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建社区用房有新规 先搞清楚它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5-05 16:28

5月10日,佛山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佛山市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那么,《征求意见稿》)到底讲了些什么内容呢?还是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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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建社区用房有新规

《征求意见稿》对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而该办法适用的范围则包括佛山市辖区内住宅、商业、办公等商品房,各类政策性住房以及城市更新等项目的配套社区用房。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佛山市新建住宅项目的社区用房的建筑面积都不得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而且小也不能小于600平米,大不能超过2500平米。此外,社区用房还应集中建设在地上建筑的一层或两层,而不是地下一层或半地下层,同时层高也不得低于3.5米,且须配备水、电、通信、消防等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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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配建住宅用房,并且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使用,而产权则归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所有,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若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标准和要求配建住宅用房的,规划部门将不予验收。

此外,社区用房还只能用于社区组织办公或者公益性、服务性的活动上,不能被挪作他用。若被发现有违规行为,轻则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重则由区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佛山新建社区用房有新规 先搞清楚它是什么

社区用房是什么?

看到佛山针对社区用房出台了一系列如此严格的规范,有些人却表示不清楚社区用房究竟是什么?

其实,社区用房又被称为社区公共用房,它是社区居民休闲娱乐以及寻求公共服务的地方,在实际生活中常见的社区办公室、体育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都称得上是社区用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规定,社区用房属于服务居民、方便群众的公益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利用其从事与社区建设无关的经营活动。

现在,赶紧看看你们小区的社区用房符合规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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