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代理合同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7-01-05 17:39

代理权制度的价值在于"为本人计算",而非为代理人计算,因此,滥用代理权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终止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终止代理合同协议书

终止代理合同协议书文一

20**年06月29日,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将*****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委托受托人。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14年07月04日提前终止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年06月29日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第二条 双方协商同意,受托人停止对原********项目第三标段(*******工程)的所有招标代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在原协议约定的总招标代理费用******元(大写:人民币*******整)中,扣除*****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项目第三标段的招标代理费用,原合同总价变更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终止代理合同协议书文二

合同编号:

合同类别:营销

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盘锦***有限公司

乙方:*****房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2013年11月5日签订的《***项目营销策划及广告设计服务协议》(合同编号***),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所开发建设的**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产品策划、广告设计等服务,同时乙方还附赠销售策略顾问服务。双方的合作期限为13个工作月(春节月不计服务费用),协议有效期为**年11月5日至**年12月20日。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4月9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13年11月5日签订的《**项目营销策划及广告设计服务协议》,不再履行。

第二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7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全部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五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为证,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业有限公司 乙方:***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日期:

终止代理合同协议书文三

关于终止代理合同的协议

甲方:长沙金垅冷藏食品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

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乙方指派律师聂人瑞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上述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湖南大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湖南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两起案件诉讼,并分别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11年6月29日,甲方向乙方发送《长沙金垅公司致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函》,2011年7月1日乙方聂人瑞律师签收,双方就函告内容基本达成一致。现特签订如下相关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方与乙方的法律顾问合同已到期,甲方不再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甲方与湖南大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二审,最高院裁定甲方未按期缴纳上诉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乙方代理合同自然终止。该案中双方约定律师代理费20万元,甲方已经支付了乙方律师代理费10万元,尚有10万元律师代理费未付。对未付的10万元律师代理费,乙方予以放弃,不再要求甲方支付。

三.甲方与湖南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乙方参加了一审代理。现双方协议解除该委托代理合同,甲方仍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30000元;乙方不再指派律师代理后续诉讼事务,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所有的案件材料。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乙方律师2010年5月-211年5月法律顾问费18000元及甲方与湖南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代理费30000元,共计48000元。乙方提供相应发票。

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终止代理合同协议书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