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的一些基本知识
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按照具体投资对象不同,可分为债券型产品、信托贷款类产品、票据类产品等。下面由小编为你分享债券的一些基本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认识债券的一些基本知识
一、常用名词解释
分类篇
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债券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投资者持有的国债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国债。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为证券投资者建立电脑证券账户,因此,可以利用证券交易所的系统来发行债券。我国近年来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如果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所以,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
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一种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我国近年通过银行系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0.2%收取手续费。
无记名式国债
无记名式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的债券,通常以实物券形式出现,又称实物券或国库券。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标准格式的债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有时,债券利率、债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过公告向社会公布,而不再在债券券面上注明。
柜台国债
国债柜台交易,主要是指柜台记帐式国债交易,是指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含电子银行系统)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相关托管与结算等业务的行为。此业务于2002年6月3日推出。
储蓄国债
所谓储蓄国债,是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记名国债品种。
国债回购交易
国债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其实质内容是:证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筹集生产与建设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在中国,企业债券泛指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的债券。在西方国家,由于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即公司债券,它包括的范围较广,如可转换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可转换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这种债券享受转换特权,在转换前是公司债形式,转换后相当于增发了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兼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
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很大部分靠吸收存款,但有时它们为改变资产负债结构或者用于某种特定用途,也有可能发行债券以增加资金来源。
国际债券
国际债券是一种在国际上直接融通资金的金融工具,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际性组织为筹集中长期资金而在国外金融市场发行的,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币种的债券。国际债券的发行者与发行地不在同一个国家,因此债券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也分属不同的国家。
央行票据
一、央行票据的概念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
中央银行票据在我国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东西。1993年,人行就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当年发行了两期融资券,总金额200亿元。1995年,央行开始试办债券市场公开市场业务。为弥补手持国债数额过少的不足,央行也曾将融资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性工具。因此,发行中央银行融资券一直是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种重要工具。
2002年6月24日,为增加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央行将2002年6月25日至9月24日进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91天、182天、364天的未到期正回购品种转换为相同期限的中央银行票据,转换后的中央银行票据共19只,总量为1937.5亿元。2003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发行了金额50亿元、期限为6个月的中央银行票据。4月28日,央行发布了今年第六号《公开市场业务公告》,决定自4月29日起暂停每周二和周四的正回购操作。近期固定于每周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开始成为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一项重要工具。
二、央行票据的发行与流通
央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其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有43家,其成员均为商业银行。央行票据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贴现发行,在已发行的34期央行票据中,有19期除竞争性招标外,同时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9家双边报价商通过非竞争性招标方式配售。由于央行票据发行不设分销,其它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投资。
今年4月22日以来,央行共发行中央银行票据34期,发行量达到4450亿元,加上未到期的正回购转换的19期中央银行票据,央行共发行中央银行票据53期,累计发行量达到6387.5亿元,余额4100亿元。随着大量央行票据和正回购到期,预计央行票据的发行还将升温。
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其它债券品种一样,央行票据发行后也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银行间市场投资者均可像投资其它债券品种一样参与央行票据的交易。央行票据的交易方式为现券交易和回购,同时作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回购操作工具。央行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和作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回购操作工具的时间为"T+2",即发行日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配售方式购买央行票据的双边报价商必须将央行票据作为双边报价券种,在交易时同时连续报出现券买、卖双边价格,以提高其流动性。央行票据由于其流动性优势受到了投资者的普遍欢迎。从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来看,在银行间市场7月份的现券交易中,央行票据成交量达到2260.04亿元,占当月现券总成交量的48.38%,接近国债现券交易量的半壁江山。
