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抵押贷款担保人有什么条件?如何担保

发布时间:2017-03-30 14:11

人们对于房屋需求量的增大,房屋抵押贷款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房产抵押贷款指的是购房人以在房地产市场上交易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做抵押担保我们就会遇到担保人。那么下面我就为你们讲讲我们在做汕头抵押贷款担保人时有什么条件?该如何做担保?

汕头抵押贷款担保人有什么条件?如何担保

汕头抵押贷款担保人如何担保?

1、1997年12月11日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2、非金融企业法人实行逐笔登记制。担保人自担保合同订立之日起15天内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并领取《对外担保登记证》。担保合同执行完毕,担保文件自动失效,担保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对外担保登记证》。

3、金融机构实行按月定期登记制。在每月后的15天内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和《对外担保反馈表》,向所在地外汇局上报上月担保情况。

4担保人履行对外担保义务,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对外担保履约项下的售汇及付汇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当将履约核准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汕头抵押贷款担保人有什么条件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办理抵押贷款是要注意办理的流程和手续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银行,不同的地区在抵押贷款上的流程和政策是有区别的。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汕头抵押贷款担保人有什么条件?如何担保?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大家办理抵押贷款也是有一定的帮助和启发的。

汕头抵押贷款担保人有什么条件?如何担保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