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大学生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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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大学生医保政策
一.参保缴费
1.时间
参保时间:2016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享受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2.参保个人缴费
一般学生个人缴费:一档110元/年,二档280元/年;困难学生个人缴费:一档0元,二档170元。
二、参保后就医政策:
1.参保后普通疾病可以到哪些医疗机构看病、看病流程和手续及报账比例
普通门诊:重庆交通大学两校区校医院→检查、诊疗、开药→身份证(社保卡)实时结算;
一档:报销比例75%;二档:报销比例80%,本年度门诊封顶线为400元(限两校区校医院门诊实时结算)。
住院:医保定点医院均可住院,并按医保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市内二级(含)以下的医院住院→出示身份证(社保卡)→出院时实时结算
市内三级医院住院 →三日内报校医保办备案→出示身份证(社保卡)→出院时实时结算。
市外住院→三日内报校医保办备案→出院时自付费用→准备报销材料→南岸区人民医院报销。
重庆市外报销需提供的报销资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就医医院等级证明;(3)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或出院证明(外伤病人须提供入院记录和病历)(4)门诊费用发票、清单(中药须提供复式处方)、门诊病历。医院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医疗单位鲜章。
大学生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治疗相关政策对比
类 别
医疗机构
一档
二档
起付
金额
各高校医院
100元
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00元
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300元
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800元
支付
比例
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高校医院)
80%(学生)80%(居民)
85%(学生)85%(居民)
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70%(学生)60% (居民)
75%(学生)65%(居民)
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60%(学生)40% (居民)
65%(学生)45%(居民)
每人每年支付限额
特病门诊及住院共8万元(学生)7万元(居民)
特病门诊及住院共12万元(学生)11万元(居民)
2.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及医保政策
慢性疾病病种:1、高血压;2、糖尿病(1、2型);3、结核病、4、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5、系统性红斑狼疮;6、类风湿性关节炎;7、甲亢。8、冠心病;9、肝硬化;10、风湿性心瓣膜病;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伴阻塞性肺气肿;13、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慢病门诊: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居民医保最高封顶线1000元/每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重大疾病病种:1、白血病;2、血友病;3、再生障碍性贫血;4、恶性肿瘤;5、肝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
重大疾病门诊: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每学年支付一次起付金额(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见上表。
3.意外伤害门诊范围及报销规定(居民医保不含本项目)
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为意外伤害。意外伤害门诊享受医保相应待遇:报销比例按80%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住院治疗按住院相关政策管理。
三、毕业当年医保接续
对当年度毕业的大学生,其医保待遇的享受按以下办法执行:
1.大学生毕业当年已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
2.大学生毕业当年未就业的,可按以下方式由其自愿选择参加医保:
(1)可以个人身份选择职工医保一、二档参保,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可自愿选择当年的居民医保一、二档参保,只缴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3)大学生在毕业当年9月1日后3个月内参保补缴当年费用的,从其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待遇享受时间到当年12月31日止。
(4)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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