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的科技论文

发布时间:2017-06-05 12:24

电是一种自然现象,指电子运动所带来的现象。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电的科技论文,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关于电的科技论文

关于电的科技论文篇一

窃电与反窃电浅析

【摘要】目前,窃电现象日益猖獗,已成为 社会的一道顽症,成了影响社会文明建设的一个毒瘤。为此,本文以武汉市为例,分析了窃电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窃电产生的原因以及窃电的几点解决之道,最后针对目前反窃电 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总之,反窃电是持久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武汉市 窃电 反窃电

长期以来,窃电问题不但困扰着供电部门,更严重影响了国家的 经济 建设和社会的稳定。为防止窃电,供电 企业 采取了加强人力检查,电能表计中增设防窃电措施等各种 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一些窃电行为,但由于窃电所形成“降低成本”的赚钱效应,致使窃电者绞尽脑汁、想方设法窃电,从而给反窃电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对武汉而言,地域辽阔,用电客户众多,电站电网密集。随着武汉市各行各业经济的不断 发展 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电力需求越来越强劲。但猖獗的窃电行为却屡禁不止,给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和谐稳定及“两型社会”建设带来损害。为此,本文从窃电危害的角度出发。

1 窃电的危害

窃电对社会危害性极大,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合法权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可见,窃电不仅关系到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电力安全和稳定供应等一系列工作。主要表现在:

第一,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据 统计,08、09两年武汉市被窃电量达3.8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2.2亿余元。窃电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第二,窃电行为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武汉电网作为东西互连的通道、南北交界的枢纽、全省联网的中心,其安全地位十分重要。窃电行为危害巨大,轻则使低压电气设施受损,造成局部供电中断;重则导致技术性电网事故,如果发生连锁反应,还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的严重后果。另外,窃电者利欲熏心,不择手段,极易在窃电时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据统计,近年因窃电引发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占到触电事故的28%,在 农村 则高达38.6%以上。08年和09年上半年因窃电造成的大面积停电268起,窃电所引发的火灾事故也频繁发生。

第三,窃电分子践踏社会道德和诚信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他们不择手段追求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一方面窃电者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造成同业的不公平竞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利益;另一方面在电力供应高峰时节,守法用户避峰用电,有的还要有序让电,而非法用户却肆无忌惮地窃取能源,践踏了公平、公正和道义。

第四,窃电行为影响着社会的和谐。近年来,窃电行为从一般方法窃电发展到高科技窃电,从一家一户的照明窃电发展到厂矿企业机关窃电,从用户的普通窃电发展到传播窃电技术和装置的 职业窃电,甚至发展到带有黑恶性质的团伙窃电。窃电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在反窃电工作中,反窃电检查人员被谩骂、围攻、恐吓、殴打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类行为破坏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2 窃电的原因

窃电严重扰乱了供用电秩序,危胁了电网安全,但为何窃电犯罪行为为何屡禁不止,为何窃电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打击,下面我分析一下原因:

2.1 法制观念淡薄

由于《刑法》中没有明确对窃电罪行的判罚,因此,在相当一部分人观念中认为 “窃电不为偷”,甚至认为窃电也不会构成犯罪,有少数的部门和单位还包庇纵容,甚至为窃电者说人情、跑关系,给供电部门施加压力等行为。其实在《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中早己有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名义责令停止窃电违法行为,追补电费,处以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条款,由于现场查处、送达通知、追补电费等,都会造成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追收的“两张皮”,供电企业真正执行起来都比较困难。

2.2 经济利益驱动

据了解,迎峰度夏时期是每年的用电高峰期,也是“电老鼠”偷食的多发季节。由于窃电有利可图,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从研究窃电主体的构成可以看出,业主和企业电工窃电案件较多,娱乐场所、餐饮、洗浴中心、租赁市场、房地产商、私营企业加工厂等都是窃电的“大头”。这些经营者为牟取更大的利润,置国家利益和 法律 于不顾,把窃电作为开源节流、降本增收、发家致富的途径。

2.3 反、防窃电手段及查处打击不力

我们供电企业现有的反、防窃电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具体反映在电能计量装置的防窃电功能十分缺乏,检查装备也比较简陋。在反窃电过程中,供电企业目前遇到最主要的难点:一是查获难;二是处理难,特别对法人、单位的处罚,在法律上依据不够充足,电力执法成为难点;三是现行法律对打击窃电行为存在许许多多的盲点。

2.4 反窃电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反窃电遭遇稽查难、取证难、定量难、执行难的处境。可不法分子窃电手段正向着高技术性和高隐蔽性方向发展,相比之下反窃电手段还相对滞后,反窃电技术装备水平低,且目前的特定供电方式和供电设施、计量装置等保护措施很难到位,为窃电者有了可乘之机。

