增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三是关于“健全社会福利体系”。所谓社会福利体系,主要包括养老服务、孤儿供养、残疾人福利、慈善捐赠、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等工作。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①更加突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力争到“十三五”末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覆盖所有城镇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以及100%的贫困村,社会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构建起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提升层次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②积极推进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力争尽快在全省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数量超过300人以上的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儿童福利院。

③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出台《甘肃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不断健全慈善事业体制机制,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四是关于“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所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主要包括村(居)委会群众自治、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下一步,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①全面增强基层自治能力,积极推进居委会直接选举,其中城市社区直选比例2017年达到85%、2020年达到100%;探索完善居(村)民民主监督机制和村民自治等制度,增强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不断提高自治水平。

②全面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50%,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30%。

③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到2020年全省社会组织发展到2.5万家,推动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制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办法,推进社会组织依法有序承接和履行政府转移职能;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到2020年省、市、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65%以上。

④深入推进“三社联动”,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机制,不断深化“三社联动”;建立社工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0.5万人,其中接受过系统培训的人员达到3千人。

五是关于“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所谓双拥优抚安置体系,主要包括双拥共建、优抚安置、评烈评残、军休复退人员服务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①紧紧围绕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强军目标,全面推行“双向服务、双向奉献”,深入实施军地援建“双十工程”,双拥创建达到常态化。

②健全优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不断拓展优抚范围、丰富优抚内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住房和就医等得到有效保障。

③着眼军队改革大局,进一步健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六是关于“健全基层社会服务体系”。所谓基层社会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界线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等工作。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①加快城镇化进程,到2020年全省建制镇数量达到乡镇总数的70%以上,县改市、改区和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②加快殡葬管理改革,以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统筹殡、葬、祭各个环节,力争到2020年全省年均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分别达到20%、50%和50%。

③加强地名和界线管理,2018年6月前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以“平安和谐示范边界”创建为抓手,建立健全界线管理长效机制,适时调处边界地区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和谐甘肃建设。

二、切实找准当前全省民政改革发展的坐标定位

加快民政改革发展,首先要摸清现状、找准定位,做到有的放矢、务实推进。实事求是地讲,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富民兴陇、一道小康大局,采取多种办法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全省民政不断发展、持续进步,特别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赢得了党和政府的信任与人民群众的拥护。但也要看到,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们和兄弟省份相比,发展还不够平衡,总体还比较滞后,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概括起来讲,当前全省民政的现状是“成效突出、短板明显”。

(一)成效突出主要表现在“五个有力”。

一是争取民政资金有力。厅领导班子始终把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多次到民政部衔接汇报,赢得了倾斜性支持。近年来,全省民政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由xxxx年的81.3亿元增加至xxxx年为122.4亿元。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倾斜支持,才极大地促进了全省基本民生的不断改善和持续提升。

二是助推扶贫攻坚有力。近年来,我们逐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特别是xxxx年在完成“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10%、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11%、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40%”为民办实事任务的基础上,围绕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局,再次报请省委、省政府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其中一类对象由每人每年2952元提高到3300元,二类对象由每人每年2304元提高到2808元。通过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和第二次提高补助水平,全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136.9万人)和农村五保对象(12.5万人)共149.4万人xxxx年全部实现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为全省扶贫攻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是健全政策体系有力。全厅上下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立法创制为抓手,先后推动出台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30多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为推动全省民政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特别是,为破解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xxxx年推动出台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这是我省首部、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二家出台的全面统筹规范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逐一细化完善,形成了具有甘肃特色、符合省情实际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对统筹实施社会救助、全面助推扶贫攻坚具有里程碑意义。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有力。主要体现在:社会救助方面,建立了“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四个机制;减灾救灾方面,建立了“综合防灾减灾责任联动、救灾物资调运联动、救灾储备设施资源共享、灾情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四个机制;发展养老服务方面,建立了“区域协作交流、县市区协作支援、城乡援助合作、示范养老机构对口支援”四个机制。这些制度机制的建立,对全面规范工作,有效凝聚合力,提高民政工作的制度化、协同化、科学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民政项目建设有力。主要体现在:启动实施并全面建成了“双五双十双百示范工程”(5个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示范项目、5个民政工作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10个防灾减灾示范项目、10个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单位,100所示范农村敬老院、100个城乡示范社区),带动市县安排或配套投资40多亿元,辐射建成了1500多项民政公共项目;争取国家资金11.7亿元基本建成了275个防灾减灾项目(全省救灾装备项目、54个救灾物资储备库、11个救灾应急指挥平台、61个救灾应急避难场所、99个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基地、49个减灾示范社区);着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全省养老床位发展到11.6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了30.4张(全国平均为每千名老人30张),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增加至5270家,覆盖到了55%的城市社区和25.6%的行政村。

