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遇到突发情况怎样正确避险

发布时间:2017-06-05 18:52

每日开车的司机难免会遇到突发情况,例如常见的轮胎爆胎、路面打滑、违章变道等等。那么,开车遇到突发情况该如何紧急避险呢?下面,让小编来告诉大家开车遇到突发情况怎样正确避险。

开车遇到突发情况怎样正确避险

1、突遇前方车辆掉头,应当紧急制动

前不久发生的迈凯伦撞人事件是一起典型的避险不当的例子。迈凯伦为躲避违规掉头的丰田车,向右连续变更车道,而右车道内有两个正在穿过马路的行人。迈凯伦完全未确认所变更车道内的安全就连续变道,居然还加速行驶想强行通过,结果直接将两行人撞飞,导致一死一伤的悲剧。

如果迈凯伦采取避让措施得当,本起事故就不会发生。按照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迈凯伦发现有车辆违规掉头,欲变更车道避让,发现车道内有人,不能变更;启动第二方案,马上紧急制动,当时的距离完全是可以通过紧急制动来避免的。即使紧急制动仍然不能避免与掉头车相撞,只要迈凯伦没有超速行驶,事故责任也是完全由掉头车辆承担。也不至于最终造成撞死一人、撞伤一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还涉嫌交通肇事罪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2、突遇违章变道车辆,后车应及时减速行驶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遇前车正在转弯、掉头、超车的,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3、追尾后,变更车道要防止二次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在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开车撞人后怎么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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