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为了确保研究生宿舍的人员安全,保证合理的住宿环境,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带来了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第一章床位安排调整管理
第一条新生入学时,住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家具押金,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后勤集团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床位。特殊情况需安排床位者,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后勤集团公司审批,并向后勤集团公司交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由后勤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调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读生或校内其他人住进学生宿舍区内,或改变学生宿舍用途。凡擅自占住床位(房间)者,除责令其搬出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校、学院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须到后勤集团公司办理退家具和退房手续。查验无损坏、无丢失家具设施和无拖欠其他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学生在办完毕业、休学、退学手续后,应在一周内搬离学生宿舍。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的,须报学院、研究生部和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并交纳有关费用,由后勤集团公司集中安排住宿。但最长只能续住15天,到时应无条件搬离学生宿舍。
第二章内务卫生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学生会的自律部长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研究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房间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房间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将垃圾装入胶袋拿到垃圾清运点。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胶袋丢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对以上第六条、第七条学生会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剩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内务管理及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
第十一条班主任和生活部长、女生部长应经常督促检查。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后勤保障处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是我院负责宿舍管理和服务的部门。宿管办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入住名单,负责学生宿舍房间的分配、调整以及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宿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治安消防管理和环境管理等。任何院系和个人不得直接安排、使用学生宿舍。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经我院教务处核定、在我院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按照有关规定经我院同意的其它相关人员。
第二章住房分配
第三条住房分配是保障全日制学生优先入住为原则。
第四条宿管办根据院教务处和各院系提供的全日制学生名单,准备相应的房间和床位数,按男女生分开,年级、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学生的住宿,并按治安要求建立住宿档案。
第五条其他人员住宿需向院后勤保障处申请,在不影响全日制学生住宿的情况下,经后勤保障处批准后到宿管办办理手续。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六条学生宿舍住房为租用合同制。全日制学生原则每学年签订一次合同。签订《深圳大学城北大学生宿舍租赁协议》后,方能取得(和继续取得)住宿资格。
第七条宿管办有权按住宿需要调整房间,原住宿者与新入住者均应服从。凡不服从宿管办调整的,住宿费将不再享受优惠、房间费用按实际住宿人数均摊;情节恶劣且影响宿舍正常安排秩序者,宿管办报经后勤保障处同意后,有权解除宿舍租赁协议,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八条住宿人私自增加住宿人数或占用空床位、或将自己租用的住房转让他人居住等均属违章住宿。违章住宿相关处理见《附件一》。
第九条住宿人需要调换房间的,需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宿管办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十条入住学生宿舍的新同学持录取通知书、财务缴费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宿管办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安全,每间房间的钥匙由宿管办统一发给学生,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若有遗失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由宿管办负责更换锁具和配发钥匙,其材料费由学生本人承担。禁止私自更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
第十二条学生入住后,学校配置的床铺及私人财物由个人妥善保管,其它公共财物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故意损坏公物者罚款处理(各种公物的价格可参照大学城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离校时,须办理退房手续(包括结算房租、水费,交还宿舍钥匙等)。退房后应立即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房间内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根据教务教学安排和学生报到注册的特点,中途退房的学生只能在放寒假前两周、暑假前一个月办理退房手续。办理时需要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主管学生的老师签字确认后,到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任何原因不办理退房手续的,都视为继续占用床位,须按正常住宿标准缴费。
第十五条因故未能按时毕业,仍需继续租住学生宿舍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院系的证明,经后勤保障处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续租手续。原房间的租住时间在院历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自动到期。
第十六条学生退房时,应将房间恢复至入住时状态。房间清理打扫干净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文篇三
1.新生入学须先缴纳住宿费,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每学期开学后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不得拖欠。
2.毕业、休学、退学的学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后三日内离开宿舍。逾期将由宿舍管理中心强制搬出,并按每天10元标准(新公寓每天20元)收取住宿管理费。
3.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入学后在外租房的学生必须获得院系的批准和备案。
4.学生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更严禁留宿异性。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缴纳住宿管理费每天10元(新公寓每天20元)。
5.自觉爱护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严禁拆卸或搬走宿舍内的各种家具、电话、电扇等设施。毕业时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检查验收宿舍内家具电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棒、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杯、电饭锅等电热器及酒精炉、煤油炉等灶具。一经查出,没收器具;造成损失者,除赔偿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损失者,追究法律责任。严禁配置洗衣机等大型电器和影响宿舍空间的家具。
7.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严禁移动或拆卸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龙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张等物品;禁止在床上点燃蜡烛;严禁公寓楼内吸烟或点燃明火;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蚊香和明火卫生香。夏秋季可使用电驱蚊香,但要注意安全,使电驱蚊香远离易燃物品。
8.离开宿舍前要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假期离校前要整理好宿舍物品,妥善安置贵重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不得私自转借、复制宿舍钥匙。
9.遇有坏人侵扰、偷盗、破坏等,要敢于斗争,及时报告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并保护好现场。综合报警电话:588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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