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业贷款政策
在云南做创业,办理贷款怎么做?有什么是贷款的政策吗?小编把整理好的云南创业贷款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业的毕业生、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云南鼓励返乡创业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0号),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坚持普惠性政策和扶持性政策相结合原则,既保证创业返乡人员平等享受各种普惠性政策,又落实和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
对此,记者采访了人社厅负责人,就政策出台目标任务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答。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至2017年,将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使云南省基本实现主要劳务输出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依托创业园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立一批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争创8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30万人次,扶持创业20万人,实现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有些什么具体措施?
首先是围绕产业发展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选准选好创业项目。承接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四是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和贫困地区在实施整乡推进、整村帮扶中的扶持对象。
同时加快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一方面,加快建设州(市)、县(市、区)、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统一标识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服务窗口。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 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三是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再者整合资源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州(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依托现有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建设模式积极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要结合地方特色建设返乡创业园。
此外实施返乡创业农民工培训专项行动计划。编制实施专项创业培训计划。规范培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对创业培训机构采取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要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支持返乡创业培训见习基地建设,鼓励创业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见习。
创新金融服务方面,一是发挥“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政策的作用,给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扶持,并按规定由财政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二是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扩大担保方式和抵(质)押品范围,切实解决农民工创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面,一是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全面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二是建立返乡创业专项导师队伍,落实创业担保贷款“1+3”后续跟踪服务机制,组织开展技能扶贫专项活动,通过“三个一批”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企业提供熟练技能劳动者;三是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通过向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服务,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四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方面,则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
还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安排一定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引导、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各级财政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将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云南促创业有奇招 提高贷款额度发放资金补助
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已于8月3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旨在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确保云南全省就业局势的稳定。分为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加大创业扶持、提升创业者技能素质、加大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和强化组织保障等6个板块30条意见,通过完善创业政策,搭建创业平台,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文化,全力开创我省环境更加开放、服务更加完善、制度建设更具活力的创业创新工作局面。
据介绍,《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就业创业工作实际,提出了10个方面具有云南特色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
扶持60万以上创业主体,带动150万劳动者就业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到2017年,全省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创业园区扶持等措施,扶持60万个以上创业主体,通过鼓励创业带动150万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到2017年,全省建成60个扶持各类创业群体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60个服务各类园区创业企业的园区众创空间,100个服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校园创业平台;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到2020年,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摆脱贫困。
省财政百万元资金补助创业园区
在现有的“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建设基础上,整合项目和资金,大力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加快全省创业园区建设步伐。
鼓励和支持各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和其他设施建设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 对经评审认定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由省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充分利用全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资源,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园区众创空间;对经评审认定的园区众创空间,由省财政给予8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大中专学校和技工院校要整合和利用各类研究基地、创业实验室和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加快推进校园创业平台建设。对经评审认定的校园创业平台,由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打造“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新模式
创新政府职能部门扶持创业的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众创网络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创业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进一步完善我省“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
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把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
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健全完善全省各级政府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顺畅运转。
统筹各职能部门出台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畅通部门协调联系渠道,统筹各部门资源,打破部门利益化、政策碎片化的传统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创业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结合自身职责特点,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创业辅导、终端对接、服务项目等帮助,引导广大群众就业创业。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托在全省建设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打造一批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允许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其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归个人所有。
为每个贫困家庭培养1名技能人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四个一批”: 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培养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的劳动者;依托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培养并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者实现异地就业;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养一批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依托各类创业基地,扶持一批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到2020年底前,力争使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都能接受1次以上的就业技能培训,为每个有适龄人口的贫困家庭培养1名技能人才。
2016年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至700元/月
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得到提高。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6年起将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技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一是可以同等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政策;二是可以同等享受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三是小微企业新招用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增加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无偿资助数量。将每年评审认定资助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数量从100个增加到200个,每个给予3至5万元无偿资助。
失业保险缴费率下调1%
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把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下调为2%,进一步减轻企业发展负担。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及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参保企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期满后的特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对因较大地震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允许降低企业缴费费率、向相关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免缴当年应征的省级调剂金。
省政府设立“云南省大众创业奖”
省政府设立“云南省大众创业奖”,从2016年开始,每2年开展1次评选活动,对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者、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创业导师、出色完成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在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云南创业贷款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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