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知识第一课的黑板报

发布时间:2017-03-10 16:13

法律很多时候都会在生活上给我们上一堂课,我们要了解法律知识,用法律保护自己,那不妨和小编看一下相关的黑板报该怎么做?以下的内容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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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第一课的黑板报相关资料1:法律的名言

1)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2)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3)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4)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5)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6)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7)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达雷尔

8)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9)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10)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11)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12)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13)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

14)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15)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法律知识第一课的黑板报相关资料2:法律知识

【最新单位犯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14号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

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9〕374号《关于单位犯案件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划分主从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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