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

发布时间:2017-02-22 13:0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一:中日社会保障模式比较与启示

论文摘要:日本是社会保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有别于中国社会保障的模式。本文将中日社会保障模式进行对比,分析两国模式的共性与差异,进而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有所启示。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模式,启示

一、导言

社会保障模式是对不同社会保障的内在基本规定性及主要运行原则的理论概括,它反映了一国在某一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战略方向。艾斯平.安德森在《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将日本社会保障模式定性为“自由主义模式某些特点的保守主义”,而北海道大学宫本太郎教授认为日本属于“三分法”与东亚发展型国家二者之间的模式。按照当前大多数学者的划分方法,日本属于典型的社会保险型国家,即由雇主和雇员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使投保者享受社会保险金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日本已建立起以年金保险为代表的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现共有283个社会保障法规,从而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了严密的法律依据。日本的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是国家一体,即从中央到都、道、府、县及其下面的市、町、村都全面建立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公共卫生及医疗、老人保健五大部分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其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中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属于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它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国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由于该模式是由政府统一包揽的,因而又被称政府统包型社会保障制度。其宗旨是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医疗卫生服务等。

二、两国社会保障模式的共性与差异

中日两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差异的同时,也有其共性。这种共性主要体现在保障积极人权、社会公平、协调平衡等方面;差异性则体现在保障范围、保障项目侧重点、社会保险举办方式、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等方面。

1、两种社会保障模式的共性

(1)保障积极人权。它首要体现在保障生存权,即每个公民都有生存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经济或自身健康原因威胁时,国家和社会有义务提供物质帮助,帮助其摆脱困境、消除威胁。保障积极人权具体体现在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和全面性上。普遍性表现在每个公民的积极人权都受到保护。全面性表现在公民的积极人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受到保护,即社会保障覆盖积极人权可能受到威胁的各个时期、各个方面。许多国家都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明确提出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4条和第45条也有规定,公民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实现社会平等。社会保障的根本途径,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从而使一部分收入,从高收入者流向低收入者、从家庭负担轻者流向家庭负担重者、从生活平稳者流向遭遇生活风险者等。这当中贯彻的价值理念之一,就是社会平等,这也是中日两国社会保障都追求的目标。

(3)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它是指各个社会集团的利益应得到平衡、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应得到协调。应兼顾各方面利益,协调各方面矛盾。既要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又要考虑保护人们的工作积极性;既要足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又要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既要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又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既要考虑眼前利益,又要兼顾长远利益等。总之,两国在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同时,都在兼顾各方面利益(使各方面利益取得平衡),并协调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2、两国社会保障模式的差异

(1)保障的范围不相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社会保障范围的扩大及社会保障程度的提高。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日两国社会保障范围的大小也不同。日本“保险型国家”的保障对象遍及每个人,全民皆保险,且保障项目贯穿人生的各个方面。相反,中国提供的社会保障项目相对较少,社会保障范围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在进一步扩大和完善。

(2)社会保障内容的侧重点不同。日本存在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因此日本政府十分重视老年人的福利问题,除了建立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金、退休金制度外,老年社会服务和福利设施都比较齐备。老年人保健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也存在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但是老年人福利水平还相对较低,有待完善。

(3)社会保险举办的方式不同。日本的社会保险业务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国家举办的社会保险,如国民年金;互助性保险,如统一归大藏省负责管理的自助协会,该协会可向那些遭遇病、伤、残、死、灾祸等事故以及生育、退休的会员及其家属提供保险金;三是各企业的保险福利措施。在中国,社会保险业务主要采取国家办、地方办的举办方式,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民间互助合作举办的较少。

(4)社会保障筹资模式不同。日本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是征收社会保障税,缴税和支付都要遵循统一的章法。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征收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目,其具有一般税收的强制性,但又缺乏税收的无偿性;在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为社会保险费,这种模式存在着筹资渠道单一、刚性不足、缺乏立法保护、社会化程度低等诸多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推进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进程成为必然趋势。

(5)现代家庭的保障作用不同。日本由于受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家庭赡养在经济发达后仍被保留下来。二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财力的限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还是今后有待于逐步发展的事业,家庭仍然是老年人的主要依靠。

三、日本社会保障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和中国由于受社会结构、历史背景及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社会保障模式也各具特色。通过对两国社会保障模式的对比分析,笔者归纳出以下几点启示:

