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领导讲话

发布时间:2017-01-13 13:17

资产清查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工作。为了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达到财产清查的目的,确定各项财产清查的方法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产清查领导讲话,仅供参考。

资产清查领导讲话(一):

这次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面,就开展好这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公共财政理论指导下,财政资金逐步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退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国有资产数量逐年增加。据我省统计,“十五”期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平均每年递增13.5%,到2005年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已达到573.2亿元。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06年7月,财政部下发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部长令。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这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开展其他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对全面系统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资产清查是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家底”不清,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得不到相应的保证;资产配置不公平,车辆房屋等固定资产超编、超标现象普遍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问题比较突出;资产处置不规范,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弱化,资产流失也比较严重。这些问题,不仅浪费了国有资源,增加了政府的运行成本,也造成了部门、单位之间分配苦乐不均,容易引发腐败现象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有利于下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利于调控资产的配置,监控资产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更有利于节约政府和社会资源,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的步伐。

(二)开展资产清查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由于监管缺位等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利用闲置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经营等行为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例如,有些单位将房屋、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无偿提供给一些经济实体或下属企业使用,或以低租费出租给关系人,变向为单位、小团体谋利,成为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一个主要渠道;有些单位对“非转经”资产缺乏有效管理,资产在经营过程中的损耗得不到补偿,经营收入没有如实入账,少报、漏报、不报,脱离财政监管,成为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主要资金来源。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国有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都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全面、细致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情况,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维护国家的权益;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精神,从源头上控制津贴补贴发放,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打下良好基础。

(三)开展资产清查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财政等部门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各项改革,成效显著。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乏力,资产管理改革与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主要是历年财政资金分配的结果,应是确定新的预算年度增量资产投入的依据,但在现行的部门预算管理体制中,预算编制与单位实际占有资产情况的结合还不够紧密,影响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因此,迫切需要开展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并配以相应的制度建设,以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出租出借收入等收益情况,准确收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物量、价值量及运行状况等各方面信息,在此基础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标准,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完善制度,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不仅在于弄清现有资产存量情况,做到账实相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资产清查,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调剂、评估和收益等配套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一)建立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资产配置标准,把资产配置标准作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依据资产清查后的存量,严格按标准配置增量,逐步实现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等环节的对接,防止和避免资产损失和浪费;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未审批的资产购置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二)建立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要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逐步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履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责,探索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财务管理结合的有效机制,加强单位资产使用情况的考核,结合支出管理,确定考核指标,通过经费支出约束等手段,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行政管理改革的要求,探索建立行政绩效、行政成本的考核机制和制度,对其所属行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和行使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职责,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营的责任。同时,要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的积极性,给予相应的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责任,使资产使用单位由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管理,增强管理实效。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制度。为加强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制度建设,今年省里将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要尽快制定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强化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逐步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或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各级财政要严格审批,实行源头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评估及申报审批手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凡是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及资产处置收入,都要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或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取得的收入,要区别情况,分别上缴财政或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四)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按照单位内部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投入、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约束机制。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隐藏、私分国有资产,或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流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用合理有效。

三、狠抓落实,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方案,围绕工作重点,切实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制度建设等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开展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和组织机构,并将机构组建情况报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直各部门和单位也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这次资产清查涉及全省每一户行政事业单位,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为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会后,省财政厅还将举办地方和省直资产清查培训班,就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各地、各部门也要抓紧时间,争取春节前将这项工作布置下去,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培训,组织好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以及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根据这一精神,此次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在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资产清查政策的制定、业务培训、检查指导、数据汇总上报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时完成资产核实、固定资产卡片库建立、数据录入汇总上报等工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共同做好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三)强化措施,积极推进。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全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清查资产额近600亿元,国家要求今年上半年务必完成。为确保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及保质保量完成,一是要明确专门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这是国家的要求,也是省政府的要求。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二是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资产的规模、特点等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方案。三是对资产清查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要引入中介组织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将组成工作小组,对各地、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利用新闻媒体刊发资产清查公告、宣传报道资产清查工作,以及设立举报电话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中介机构也要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负法律责任。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根据情况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资产清查结束后,将对全省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资产清查领导讲话(二):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全面摸清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下一步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国家对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春节前财政部专门召开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一月中旬省、市又召开了资产清查工作会议。下面,就我县的这项工作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务院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财政部20xx年公布了《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这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资产清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开展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在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才能管住、管好、管出效益。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降低政府成本,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家底不清,资产配置不公平、超编超标现象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低,资产处置不规范,资产流失比较严重。上述问题的存在浪费了国有资源,增加了政府的运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情况,有利于采取措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调控资产的配置,防止超编、超标;有利于控制资产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总之,有利于节约政府和社会资源,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的步伐。

