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腐的有关毛概论文

发布时间:2017-06-19 10:35

腐败是民主政治的顽疾之一,治理腐败是各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以惩防结合为主的制度反腐新时代。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关于反腐的有关毛概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反腐的有关毛概论文篇一

《关于反腐倡廉的法治思考》

摘要:反腐倡廉是我国发展之必然,但是要取得反腐倡廉的持续有效性,需要法治之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最优手段,以法治制衡权力,可以防止权力异化;法治可以规范政府权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可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确保民众反腐权利;法治可以促进依法严惩腐败,加强国际反腐合作。

关键字:法治 ;腐败 ;反腐倡廉

作者简介:何朝晖,浙江立业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163-02

一、反腐倡廉是我国发展之必然

反腐倡廉是一个国际性的国家、政府、社会的问题,也是涉及一个国家的文明水平的问题。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力蜕变现象。现今腐败问题非常突出并引起社会矛盾的加剧,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我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为此,十八大把保持党的纯洁性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并列为党的建设的主线,并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系统部署。新的领导集体在原来领导集体反腐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把反腐工作做得更有成效,把倡廉工作推上一个更高的层次,净化党的纯洁性,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具体表现为:提出了“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的口号,明确了反腐败“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强调了“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并形成惩腐高压态势,重点在于“三度”――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查处速度、对不正之风保持零容忍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实践。

二、法治是反腐倡廉的必要基础

要使反腐倡廉具有科学性、可持续性,按照我国新领导集体的要求,我们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即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推进腐败治理,开启“依法反腐”新路径。因此,进行反腐倡廉的法治思考具有现实意义。

(一)法治是迄今为止国家、社会治理的最佳路径

进行法治社会建设,就是要求国家、政府、公民在其主体各项运行中尊重法律的规定,依法管理、执政、活动。国家要依据宪法确立国体,建立国家机构体系;政府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充分履行好行政职责;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正确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偏离权力、滥用权力、侵犯权利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现代社会是一种秩序化的社会,而法治则是秩序化社会最常用的和最有力的保障手段之一” 当今腐败现象是我国未能通过法治建设来有效规范和制约权力的后果。“用法律统治社会,是至今为止最可信任和具有安全感的管理方式。” 只有推进改革,加强我国法治建设,规范权力主体和权力行为,才能很好地改变腐败现象。党的十八大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加强我国法治建设、提升制度文明开启了新时代。

(二)以法治制衡权力,防止权力异化

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异化。腐败是权力拥有者利用权力进行权权交易、权利交易、权色交易、权力滥用、权力私用,改变权力本来使用的宗旨,出现异化的现象。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而腐败与现代政治的基本要求相违背。现代政治应是民主政治,要求合理配置公共权力,必须理顺公共权力关系,为此,必须建立权力制衡机制,以保证社会管理的有效进行,防止权力异化。“采用权力制衡办法合理、合法、有效地限制权力产生的负面属性,才能从根本上治理腐败行为,达到减少腐败的目标,实现拒腐防变的期望。”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这是体现了中央在改革纪检体制中由同体监督到异体监督认识的深化,是权力制衡的需要。权力制衡是近现代民主政治的法治原则,因为道德不能从根本上约束权力,权力必须分权,然后通过权力来制约权力。而权力制衡需要法治来保障,同时也是形成法治秩序的制度性架构,这是法治的一个重要职能和价值。

(三)法治规范政府权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除了通过法治构建权力制衡机制外,更重要的是确保权力的合理分配和依法正确行使,即权力法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法治的重要内容。任何权力的配置集结众多功能于一体,没有边界,必然会引起腐败。因此,权力的配置需要通过法治进行合理的定位和分配,从而确定每一项权力的边界。权力与权力之间要通过法治建立起互相制约的机制。我们要通过宪法确立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还要通过法律明确政府的权力界限,减少政府因过多干预民众生活和市场经济活动而产生各种权力寻租机会。同时,通过行政活动法治化过程,达到政府部门的决策、执行、监督的分治,来确保政府是法治的,减少人治的内容,创造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的环境。公权力在运用过程中要遵循权力的宗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答中外记者问中涉及反腐问题中提出“今年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而且要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公布,界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滥用权力。” 新一届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为调动民众与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创造了公平、宽松的环境。另外,在对权力监督过程中,加强国家依法审计可以有效推进问责机制的建立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在依法揭露问题的同时揭示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缺陷,进而作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以弥补漏洞、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构筑起了预防腐败的“防火墙”。

