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变 申请条件变宽松

发布时间:2017-05-04 14:23

公租房自提出到现在,有效解决了低收入人群住房难的问题,但是在公租房项目审核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人开着20多万元的车,却住着保障房。基于保障性住房工程存在着大量的不公平现象,改革刻不容缓。

2016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变 申请条件变宽松

2016年公租房申请新政策出台,新政策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调整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准入条件,扩大了覆盖范围,缩短了申请审核时限。

首先,新政策在公租房保障申请准入条件方面有些放宽:

(1)收入标准放宽。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原政策为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政策调整为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2)住房困难标准放宽。

原政策要求,申请家庭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新政策调整为要求申请家庭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缴纳社保年限缩短。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原政策要求主申请人累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新政策调整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原政策要求主申请人累计缴纳社保2年以上,新政策调整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4)申请审核时限缩短。

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新政策申请审核时限只需要4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比原政策申请审核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缩短了10个工作日;新政策申请审核公示需要10日(初审公示5日,审核公示5日),比原政策申请审核公示需要25日(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缩短了15日。

其次,新政策规定五类情况不得申请公租房: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住房权转移行为,并且已经转移的住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

(4)通过自建、购买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商业、仓储、等用房,或者在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转移上述用房的;

(5)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2016公租房申请新政策更加有利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攀升,利于房价回落。新政策更公平,更严谨,更透明,更公开,更有利于维护咱们贫民百姓的利益,这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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