2、开展资产清查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是资产清查的基本任务,目前,我们掌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不仅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基本都是静态数、帐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帐实不符比较突出,一方面,一些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帐未做处理;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存在着大量的帐外资产没有及时入帐,本次清查可以进一步摸清各单位资产的家底,查找出工作中的漏洞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

从预算管理角度看,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只有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才能真正抓好资产管理工作。从政府采购的角度看,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3、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就我县目前来看资源优势较大,但是,在资产管理上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办手续随意购置、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不按要求办理权、证、照的单位也存在,甚至收入不下帐,帐外帐、坐收坐支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还有个别单位公车私落,明明是国有资产却落在个人名下,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必须加以解决和纠正。

二、明确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是各乡镇、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格、数字准确、不容忽视又必须认真抓好的工作。

1、严格要求,确保质量。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要严格要求财会人员,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操作程序认真填好报表,确保工作质量一次达标。

2、中介组织客观公正。此次资产清查的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对各部门的自查结果要进行核查并开展专项审计。因此,中介组织一定要客观公正,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3、明确责任,分工协作。这次清查工作面广,需要我们各个部门密切合作,各自履行自己职能,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不但要抓好本部门的"查,还要抓好所属事业单位的清查工作,真正做到全县一盘棋、一个令,一抓到底。各部门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况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此次资产清查结束后,财政部门将对清查结果进行检查。

在这里,我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有的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上随意处置、购置,并且没有办理权、证、照手续,在这次资产清查工作中,一定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处置、购置手续和房屋产权证,实现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必须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和办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准确无误,真正使我县的国有资产能为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日程,抓好落实。

1、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是县政府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各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认真抓好,抓出成效。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每个单位都要建立本单位领导组织,由常务领导专门负责,财会人员具体工作。这项工作将纳入各部门2012年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2、要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情况复杂,这就需要我们各级领导认真对待,真正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这次清查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其它问题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各部门都要积极主动工作,坚决不能影响工作的进展。

同志们,此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我们全县上下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积极工作,按期完成此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打下一个良好的工作基础。我相信,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过同志们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项任务,为我们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资产清查领导讲话(三):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意义十分重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局部,各级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更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依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第一。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合理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平安性和有效性。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推销、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不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从财政资金的管理层面实现了公共财政改革的突破。但在资产管理方面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与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影响了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制约了财政公共功能的发挥,也影响了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要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客观上就要求我将公共财政管理的范围延伸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拓展政府理财领域,提高理财水平,通过资产清查,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其在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方面的物质基础作用,以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要求。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规范津补贴工作的重要内容。一个时期以来,第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以外,自行出台和发放津贴补贴,形成了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的报酬不均”造成了社会收入分配秩序特别是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乱现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政策外津贴补贴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多年来,为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从根本上切断各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委,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一定要采取措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发放规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资产收益的使用。但是从实际看,历次规范、整顿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乱发津补贴的现象。这次资产清查,就是要全面、细致地掌握所有的收益情况,从而加强收益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津补贴发放,缩小收入差异,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建设节约型社会,第三。首先应从政府机关做起,而政府的运行本钱在很大水平上取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当前,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总量达到55亿元,主要集中在各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事业单位的资产这几年有很大的增长。然而临时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滞后,管理基础单薄,导致资产配置不公,处置不规范,使用效率低,闲置浪费,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甚至私设小金库、暗箱操作,利用国有资产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这样既浪费了国家资源,也增加了政府的运行本钱,当前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利息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存量及其使用状况,然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资产存量的整合与调剂,从而降低政府行政本钱,节约行政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从孝刚同志刚才通报的情况看,县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一些十分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示在一是账实不符,家底”不清。局部单位基础管理单薄,财务规定不落实,购建资产不入账,资产临时不清查,形成账、实两张皮;二是占有不公,苦乐不均。一方面资产形成渠道多元化,历史成因复杂,资产占有多寡失衡;另一方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资产配置存在随意性,导致了局部单位超配多占资产;三是使用效率低,损失浪费大。资产使用单位重购置、轻管理,盲目攀比,贪大求全,资产超标准配置,重复购置,形成了大量资产的闲置,造成了资源浪费;四是管理混乱,漏洞较多。管理制度不落实,不经审批自行处置、擅自转让、随意报废报损。非转经”资产管理弱化,投入不评估,运行不规范,支出随意性大,监管不到位,有的还通过各种形式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贴补贴,管理漏洞比较多,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本原因是管理体制不顺,监管职责不清,财政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责没有完全到位,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划分不明确,第四。资产多头管理,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缺位”与“错位”这次清查,就是要全面了解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等信息,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资产收益的家底”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归还、担保、资产处置收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规范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全面履行财政监管职能,提高财政监管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不时扩大。据初步统计,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截至20xx年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达到55亿元。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工作中要注意实效和质量,具体要做到以下“四个结合”

