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贷款与多城互通 贷款政策详解

发布时间:2017-05-08 07:31

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已与深圳、湖南省内各地及湖北、江西、广州、贵阳等省外城市实行异地互通,然而每个城市的政策却不尽相同,下面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政策进行了梳理,看看具体是怎样。

长沙公积金贷款与多城互通 贷款政策详解

1、 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实施的时间早,有户籍限制

2014年12月2日至3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在武汉召开。与会各方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

自2015年1月1日起,四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注意:这里有户籍地的限制,在武汉就业缴纳公积金,如果你是长沙的户籍,是可以用武汉的公积金在户籍地长沙买房的,如果户口不在长沙,那么,武汉的公积金是不可以用于在长沙买房。

2、 贵州:首个突破户籍限制的城市

2016年4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

与贵阳市签订的《协议》突破了户籍的限制,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贵阳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注意:仅限在长沙、贵阳两地缴存的职工,且房子买在工作地或者户籍地。

3、 广州:首个实现互通的一线城市

2016年4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认可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

广州所在的广东省在地理位置上与长沙所在的湖南省相邻,广州是北上广深中,距离长沙近的城市,吸引了不少长沙人前来工作。如今这一利好政策,使得广大在广州就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回到户籍地长沙买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4、 深圳:仅限首套房

2016年8月25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认可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

建立合作关系后,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深圳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注意: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为个人的首套房,二是房子买在长沙且户籍地在长沙。

目前,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异地贷款并与武汉、南昌、合肥、贵阳、广州、深圳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下一步,将积极推进与北京、上海及省外周边城市开展异地贷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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