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专业基础知识
安全员应具备安全技术知识,组织协调和宣传、思想工作能力,学习和奉献精神。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安全员专业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员专业基础知识
1、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三同时”制度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3、我国典型的安全生产法律有,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安全技术标属于强制性标准。
6、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7、我国的安全法律有:宪法,刑法,建筑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
8、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实行企业监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体制。
9、“三不伤害”是指不要伤害自己,不要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10、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锅炉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金属焊接(气焊)作业。
11、安全色中规定红色表示禁止危险。
12、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包括: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
13、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费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5%标准计算,由建设单位预算外另行单独支付,由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14、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
15、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应该设置3名安全员。
16、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在施工前,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向作业工长,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地解释和说明。
17、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的是企业法人代表。
18、对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的是施工工长。
19、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能部门有:生产计划部门,技术部门,劳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工会,安监局。
20、安全教育可分为: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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