必需以这次清查为契机,切实摸清“家底”查找管理中存在问题和漏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建立各类资产购置、保管、领用、交接、盘点、报废等工作责任制度。把未建立的资产台账、明细账、实物卡片建立起来,明确每项资产管理的责任,真正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要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财政部门管理,单位依法使用”原则,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制度相衔接,建立由财政部门主导,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基础管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摒弃“重审批、轻监管”重微观、轻宏观”现象,一是资产清查工作要与基础管理工作相结合。资产清查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最基础性工作。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产权集中管理、重大事项审批、信息系统建设、国有资产收益征管上来,做到资产管理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工作”四到位。

而资产管理又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准确、完整的统计演讲和财务管理数据,二是资产清查工作要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预算管理是调节控制资产数量、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财政资金、保证财政资金科学布置、公平合理的依据。所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必需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这是一条基本原则。财政部门要结合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掌握各部门、单位资产存量、结构和使用状况及人员编制定额等,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打好基础,努力解决预算安排与现有资产存量状况脱钩、单位部门之间占用资产不公等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弄清“家底”把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真正结合起来,完全解决账、实不符的问题,管好用好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实行动态监管。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三是资产清查工作要与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结合。这次资产清查的另外一个目的要获取资产管理的初始化信息。为防止资产清查的前清后乱和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财政部将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要求,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因此,资产清查中要按照统一的分类代码和软件要求,逐项录入资产,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资料数据库,逐步实现资产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能力。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制度不健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意义和目的不只在于弄清现有资产存量情况,做到账实相符,更重要的要通过资产清查,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研究出台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平安和完整。建章立制是防止前清后乱、巩固资产清查效果的有效保证,也是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要通过资产清查,研究建立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要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全面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四是资产清查工作要与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相结合。当前。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制定实物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要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财政四项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共用,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平安完整。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而且会震动单位和部分干部的既得利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求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既要正确理解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又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本单位上半年的重要工作,作为对单位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能力的一次检验,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和指导,一要提高认识。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置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要成立以单位分管领导挂帅,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逐项分解任务、夯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清查任务。

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原则、方法和要求,组织好清查工作,切实把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做实做细,绝不能走过场。要充分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性文件,并结合外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和清查队伍,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并提供适当的财力、物力支持,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要掌握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政策,确保资产清查不重不漏。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清查工作质量。县监察、审计、国土、建设、档案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二要精心组织。建立联动协作和监督约束机制,积极配合资产清查工作。

严肃纪律。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县政府的统一布置,组织开展清查工作,严格遵守清查工作纪律,任何乡镇、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资产清查,三要严格政策。不得隐瞒不报或虚假填报清查数据,不得隐匿资产收益。资产清查过程中,要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漏报;严禁随意变卦、毁坏财会账目凭证;严禁擅自修改合同、租约、转移资产;严禁不经批准,自行处置、擅自转让、私自变卖、高评低卖国有资产;严禁捏造、隐瞒债权债务。各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在资产清查中违反规定顺序的未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的或资产清查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都要重新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且必需限期完成。对拒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中弄虚作假,或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置。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申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演讲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与单位相互串通,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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