三、央行票据的作用
1、丰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弥补公开市场操作的现券不足
自1998年5月人民银行恢复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以来,主要以国债等信用级别高的债券为操作对象,但无论是正回购还是现券买断,都受到央行实际持券量的影响,使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央行票据的发行,改变了以往只有债券这一种操作工具的状况,增加了央行对操作工具的选择余地。同时,现有国债和金融债期限均以中长期为主,缺少短期品种,央行公开市场以现有品种为操作对象容易对中长期利率产生较大影响,而对短期利率影响有限。引入中央银行票据后,央行可以利用票据或回购及其组合,进行"余额控制、双向操作",对中央银行票据进行滚动操作,增加了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增强了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
2、为市场提供基准利率
国际上一般采用短期的国债收益率作为该国基准利率。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财政部发行的国债绝大多数是三年期以上的,短期国债市场存量极少。在财政部尚无法形成短期国债滚动发行制度的前提下,由央行发行票据,在解决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不足的同时,利用设置票据期限可以完善市场利率结构,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3、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的工具很少,由于缺少短期的货币市场工具,众多机构投资者只能去追逐长期债券,带来债券市场的长期利率风险。央行票据的发行将改变货币市场基本没有短期工具的现状,为机构投资者灵活调剂手中的头寸、减轻短期资金压力提供重要工具。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是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的状况,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利于维护金融整体稳定,
术语篇:
债券面值
债券面值,是指债券发行时所设定的票面金额,它代表着发行人借入并承诺于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如债券到期日),偿付给债券持有人的金额。
当然,债券面值和投资者购买国债而借给债券发行人的总金额是不同的。实际上,这是投资债券的本金而不是债券面值。
目前,我国发行的债券,一般是每张面额为100元,10 000元的本金就可以买10张债券(这种情况出现只适用于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则另作别论。三种发行价格之间的区别将在下一章专门讨论)。这里的"每张面额100元",就可以理解为债券的面值。在进行债券交易时,通过统计某种债券交易的数量,可以清楚地表明债券的交易金额。
在债券的票面价值中,首先要规定票面价值的币种,即以何种货币作为债券价值的计量标准。确定币种主要考虑债券的发行对象。一般来说,在国内发行的债券通常以本国本位货币作为面值的计量单位;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则通常以债券发行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货币或以国际上通用的货币为计量标准。
此外,确定币种还应考虑债券发行者本身对币种的需要。币种确定后,还要规定债券的票面金额。票面金额的大小不同,可以适应不同的投资对象,同时也会产生不同的发行成本。票面金额定得较小,有利于小额投资者购买,持有者分布面广,但债券本身的印刷及发行工作量大,费用可能较高;票面金额定得较大,有利于少数大额投资者认购,且印刷费用等也会相应减少,但却使小额投资者无法参与。因此,债券票面金额的确定,也要根据债券的发行对象、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及债券发行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净价交易
净价交易,是指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即债券持有期已计利息不计入报价和成交价格中。在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清算时,买入方除按净价计算的成交价款向卖方支付外,还要向卖方支付应计利息,在债券结算交割单中债券交易净价和应计利息分别列示。目前债券净价交易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即交易系统直接实行净价报价,同时显示债券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并以两项之和为债券买卖价格;结算系统直接实行净价结算,以债券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额之和为债券结算交割价格。净价=全价-应计利息
全价
目前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都实行净价交易。在净价交易下,现券买卖交易时,以不含应计利息的价格(净价)报价和成交,而在结算时,再采用全价价格,也就是买方除按净价支付成交价款外,还要另向卖方支付应计利息,净价和利息这两项在交割单中分别列示,以便于国债交易的税务处理。全价、净价和应计利息三者关系如下: 全价=净价+应计利息,亦即:结算价格=成交价格+应计利息
债券期限
债券的期限即在债券发行时就确定的债券还本的年限,债券的发行人到期必须偿还本金,债券持有人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债券按期限的长短可分为长期债券 . 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长期债券期限在 10 年以上,短期债券期限一般在 1 年以内,中期债券的期限则介于二者之间。债券的期限越长,则债券持有者资金周转越慢,在银行利率上升时有可能使投资收益受到影响。债券的期限越长,债券的投资风险也越高,因此要求有较高的收益作为补偿,而收益率高的债券价格也高。所以,为了获取与所遭受的风险相对称的收益,债券的持有人当然对期限长的债券要求较高的收益率,因而长期债券价格一般要高于短期债券的价格。
剩余期限
剩余期限是指债券距离最终还本付息还有多长时间,一般以年为计算单位,其计算公式如下: 剩余期限=(债券最终到期日-交易日)÷365
票面利率
债券的票面利率即债券券面上所载明的利率,在债券到期以前的整个时期都按此利率计算和支付债息。在银行存款利息率不变的前提下,债券的票面利率越高,则债券持有人所获得的债息就越多,所以债券价格也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应计天数
起息日或上一理论付息日至结算日的实际天数。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是指自上一利息支付日至买卖结算日产生的利息收入,具体而言,零息债券是指发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贴现债券没有票面利率,其应计利息额设为零。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以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已计息天数×100
到期收益率(Yield to Maturity)
到期收益率(YTM)是使债券上得到的所有回报的现值与债券当前价格相等的收益率。它反映了投资者如果以既定的价格投资某个债券,那么按照复利的方式,得到未来各个时期的货币收入的收益率是多少。
持有期收益率
持有期收益率是指从购入到卖出这段特有期限里所能得到的收益率。持有期收益率和到期收益率的差别在于将来值的不同。
修正持久期
修正持久期是衡量价格对收益率变化的敏感度的指标。在市场利率水平发生一定幅度波动时,修正持久期越大的债券,价格波动越大(按百分比计)。
凸性
是对债券价格利率敏感性的二阶估计,是对债券久期利率敏感性的测量。在价格-收益率出现大幅度变动时,它们的波动幅度呈非线性关系。由持久期作出的预测将有所偏离。凸性就是对这个偏离的修正。无论收益率是上升还是下降,凸性所引起的修正都是正的。因此如果修正持久期相同,凸性越大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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