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女子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柔道是一项在全世界都得到普遍推广的运动。随着柔道项目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发展,体育界对柔道运动员的选材和训练过程的科学监控和机能评价也越来越重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全国女子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欢迎阅读!
全国女子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 年 3 月 27 日至 29 日在山西省晋中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个人赛:
-48 公斤级、-52 公斤级、-57 公斤级、-63 公斤级、-70
公斤级、-78 公斤级、+78 公斤级、无差别级。
(二)团体赛:
-52 公斤级、-57 公斤级、-63 公斤级、-70 公斤级、+70
公斤级。
全国女子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五、参赛单位:
(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
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
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
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煤矿、石化、林业、
电力体协;北京体育大学。
(二)特邀参赛单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自费参赛单位:
呼和浩特、沈阳、大连、济南、青岛、烟台、滨州、淄
博、武汉、南京、宁波、广州、深圳、西安、兰州、乌鲁木
齐、厦门、山西晋城市体育局;济南军区体工队;首都、天
津、沈阳、上海、安徽、西安体院。
六、参赛资格:
(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柔道比赛。
参赛最小年龄为 17 岁,未满 18 岁的运动员需提交监护人签
名同意参加比赛的书面材料。
(二)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签发
的运动员注册证。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比赛,按国家体育总
局有关规定执行。
七、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限报运动员 16 名,其中 5 名不交纳包
干经费,住宿费由赛会负担,伙食费自理。其余 11 名运动
员需自费参赛,每人交纳包干经费 850 元,伙食费由参赛单
位自理。
(二)各自费参赛单位可报自费运动员 16 名。
(三)运动员分别有 5 名以下(含 5 名)参赛的单位,
组委会负担 1 名官员的包干经费,伙食费自理;6 名以上(含
6 名)的参赛单位,组委会负担 2 名官员的包干经费,伙食
费自理。
(四)自费参赛人员和超编人员,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
的 850 元标准交纳竞赛包干费,伙食费自理。
(五)各参赛单位参加各级别比赛每级别限报 3 人,一
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竞赛,但可兼报团体比赛。
(六)参赛单位要统一给参赛运动员办理相关保险,报
名时须将办理的保险证明(盖省级体育局章)、健康证明的
复印件传真至柔道部。赛会期间运动员出现伤病事故由参赛
单位负责处理,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参赛单位负责承担。
没有参加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七)各参赛单位负责本单位女运动员的性别检查和未
孕检查。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柔联制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个人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四分之一复活赛制。
(三)比赛时间:5 分钟。
(四)加时赛:3 分钟。三分钟加时赛采用金分制,如
打平由场上三名裁判员举旗判定胜负。
(五)同一级别同单位的运动员抽签定位,排在 A、B
区。
(六)比赛设种子选手,序号按 2009 年全运会女子柔道
决赛前 4 名排列。种子选手升降级后不再列为种子,种子选
手如有缺额按 2009 年全运会女子柔道决赛名次增补。
(七)团体赛:
1、各单位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方有资格参加团体赛。
2、各单位可报运动员 3-8 名参加团体赛总共 5 个级别
比赛(至少参加 3 个级别比赛)。
3、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本级别的比赛,即参加团体赛
的级别须与个人赛相同。但参加个人赛-48 公斤级的运动员
可以报名参加团体赛-52 公斤级比赛;参加个人赛-78 公斤
级、+78 公斤级和无差别级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团体赛+70
公斤级比赛。
4、团体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即半决赛的 2 个负方并列
第三名,1/4 决赛的 4 个负方并列第五名,不设复活赛。
5、团体赛第一轮首场比赛级别通过抽签确定,下一轮
及后一轮首场比赛级别均按顺序递进。即如第一轮首场通过
抽签确定-70 公斤级、第二轮首场比赛为+70 公斤级、第三
轮首场比赛为-52 公斤级。
6、团体赛每轮的比赛按级别顺序递进。即如首场比赛
为-70 公斤级、第二场比赛为+70 公斤级、第三场比赛为-52
公斤级。
7、每轮比赛开赛前 20 分钟,各单位领队与组委会编排
组确认本轮上场运动员名单。
8、每场比赛为 5 分钟。
9、团体赛设平局,即比赛结束时,双方均未得分,主
裁将宣判平局。
10、每轮比赛,获胜场数多的单位为胜方。如果获胜场
数一样,本轮积分分数多的单位为胜方。积分见下表:
分值或判罚 分数
一本胜 10
综合胜利 10
不战胜利 10
因对手弃权胜利 10
对手被判 4 次指导或犯规判罚下场 10
技有 7
对手被判 3 次指导 7
有效 5
对手被判 2 次指导 5
加时赛优势获胜 1
11、如果获胜场数和分数均一样,本轮比赛中首场打成
平局的级别重新进行 3 分钟加时赛(不得换人)。加时赛采
用“金分制”。加时赛如打平,由场上执裁的 3 名裁判举旗
判定胜负。加时赛获胜得 1 分。
(八)服装器材要求:
1、教练员参加抽签会及临场指导时需着正装入场。
2、运动员参赛所穿的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
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色或米黄色的圆领半袖衫。组委
会将在运动员检录处配备相应的检查工具供运动员自行检
查,凡在比赛中裁判员对运动员道服产生质疑,经正式检测
如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判负,对方获胜。
3、柔道垫子和计时计分系统必须使用经国家体育总局
审定的合格产品。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各级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三名、第
五名、第七名录取并列名次),团体赛录取前五名给予奖励。
对获得各级别比赛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
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二)设“敢斗奖”3 名。
(三)设“一本奖”3 名。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须有省级体育
局印章)于赛前一个月(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国
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柔道部(北京市崇文
区 天 坛 东 里 中 区 甲 14 号 ; 邮 编 : 100061 ; 电 话 :
010-6701-2281;传真:010-6702-1541 或 010-6702-0296)
和承办单位。报名表须按柔道项目规定表格填写(报名表附
后,可复印)。不按规定报名和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
(二)各参赛单位在比赛开始前 2 天的晚 22 时之前,将
本单位最后确认的运动员报名表、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运
动员相关保险证明材料一并交大会竞赛处,过时按弃权论。
(三)各参赛单位于赛前 2 天到大会报到。所有参赛人
员于赛后第二天离会。
十一、裁判员:
(一)参加比赛的仲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
运动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统一选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
位补充。
(二)各参赛单位另可随队自带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员
1-2 名,交通费、食宿费自理。随队裁判员须同运动队报
名表统一报名,并于赛前三天到达赛区裁判处报到。
十二、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的各项规
定和要求”,自觉遵守,加强管理。
(二)禁止使用违禁药品。比赛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务
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 1 号令》,由中国反
兴奋剂中心对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检测。
(三)各参赛单位需严格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将参赛
运动员行踪信息和用药豁免申请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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