(四)法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确保民众反腐权利

“反腐倡廉建设的民主化是水,反腐倡廉建设的法治化是渠。通过民主化,夯实民主监督的社会基础,使得体系内监督与体系外监督两种模式完美结合,形成多元化的立体监督体系。” 民主是与专制、专横相对应的概念和状态,专制集权是产生腐败的重要背景和环境,即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党内腐败跟党内没有民主有直接的关系,即使党的理论再如何代表人民利益,但是由于没有实施真正的人民民主制度机制,该腐败的照样腐败,并且出现反腐不胜其反的现象。因此,只有真正建立了民主制度和民主机制,并通过执政党内的民主推动社会的民主,才能从根本上做到反腐有力,同时净化反腐的土壤,建立好反腐的支撑点。党内民主需要党规党纪来形成制度化机制化,同样社会民主也需要法治来之制度化机制化,从而确保社会民众(人民)真正享有民主的权利,来实质性地监督党和政府的行为。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在法治观念的指引下通过法治化来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新一届党中央将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同样,反腐倡廉除了需要规范权力和权力制衡之外,更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民众作为社会主要主体和人民主体,是权力来源之体,民众对反腐监督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它是制约和监督腐败的社会基础。什么时候权力失去民众的监督就会出现腐败。“因此,建立一套有效发挥民众参与、支持反贪工作的制度,鼓励民众对贪污腐败犯罪的举报和对反贪工作的协助,保护举报人的人身权利、工作权利、财产权利,增强民众对反贪工作的信心,推进社会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等,是我们反贪工作决策者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此,加强公民社会的建设,重视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公民社会、民众力量成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有效发挥其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

(五) 完善反腐倡廉立法,强化司法独立,依法严惩腐败

首先,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我们要针对反腐倡廉薄弱环节,通过立法规范从政行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建设,健全反腐倡廉监督机制。最近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利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和监督。其次,为了更好地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减少各种干扰,必须要求司法机关独立依法独立地对腐败犯罪分子的侦查、起诉、裁决、执行,坚持法律适用平等原则,消除查处腐败犯罪可能出现的特权现象,不管“苍蝇”还是“老虎”,有腐必惩。最后,依法严惩腐败是反腐倡廉核心的重要内容。由于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因此,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反腐败零容忍原则,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同时,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通过深化改革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依法严惩腐败、预防腐败创造了条件。

(六)加强国际反腐合作,力推治理腐败进程

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开放性的加强,造成了腐败问题的国际化,腐败对一国经济发展和政治合法性的危害往往超越国界,国际商业活动中贿赂行为的活跃化、贪官外逃、赃款外流、离岸洗钱等腐败犯罪已经非常普遍。构建全球腐败治理机制已成必然。客观上,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腐败治理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国际民间组织、国际组织、相关国家政府和一些国际社会活动家积极投身于全球腐败治理机制的构建,出现了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国际反腐公约、条约,推动相关国家完善国内反腐法律,推进腐败治理的国际合作。2003年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标志着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的形成。外逃贪官引渡、资产追回和返还、联合侦查、司法协助等成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我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规则,因此,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在反腐倡廉上加强与国际接轨,共享反腐经验、机制,促进信息交流和沟通,着力打击携巨款逃往境外的犯罪分子,强化对在国外存有巨款的国家高层腐败分子的案件侦破和惩处,提高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有效性。

注释:

①马天山.中国的法治与法治的中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6页.

② 陆剑锋.对法学及法学研究功能的十点认识.法制日报2014年02月08日.

③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6页.

④吴振钧.权力的监督与制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4页.

⑤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3-13 21:30.

⑥关仕新.法治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基石.检察日报/2012 年12 月7 日/第3 版.

⑦丁寰翔,等.我国内地反贪局运行的法律制度思考.政法论丛.2007(1).第66页.

关于反腐的有关毛概论文篇二

《关于反腐倡廉的若干思考》

摘要: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与私有制和国家的产生及公共权力的出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腐败的产生有各种原因,它有哪些特点?腐败能否得到根治呢?本文对此进行分析。

关键词:腐败问题;危害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遇到了不少问题,中国当前所面对的矛盾和问题,是每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基本都会遇到的。腐败现象便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一、现阶段腐败问题的新特点、新动向

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并会综合交叉。

1.贪财腐化享乐型。

经济案件占腐败案件的多数,贪污腐败分子将自己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化为攫取个人财富的资本,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另外,面对五彩缤纷的大千世界和各种诱惑,一味追求低级刺激和享乐,生活作风腐化败坏,出入灯红酒绿场所,利用公款满足私欲,造成极坏的影响。

2.失职渎职型。

少数贪污腐败分子,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任其职而不尽其责,在工作中,不管不问,甚至弄虚作假,对财务管理混乱、失控,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任不法行为发生,教训十分深刻。

3.侵权和无理取闹称王称霸型。

少数的贪污腐败分子,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仅为了个人利益或小群体利益,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集体化”犯罪。