1、强化家庭养老的社会服务职能,学习借鉴日本的“老年人家访看护”制度的经验。日本文化注重家庭的传统影响,在解决养老问题上实行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并举的方针。家庭观念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加上我国有着“尊老爱幼”优良传统,因此我国可尝试建立“老年人家访看护”服务队,包括有偿的医疗服务队和无偿的志愿服务队,而更多的是无偿服务队。服务内容应以疾病的治疗和生活帮助为主,保健指导为辅,服务对象以高龄老年人、残疾老人和孤寡老人为主。同时要加快老年照料服务体系的建立,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扩大农村敬老院的服务范围。

2、建立和完善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日本正是通过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福利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广,国民享受社会福利的普遍性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需要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其社会化程度,进而改变目前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的不合理结构、不平衡局面和不公正的因素,可适应国情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3、扩大社保覆盖面需要有社会平等的价值观。日本的福利都市建设旨在为全体市民尤其是残疾人、老年人创造丰富、愉悦、优美的生活环境,包括立足于残疾人、老年人生活自立的居住环境,立足于生活圈扩大的交通环境,立足于社会自立、生活丰富的都市环境。比如,名古屋市借联合国将1981年命名为“国际残疾人年”的契机,于1982年制定了十年规划,开展了各项福利政策启蒙教育运动,努力谋求残疾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机会平等,普及残疾人与正常人共同生活的“正常化”的社会自立理念。这种平等的价值观,就目前中国的社会状况来看,在相当长时期内恐怕难以实现。除残疾人、老年人问题外,在中国还有大量的人口没有被社会保障覆盖,这些将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4、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设。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注重法制化建设,这对于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国,由于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且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层次低,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普遍存在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实践中则主要依靠行政条文和政策规定办事,工作难度较大。因此,要把社会保障立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放在突出的位置,抓紧制定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同时做好社会保障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

5、提高社会福利保障的服务效率。日本近年来通过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引进“福利经纪人”制度,以期提高社会福利的服务效率。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也亟需提高服务效率。鼓励国民积极参与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社会各个阶层的相互协助,增强国民对社会福利保障事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同时,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鼓励民间团体参与竞争。在建立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中,要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和社会志愿者的支持作用。如鼓励创建各种民间团体,设立基金会,以及发展为弱势群提供支持、保护和服务的慈善机构。民间团体的参与,有利于促进提供服务的各种团体之间的相互竞争,提高服务效率。还要真正把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可行办法和有效措施,从而提高社会福利保障的服务效率。

参考文献

1 郑秉文、方定友、史寒冰:《当代东亚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

2 杨河清等译:《现代日本的社会保障》,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3 陈建安:《战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 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年8月。

5 刘燕生:《社会保障的起源、发展和道路选择》,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

6 杨黔云:《论影响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因素——对战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考察》,载《学术探索》, 2005年4月。

7 杨文杰、韦玮:《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与政策》,载《日本问题研究》2002年2月。

8 刘桂清:《日本的福利和社会保障》,载《企业管理》 1996年5月。

9 李迎生:《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合理选择》,《发展论坛》2003年第9期。

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二:浅谈社保基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论文导读: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基金来源更加多元化,而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核心内容,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有效的管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有序运行的关键。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基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加以规范。现就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谈一谈。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绩效评价

1.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管理体制不统一、法制不健全

包括领导管理体制不统一,基金管理难以协调、法制不健全,管理缺乏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不健全,基金的筹集、运用和保值增值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基金未纳入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统一预算,缺乏统筹安排,基金分散,难以产生效益;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难以渡过“老龄时期”,“代际转嫁”方式将出现支付危机、缺少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基金保值困难等。

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与社会保障整体改革步伐不协调之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财务管理秩序混乱,管理透明度低,资金管理过程暗箱操作手法严重,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管理体系不顺畅,会计制度欠缺等。现行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运行至今,国家和省一直没有制定一部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1998年以来,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家有关文件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仅对各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责作出规定,还存在着一些局限性,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无从寻求法律依据加以规范,致使基金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各部门之间职能错位,基金收支、管理等渠道不畅通,影响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