(二)短板明显主要表现在“四个滞后”。

一是思想观念滞后。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调研感到,部分同志思想还不够解放,眼界还不够开阔,观念还比较陈旧,开拓进取的意识还相对欠缺,主要表现在:有的眼光局限于本处室或本地,对民政全局不了解、不掌握,民政工作分为哪几类、有哪些特性等说不清楚、道不明白,脑子里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有的对所属业务在全国民政行业中的坐标定位不知晓,自己的短板弱项是什么、发展“瓶颈”是什么讲不明白;有的按部就班,甚至推一下动一下、不推就不动,对如何出亮点出特色、如何在全国树立标杆等问题思考不多、研究不够;还有的对抓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前段时间在对厅系统的巡查中,还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从思想根源上予以解决。推动民政改革发展和各项任务落实,人永远是第一因素。人的问题解决不好,干事创业就是一句空话。

二是协调发展滞后。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就包括“协调发展”。构建平衡发展结构,需要“创新”,更需要“协调”。就我们的情况来看,各项业务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已成为在全国叫得响的“典型”,可有的还处在垫底位次。比如,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方面,我们还处于探索阶段,政策还不完善,基础还很薄弱,特别是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仅为1.5%。又比如,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方面,目前全省社会组织虽然已发展到近2.1万家,但如何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使其依法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还处在十分艰难的探索和启动阶段。再比如,殡葬管理服务方面,国家要求到“十三五”末各地“年均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要分别达到53.5%、65%和70%,而我省目前的基数仅为12%、37%和25%,差距非常之大,即使采取超常手段,到2020年前也难以达到国家标准。

三是基础设施滞后。集中体现在,防灾减灾设施滞后:国家投资建设的275个防灾减灾设施,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目前“半拉子”工程还比较多,设施不完备、功能不配套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全省还有21个县区没有救灾物资储备库、19个县区没有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需要尽快予以解决。养老服务设施滞后:目前,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虽然已达到11.68万张,但绝大多数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床位,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仅有3.1万多张、社会办养老床位只有8051张;截至xxxx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390万,远远不能适应养老服务形势任务需要。殡葬服务设施滞后:全省殡仪馆仅有21所,除白银市有4所外,其他市州基本上只有1所,殡仪馆县市区覆盖率仅为23%;殡仪服务中心只有11个,人去世后在小区、街道乱搭灵棚的现象十分普遍,殡葬改革任重而道远。

四是功能配套滞后。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政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宽、对象越来越多、资金量越来越大、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基层队伍编制不足、人员力量不配套、工作负荷过重、工作经费短缺、保障能力较差等问题十分凸显,由此造成经费投入、工作设施、人员配备等基础条件与工作责任、工作负荷的严重不匹配,制约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民政一线力量薄弱:上级要求各地要按照一类乡镇7人、二类乡镇5人、三类乡镇3人的标准配备民政干部,据我们了解,目前还远远达不到这个要求,许多工作只能疲于应付;市县法制力量薄弱:目前省厅机关虽然单独设立了政策法规处,但市(州)除张掖市民政局、天水市民政局单设政策法规科之外,其余均未单设民政法制机构,各县区更是一片空白,大多都由办公室代做法制工作,民政法制建设难以有效推向末端。

三、推动“十三五”发展要扎实抓好开局之年各项工作

常言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全面推进“十三五”发展,首先要扎实做好开局之年各项工作。对于今年的工作,年初已印发了《xxxx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理清思路、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推动落实,我经过认真梳理后,再从宏观角度作以安排部署。

(一)扎实抓好1项学习教育。

中央决定,今年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厅已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精神,印发了《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厅系统各党委(支部)要切实把学习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积极投入,严密组织实施,精心予以推进,迅速掀起学习教育热潮。全体党员要真正明白“学什么、怎么学、做什么、怎么做”等基本问题,切实严把学习研讨、问题查找、整改提高等重点环节。要通过学习教育,全面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各地、各单位要切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创新、务实、亲和、公廉”的民政干部队伍,以此促进民政改革发展。

这项工作由我负总责,郭华峰同志具体牵头并协调实施。全省社会组织的学习教育,也即将展开,同样由我负总责,王福德同志具体牵头并协调实施。

(二)编制出台9项发展规划。

省委、省政府对科学规划“十三五”发展、全面开启“十三五”征程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部署,并提出了一系列指示要求。民政部紧贴全国民政改革发展实际,对规划“十三五”发展作出了具体安排,要求各地要编制“1项综合规划、4项专项规划、X项相关规划”,努力形成“1+4+X”规划体系。

我厅结合全省民政实际,决定编制“1+4+4”共9项规划。目前,综合规划(即《甘肃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并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和民政部、省发改委进行最后的指标对接,近期可印发实施。其他“4项专项规划”(防灾减灾、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和“4项相关规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民政标准化、福利彩票、民政立法)的编制工作要加快推进,力争早日印发实施。同时,省老龄办自主编制的全省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予以推进。

编制“十三五”规划,由我负总责,蔡仲爱同志统筹负责,徐亚荣同志、阿布同志、卢琼华同志、郭华峰同志、王福德同志等分头负责,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具体实施,原则上8月底前全面完成。

各地民政部门也要紧密结合当时实际,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努力为当地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绘制好蓝图。

(三)完成4件为民办实事任务。

民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民政工作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省政府确定的10件为民办实事任务,民政厅就占了4件。分别是:

①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保障标准提高10%,由380元提高到41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328元提高到361元。