随着反腐制度的逐步完善,打击腐败力度的加强,个人“单兵作战”的腐败形式难度越来越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正走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官员个人为所欲为的空间已不大,仅由一人操作不太可能。由于共同的利益驱使,几个人共同违法违纪,形成“串案”和“窝案”。

5.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智能化。

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为了规避法律、对抗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更加隐蔽,作案手法更加复杂。特别是贿赂犯罪,基本上是一对一进行。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抗审能力增强,翻供反证的现象增多,出现了诸如以低卖高买、合作投资、委托理财、挂名领取薪酬等名义和形式掩盖犯罪,钻法律空子的新型犯罪形式,贪污贿赂犯罪的手段更加趋于隐蔽化,智能化。

6.向境外转移赃款外逃现象增多。

近年,犯罪分子潜逃境外现象增多。为了逃避法律惩罚,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将赃款转移到境外,提前做好外逃准备,在作案后或事发前潜逃境外,企图利用某些国家与我国政治法律方面存在的差异逃避追诉。

二、腐败的危害

对于腐败现象造成的危害,许多人从经济角度看问题。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应该从更广、更深的层面认识腐败的严重性、危害性。

1.腐败正在侵蚀民族精神。

中华民族优秀的民族精神和价值体系一向为世人所推崇,也是炎黄子孙骄傲之所在,比如,“自强不息”、“勤劳勇敢”、“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等。但是,今天腐败现象正在侵蚀这些优良的民族精神和信仰,腐败分子一夜之间暴富,手段之卑劣,致富之快捷,金额之巨大,使人们不再相信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勤劳致富”等古老信条。一些人不再甘心经过艰苦的努力、默默的等待之后,获得那一点点收获,而是投机取巧,铤而走险,甚至无耻地出卖灵魂与肉体来获取财富。可以说,腐败正像毒液一样侵蚀着民族的精神,瓦解我们生存的根。

2.腐败导致社会环境的恶化。

腐败还会导致社会良知和正义的失落,恶化社会环境。公平的正义本该是不受利益支配的,当腐败从经济部门蔓延到司法部门之后,它必然造成社会公正的退位。司法腐败其危害性是巨大的,它会使人丧失对社会正义的最后一点希望,将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英国伟大的哲学家培根在《论法律》中说:“应该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一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的腐败,必然导致社会良知和正义的丧失,失去良知和正义的社会,必然成为恶人横行、盗抢肆意的天堂。

3.腐败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腐败不仅是社会的毒瘤,而且是我们党肌体上的毒瘤,应该看到腐败是我党的心腹之患。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除了人民的利益,她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正因为如此,在90多年的历史中,她以自己光辉的实践赢得全中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戴。而腐败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光辉形象,如果任由其蔓延而不加以制止,久而久之,党就会失掉人心。而人心的向背,是我们党事业兴旺发达之关键。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高度腐败的政党和政府没有不倒台的。正如詹姆斯・哈林顿所说:“一个政府的腐败意味着另一个政府的诞生。”

三、正本清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加强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教育是基础,抓教育就是抓根本。加强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坚定党员的共产主义信念,强化精神支柱,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公仆”意识,是当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任务。抓党风廉政教育,旨在治本,关键在于落实。要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法规观念,增强政治、组织、群众、纪律观念。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自觉抵制不良思想,自觉拒腐防变、廉洁自律、勤政务实,形成弘扬清风正气,打击歪风邪气的舆论氛围。

2.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保障。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组织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从管权、管钱、管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保障正常的民主权利。另外,必须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切实解决监督工作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予以废止。只有这样,才能织就反腐的恢恢天网,将腐败这一社会毒瘤彻底铲除。

3.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察。

强化监督,是权力制约、防止腐败最为有效的方式。一要健全质询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实行多种形式的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二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工作责任制、深化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的跟踪监督,切实解决“中梗阻”、消极应付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三要强化监察审计监督。要把事前介入、事中把关、事后监察审计有机结合好,充分发挥作用。四要推行公开评议制度。建立社会和企业评政府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方面人士对政府部门进行评议,对违反规定、刁难群众、推诿扯皮、败坏政府形象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

4.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要针对近年来新领域、新情况,研究新的对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讲究策略,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对蓄意诬告党员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必须严肃处理。

5.坚持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识到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增强执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切实负起总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腐败是与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目标不相容的,也与我们党的事业、与我们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只要我们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就能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有了“活水源头”,才有可能“清如许”,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像滔滔江水,永葆活力,奔腾向前。

参考文献:

[1]马郑刚.反腐败:跨世纪的对策.红旗出版社.

[2]胡锦涛.在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2007年10月15日.

[3]科林・莱伊斯.什么是腐败问题?.

[4]王沪宁编.腐败与反腐败:当代国外腐败问题研究.

[5]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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