3 窃电的解决之道——反窃电

开展反窃电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实,反、防窃电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三个阶段,它需要全社会行动,相关部门的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方能凑效。并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范严密,查处严厉治理措施,才能有效地防治窃电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因窃电造成的损失。

3.1 立法:建立健全反窃电法制体系

从世界范围来看,针对窃电犯罪的立法有两种模式:一是采取增设罪名的方式,如德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的刑法典,明确窃电罪是“没有合理授权而不诚实地使用电力或者不诚实地浪费电力或将电力转输别处的行为”;二是司法解释,将电规定在财物范围之内,视窃电为盗窃财物,例如日本明确规定电亦被视为财物,法国则规定“损害他人利益、欺诈窃取能源视同盗窃”。一些专家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打击不力的情况,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无比较完备的反窃电法律或法规,现行的《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对查处窃电行为的规定比较原则,对窃电行为的刑事处罚缺乏具体规定,对窃电犯罪缺乏足够的震慑力。

3.2 提升电能计量装置科技含量

窃电技术日益“高超”,反窃电技术也要与时俱进。我们认为提升电能计量装置科技含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现有电能计量装置存在的容易窃电的缺陷进行结构性的改造,采用具有反窃电功能的计量装置,改造计量回路,改变计量方式;二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发并充分 应用负荷控制系统的电量分析监控功能,逐步实现对大宗用户电量的即时遥控和遥测,对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电力线远方集抄方式,从而使供电企业在线损分析、电量远方实时监控方面发挥着立杆见影的效果。

3.3 建立健全窃电群众举报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反窃电 实践证明,发动群众举报不失是个好办法。供电企业设立窃电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实行举报有奖,并为举报者保密。接到窃电的举报,用电稽查人员必须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一旦事实成立,无论是内部职工还是外?a href='http://www.xx.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鼻缘?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决不手软,不讲情面,做到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3.4 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

对于窃电问题,长期以来,一些供电 企业 采取了定期的“专项检查”,联合公安等部门,供电部门轰轰烈烈地开展反窃电行动,做到报纸上有新闻,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图像,广造声势,大造舆论,极大地震慑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开展反窃电“捕鼠“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偷窃电能和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实施集中反窃电行动,营造反窃电声势,震慑犯罪分子,还要把专项斗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反窃电活动有利于保障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和电网安全运行;有利于维护市场 经济 秩序;有利于推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4 目前反窃电的困难以及建议

目前,反窃电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1)窃电方式多样。窃电方式由以往的几种 发展 到20多种,有的设置 组织专业窃电队伍,配备专业工具,传授高科技窃电方法,安装窃电装置,大肆窃电。目前窃电现象主要集中在酒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加工企业、高耗能五小企业以及部分老城区、城中村、拆迁还建区域、城乡结合部等地段。窃电违法行为呈严重态势,出现了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窃电,甚至公开“抢电”。

(2)监督惩处手段困难。供电部门是企业,没有相关行政执法权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 管理权,在检查和取证上缺乏有效手段,反窃电 工作面临调查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缺乏打击窃电行为的威慑力,致使一批窃电案件无法查处,一批查实的案件又难及时处理。

(3)法制观念淡薄。从近年来已查获的窃电户分布情况看,发生窃电行为的有新用户,也有老用户;有贫困户,也有富裕户;有群众,也有干部;有企业,也有机关。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一些人对窃电行为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有的主动为窃电者说情打招呼,一些个体户、企业把窃电作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

针对上述困难,我对反窃电工作有两点建议:

第一,宣传工作要做得到位。虽然有关反窃电的标语、宣传牌在大街上、小区里随处可见,这说明电力部门在宣传方面确实下了不少功夫,但事实上很多居民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接受需要一个直接灌输过程,也就是说需要有人来为他们做一番讲解,这样,政策、法规便容易在居民的头脑中“生根发芽”。

第二,反窃电不能只靠专项检查,应形成常态运行机制。对于窃电问题,长期以来,一些供电企业采取了定期的“专项检查”, 联合公安等部门,以打“大战役”的精神来整治窃电行为,往往事后很容易出现“回潮”的势头。

反窃电斗争是一项长期性任务,供电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形成常态运行机制,保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参考 文献

[1] 祝小红等,防窃电和反窃电工作手册[M].北京: 中国 水利水电出版社.

[2] 蓝天,武汉供电:反窃电没有终点[J].湖北电业,2005,3(10):13-15.

[3] 李淼,浅谈供电企业的反窃电工作[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1:35-40.

[4] 周世荣,对几种常见窃电现象的分析及防治对策探讨[J].湖南水利水电,2007,2(10):45-47.

[5] 闫明,电力行业窃电与反窃电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06(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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