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面积 经适房买卖纠纷

发布时间:2017-05-06 14:57

楼市的持续火爆,各种房屋类型也出现在大众面前,除了商品房外,还有一种就是我们现在所要说的经济适用房。这类房屋由国家统一定价出售。关于这类型的房屋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 经适房买卖纠纷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1、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套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基本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部分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

3、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保障性质,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因此经济适用住房有限制交易期,在期满上市交易前须按一定比例交纳土地出让金等价款。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除购房按揭外不得抵押。

经适房买卖纠纷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的判决无效,有的判决有效。判决无效时,出卖人收回房屋,退还购房款;判决有效时,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取得房屋。可见,此类案件判决有效与无效,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

1、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不得转让的规定,对于满五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一律判决无效,而不论起诉或者判决的时候是否已满五年。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具有法律约束力。

2、经适房已满五年的可以补交地价款变成商品房上市出售。既然在判决时经适房已满五年,符合转让条件,就应当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审判实践中提倡的合同效力弱化,不轻易判决合同无效和解除,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原则。

随着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大力扶持,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也是在严格控制中的,大量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频繁出现。其实总结一句话形成纠纷的原因,是楼市房价的飞速上涨,希望我所整理的资料能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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