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3.6%、6.3%,由275元、234元提高到285元、249元。

③提高农村五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集中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3514元提高到5000元,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3514元提高到3925元),市县配套不低于600元。

④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xxxx年的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xxxx年的每人每月640元(城市)和440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

这4件实事,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近150万困难群众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事关民政服务对象衣食冷暖与社会和谐稳定。救助处、福慈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方案》要求,严密组织,精准实施,有序推进,确保这4件实事按时按点圆满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前3件由郭华峰同志负责,第4件由卢琼华同志负责,救助处、福慈处分别指导各地实施。

(四)落实4项改革任务。

为全面深化改革,省委于xxxx年编制了《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xxxx—2020年)》。厅里依据《规划》精神,及时对涉及我厅改革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处室、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科学绘制了民政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xxxx年,我们将重点完成4项改革任务,即:

①有序推进县改市、改区工作。

②健全养老服务市场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管理。

③制定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

④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这4项改革任务,省委改革办有十分明确的要求,我不再重复。请阿布同志、卢琼华同志、郭华峰同志、王福德同志、蔡仲爱同志,对口指导相关业务处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年度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五)推动出台2部省政府规章。

今年,省厅将进一步加强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建设,重点是推动出台2部省政府规章,即:

①《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

②《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目前,这2部“规章”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议通过,正在进一步征求社会意见,估计近期将上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很快就要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实施。需要强调的是,“规章”出台之后,要及时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办法进行学习宣传,努力扩大“规章”的社会知晓率和民众普及度,切实为贯彻落实“规章”营造良好氛围。这2项工作分别由郭华峰同志、崔进泰同志牵头,救助处、安置处分头抓好贯彻落实。

(六)加快编纂2部志书。

所谓2部志书,即:①《甘肃省志·民政志》;②《甘肃民政史话》。目前,《甘肃民政史话》编纂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已基本接近尾声。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甘肃省志·民政志》的编纂。据了解,我们厅于2007年启动编纂《民政志》,主要依靠聘请退休老同志负责编纂,各处室提供相关材料。由于种种原因,《民政志》编纂工作几经中断。从首次启动编纂到现在已经10年,但目前《民政志》只完成了约20%的编纂任务。

省政府要求,各单位最晚于2018年前完成编纂工作,2019年前出版发行;若不能按时完成编纂任务,就有可能被省政府问责。到目前,时间已十分紧迫,形势已非常严峻,任务已特别艰巨。为此,请王福德同志牵头,及时指导办公室制定一个详细的实施方案,报厅务会审定后立即重启编纂工作,确保志书编纂迅速展开、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志书编纂需要,积极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七)精细抓好7项经常性工作。

这7项经常性工作分别是:①扎实做好防灾备灾工作。②精准做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救助工作。③全面做好以发展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④深入做好双拥、优抚和安置工作。⑤全面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⑥认真做好区划管理、地名管理、边界管理以及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⑦持续抓好双联帮扶工作(双联工作还要专题进行安排部署)。请各分管厅长、厅机关各处室以及各市州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年初工作安排,认真细致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八)积极迎接1个评估。

同志们都知道,自xxxx年民政部第一次组织全国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以来,已经连续实施了四年,我省也连续四年被综合评估为“优秀”。今年初,民政部下发《方案》,xxxx年将继续组织综合评估,厅里也早已把民政部的《方案》印发至厅机关各处室;同时,为促进各地工作落实,省厅参照民政部评估模式,制定了对各市州的综合评估《方案》,目前已下发。

民政部今年对省厅的评估,主要包括21个方面、71项具体指标。评估的内容非常广泛、指标非常具体、要求非常明确。各分管厅长和处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要统筹谋划、严密组织、积极备战;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综合评估内容,精细予以推进,逐项抓好落实,全面做好迎接民政部综合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确保我省在今年评估中取得好的成绩,竭尽全力保住连续“优秀”这份荣誉。各市州民政局要严格依据省厅评估《方案》,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促进全省民政事业发展。

民政部以及省厅的综合评估工作,由我负总责,各分管厅长具体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和各地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省厅机关还是各地民政部门,要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好年度指标,凡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在综合评估中人为失分、丢分的,年底将严肃问责!

另外,我借此机会,从厅党组书记这个角度再强调一下全省老龄工作。我省于2005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目前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390万人,老龄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此,要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科学谋划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目前,省老龄办正在组织编写全省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这是未来几年的工作蓝图,请徐亚荣同志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谋划,精细予以编写,努力增强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二要全面贯彻《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老龄办等32个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文件,全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三要认真抓好所承担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请省老龄办按照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抓好xxxx年度 1000个以上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建设任务;同时,要围绕完善功能配套、推进正常运营等问题合理试点、积极探索,努力形成一些可以推广的经验做法,以此辐射面上建设。四要进一步加强调研论证,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老龄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推动全省老龄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

同志们,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民政改革发展的攻坚之年。当前,全省民政改革的蓝图已绘制、冲锋的号角已吹响,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实践,真抓实干、奋力作为,真正以自身行动加快全省民政转型升级,努力为提升基本民生水平、助推富民兴陇大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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