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育保险有哪些政策_大连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05-14 07:55

大连的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所在,大连的生育保险是有什么政策的?大连生育保险的政策现在是有什么内容的?小编为你带来了“大连市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大连市生育保险有哪些政策_大连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大连市调整2016年社会生育保险的政策

大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保障法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保障法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保障法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大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大连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大连市外地来大连市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大连生育险报销条件: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的生育才可以享受生育险。生育险用于报销孕产期间的检查、接生和治疗的费用。

大连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大连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注意的是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大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女方医疗保险编号;

2、女职工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A4正反面);

3、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4、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5、生育证及其复印件;

6、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可以不办,但是产假工资就少60天);(注意:3至6号四个证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即可,2至6号五个证件复印件需裁成原件大小);

7、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盖章诊断书;

8、出院时医院开具的医疗交费明细(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以及出院记录,所述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9、初婚二胎需额外提供第一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连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生育保险待遇经大连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审核确认后,生育职工于次月1日至25日到大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领卡。具体办公地点: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大厦(大商男店旁)二楼储蓄窗口,联系电话:82186229、82186232。

2、领取银行卡,生育职工续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如果是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次月1日至25日)内没有领取银行卡,请携带上述证件在下一个月的11日至12日(节假日顺延)到大连市医保中心财务部生育保险出纳窗口领取。逾期不领,大连市医保中心将对银行卡进行销户处理。

4、特别提醒:“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是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大连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二胎”报销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关于二胎生育险的相关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我市转发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其中专门就二胎生育待遇作了及时调整,为了让老百姓能够算明白这笔账,今天我们就政策亮点、业务经办等方面作一下解读。

除了98天产假,生育二胎照样有60天晚育假

【新政摘要】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具体解释】

与以往政策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符合二胎报销政策的女职工,照样可以享受60天晚育假,这就等于和生育一胎的女职工,有一样的假期及津贴待遇。政策修改前,符合报销政策的女职工,要想获得60天晚育假,必须同时满足晚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两个条件;这意味着二胎生育者根本无法享受60天晚育假;而政策调整后取消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限制,只要满足晚育(23周岁零9个月后生育)条件,就可以拥有60天的晚育假期。这样以来,和基础产假加在一起,女职工至少可以享受158天的假期。

津贴标准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新政摘要】

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仍按照各地原有规定执行。

【具体解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生育津贴的标准,主要是依据参保职工本人生育年的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津贴标准改成了参保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从全局上看,绝大多数人的津贴标准提高了。

除了津贴之外,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没有发生变化。即: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为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具体业务下移到各区窗口,中途断缴将影响待遇享受

【报销流程】

为了方便广大参保职工申报及办理相关业务,我市医保中心已经将生育保险业务下移到各区市县窗口,市医保中心不再受理相关业务。因此,参保者如果需要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请直接到单位所在区的医保窗口办理。

【具体流程】

在生育后一年,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收据、诊断书、住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小结)到单位所在区医保窗口申报和审核。一般情况下,津贴将在参保人申报三个月后按月发放。

另外,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的相关报销事宜主要由单位统一办理,企业参保职工的相关事宜主要由本人前往窗口审核办理。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20日,具体情况请联系各区市县医保窗口咨询。

医保中心提醒,产假期间不能终止生育保险费的缴纳,否则将影响待遇享受。

相关问题

①生育保险包含的待遇范围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女职工生育期间(含计划内一胎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男职工护理津贴(即护理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女性绝育术、男性绝育术、女性输卵管复通术、男性输卵管复通术)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

②未就业人员分娩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照本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相应标准支付。其中,按照有关规定已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参加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等)不再重复支付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此项业务由单位负责,不受理个人办理。具体业务由男职工单位专管员统一受理后,到单位注册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咨询和办理。

③计划内流产的报销标准有哪些?

不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700元。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15%,其余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④怎么补办独生子女证?

随着国家针对单方独生子女生育二胎政策的落实,前往档案馆查询独生子女档案的人数明显增加,很多市民也向档案馆打来电话询问,他们大多是独生子女证遗失,但查找档案的结果却不尽相同。独生子女证应妥善保管,如丢失,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应的区档案馆查询独生子女档案。需要注意的是,独生子女档案一般保存在办理独生子女证时(独生子女出生后)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档案馆,而非父母或子女现户口所在地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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