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7-06-26 13:02

深圳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那么,2017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7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欢迎阅读!

2017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是经过专家团队对我市2016年实施最低工资政策进行深入调研、科学评估和测算、广泛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颁布实施。

2017年最低工资的调整考虑了各方的因素,既考虑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又兼顾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留足缓冲期便利企业统筹安排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于4月1日发布,6月1日实施,便于企业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温馨提示:

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范畴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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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第一类:广州市

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微信号yjy6662011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3月1日起,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上涨222元,变成2030元,为全省最高。“小时工”的最低时薪,也将增至18.5元。

其次是广州市,由1550元/月提高至1895元,增幅22.26%;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月提高至1650元/月,增幅近20%,标准居全省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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