1.2扩面征缴难度大

目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以及部分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而作为主要经济形式的民营企业由于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到位,认为参保缴费增加企业的负担,出于利益考虑,不愿意参保。部分国有企业缴费有困难,存在拖欠社保费的情况。而效益好的企业认为不存在失业,参加失业保险是做贡献,往往又不愿意参保。事业单位也未按规定进行参保,事业单位大多是财政拨款,财政尚未将事业单位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列入预算,同时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支出由财政负担,且不存在失业,所以缴费积极性不高,致使扩面征缴步履为艰。同时,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行政执法权,征缴强制力不够,加之部分企业效益差、无力缴纳或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认识上的原因,导致拖欠社保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现象严重。五险分立,管理不统一。目前,大多数地区五险经办机构不统一,分别由社保处、劳动就业服务处、医保中心经办,管理上不统一,存在重复工作、协调性差等弊端。由于五险分别运作,缴费基数难以统一,存在缴费基数不实的情况。五险分立的局面影响了各险种扩面征缴工作的衔接。另外,没有建立资源共享的平台,信息无法共享,不能及时全面掌握参加社会保险的总体情况,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1.3监督管理机制不建全,社保内部稽核力量不足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现实工作中,劳动保障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都具有监管职能,但共同监管往往组织不力、信息不畅、效率不高,实际上弱化了监督效果。基金存储多渠道,不能很好地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在保险基金存储问题上,各地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把所收入的基金在多家银行存放,有的存在国有银行,也有的存在地方金融机构,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国家明文规定,所有保险基金均要存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的财政专户账户。

1.4社保内部稽核力量不足

社保参保人员、参保基数等基本情况均由单位和企业申报、社保机构审核确认,然后再进行抽样稽核,稽核范围太小。由于各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少,目前尚未配备专门的稽核工作部门和稽核人员,稽核工作一直由其他科室临时代管代办。由于不是专业稽核人员,对稽核业务不熟,稽核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另外因稽核工作成本高,特别是实地稽核,没有经费保障导致实地稽核工作难以开展。

1.5挤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近年来尽管国家从各方面加强监管,但社会保障基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征收单位自行截留、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不及时解缴财政专户管理,二是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动用社会保障基金平衡预算或作其他支出,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财政供给的经费不足再加上前文所述的征收机构不统一导致征收成本高所致。

2.对策建议

2.1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监管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计算机操作和联网管理,这就在根本上消除了虚报、瞒报、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所以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势在必行。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获取和传导机制,基金的所有者无法了解到基金管理的真实信息,上级监管部门不了解下级管理部门的真实情况,由于基金多样性和分散性,甚至一些管理部门对自己所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真实情况都不了解,零散和不完整的数据使监督变得非常的困难。

2.2加强各层次执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提高执业人员整体素质是确保执业诚信的根本,应定期开展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实守信教育,使之树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从业作风。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审计的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农村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住房保障以及各项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等。审计的目的在于:保障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接受社会捐赠的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3加大宣传扩大参保覆盖面

加大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使广大民营企业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充分认识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作用和长远意义,切实按政策办事,依法参保并及时缴纳社保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宣传。二是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到企业,与职工进行面对面交流,为广大职工解疑释难,增强职工的参保意识和参保的积极性。三是要借助普法时机,加大社会保险的政策宣传。切实把民营企业、个体户和股份制等企业纳入参保范围,减轻社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营造缴费环境,加大征收力度。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性规章,确保从业人员享受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险权。社会保险征收部门要改善服务方式,扩大保险范围,加大征收力度,必要时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鼓励、督促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要奖惩分明,对积极参保的企业要给予奖励,对拖延参保、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企业要督促纠正。对拒不参保、恶意拖欠社保费的要给予处罚,促进民营企业自觉参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2.4实行“五险合一”,统一管理

改变现有的三个经办机构“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现状,加大整合力度,将基金征缴统一到一个经办机构管理,实行“五险合一”的运作模式,对外统一征缴、统一支付、统一稽核,对内分账核算,同时搭建统一的计算机管理服务网络,集中数据、集中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对社保基金的筹集和征缴机构的征缴、基金支付、财政专户的管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基金的监管。一是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实现基金征缴、支付、运行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成立基金监管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行政管理、经办机构、监督部门检查相结合,对基金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四是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作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适时监管。

2.5重视稽核工作,加强内部稽核

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稽核部门建设,从优化整合管理资源入手,组建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内部审计和稽核队伍,对参保企业的缴费基数、参保人数,缴费情况进行实地稽核,对支付对象、支付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稽核,堵塞基金在征缴、支付、管理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参考文献:

[1]张秀玉, 郭远远, 贝森. 事业单位改革问题及对策研究.职业时空 , 2010,(03) :1-3.

[2]刘宇. 税务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9,(04) :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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